民间借贷 律师咨询,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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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 “高利贷”,怎样界定的?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也不予干预。
“三区”是指: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对出借人***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同样不予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综上,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超过部分应当被认定无效。而年利率未超过24%的不属于***,法律是保护的。
至于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部分,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对不愿给付该部分且实际也未给付的,若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该部分利率,法律不予支持。但对自原给付该部分利率且已实际支付的,法律也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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