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给律师签过全权代理合同了,但马上要开庭了,他却说他不愿意出庭了,这个怎么办?
你没有讲明白,如果你真的与正规律所的执业律师建立委托关系,那你说的情况真的几乎不会出现。
1.全权委托的概念有误,如果你信任律师并愿意让律师帮你把案件所有的事务全面处理,应是特别授权,并予以注明。
2.但凡正常执业的律师,只要不是特别原因(例如出了严重***,本人无法办理等极端***),律师会按合同履行职责,因为不仅受合同约束,更瘦律所及律协、司法局的管理,没有几个律师不会无缘无故不愿意履行职责的,除非你聘请的可能就是***律师。
3.如果你经过核查真的聘请的是律师,你该考虑是否支付了律师费或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应前置义务,如果你没问题,那么一般律师即使不管是基于个人无法出庭,也会委托其他律师办理案件代为出庭的,不会直接告知你他不出庭,行为为了你个人的一个案子而对自己执业生涯产生污点,不值得,一般不会这样的!
给律师签过全权代理合同了,但马上要开庭了,他却说他不愿意出庭了,这个怎么办?
这种问题实在是麻烦。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既然他不愿意出庭,那么只能找别的律师。不过,准备时间不足,有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2、对于毁约律师的行为,建议向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局投诉,要求追究毁约律师的责任,赔偿损失、退还已缴纳费用。
如果事情确实,那么这个律师很可能要受到处理了。
附: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是法定的,律师不愿意出庭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而且违法了《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的代理不完全适用民法上的代理,拒绝辩护或代理权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 由此可见,你与律师签订过全权代理合同,只要委托事项合法,没有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必须代理。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全权代理需要具体,仅有“全权代理”的表述,仅是一般代理。
问题是,“马上要开庭了,他却说他不愿意出庭了”是什么性质?作者认为,如果不符合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情形,律师不愿意出庭,其性质为,律师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意欲加价。从民法上看,该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但是律师代理是特殊的代理,受到公法的约束。
《律师法》特别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予行政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首先你要确认是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如果你找的***律师,***律师无出庭资格,其次你是否没交律师费,律师按合同约定中止代理拒绝出庭,第三,你提的问题现实中不会发生,是不是在编造虚假问题影响律师声誉
不知道你们之间签署的全权代理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包括哪些方面,比如是立案、开庭、还是证据准备等等,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律师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
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情况下,是律师开庭时间重复了,而不是拒绝你的这个庭审,律所可以安排其他律师帮你开庭,因为你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和律师事务所签署的,而不是和你面前这个律师签署的。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和律师事务所沟通,能及时为你安排其他律师参加庭审,而不是就这样干等着,一旦干等着律师不去了,你再去找其他律师代理都来不及,所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和律所解除委托协议,另外聘请律师。
无故拒绝开庭在行业中极其罕见,这是非常态,所以在《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中对无故拒绝出庭做出了明确规定: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无故拒绝的。
除非你们之间还有其他的事情,你没有说,比如代理费没有支付,或者只支付了一部分,合同约定要按时支付没有按时支付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9406.html发布于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