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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交通事故处理,昆山律师事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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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律师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昆山律师交通事故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事件中被砍电动车主的律师,你会怎么给他辩护?
- 在昆山宝马男被杀事件中,按现行法律电动车主如何做才算是正当防卫?
-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
- 昆山宝马男子事件中,法律界如果认为是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么判的话会怎样?
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中被砍电动车主的律师,你会怎么给他辩护?
如果我来帮电动车主辩护,那还用说,就算心里觉得可能有些防卫过当,肯定会按照正当防卫来辩护,争取早日把电动车主无罪释放。
第一基于这个问题回答的是辩护策略,所以不考虑实际的状况。就照着正当防卫的路子走下去。我会着重证明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处于被威胁的状态,其一收集证据证明宝马男并未丧失加害能力(例如看看能不能找到宝马男回去继续找武器的证据),其二搜集现场视频,看看能不能证明宝马男的同伙可能围攻电动车主。只要搜集到这些证据,就可以往“无限防卫权”上靠了。这种无限防卫权对造成加害人死亡的,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第二我在辩护中会着重突出宝马男前科很多,***由其引起,宝马男本身具有较大过错。而电动车主老实本分,实属被迫反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被人砍杀过程中的反抗,符合正常人的应激心理反应。
第三搜集相关案例(尽管我们国家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屈指可数),极力证明案件的可比性。即使无罪不成,也要为争取缓刑打下基础。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但作为一个尊重正义的普通人,我愿意站在律师的角度为电动车男尽量多的争取减轻惩罚。
这件事儿中宝马车纹身男先是***,后是看拿刀砍人,最后被电动车男反杀,此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电动车男是否是“正当防卫”,如果被断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一切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全部都可以免除,并且还属于良好的“为民除害”典型。
不过最新的消息是,宝马纹身男在今年3月份被授予了见义勇为奖,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了这一证书,当时纹身男(刘海龙)和另一个人一同举报了一起***案件。这件事一旦被警方证实那么必然会对电动车男的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起到很大影响。
若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电动车男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难免,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钱难免。这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电动车男大概率也是个老实人,家底怕也难以承受赔偿。
尽量从电动车男是否是在宝马男逃回车上时,但意识到危险尚未解除,才进而继续追砍。宝马男车上是否还放有砍刀,一旦回到车上取刀反砍,危险尚在,另外纹身男的同伴好几个人都在现场,如果不追砍,是否会被他的同伴控制。
另外纹身男见义勇为证书虽是实情,那么当时宝马男是否也与***分子有关联呢。
最后会从医学上找出电动车男当时是否在巨大的***下,精神出现问题,***反杀宝马男。
总之,作为电动车男的律师,我会尽量依据事情事实,从更有利于减轻电动车男惩罚的角度为其辩护,社会不能让好人寒心,也不能让恶人嚣张。
(文/阿冰)
生命受到危害时是没有思想意识的,所产生的后果法律有条文的。另宝马男是两次出击,第二次返车拿刀,所以在跑的方向有再次出击或造成***可能,当时思想意识是相同的。举手喊话可以算做放弃抵抗但并没有。
这个被砍人,江湖人称龙哥,此事本可以避免,只怪嚣张跋扈,可能横行惯了,所以想拿出刀吓唬别人,想着划别人几下在朋友面前长点威风,没想到是最后一次拿刀。可惜了一条生命。这个事情可能会排除电动车司机对无责无罪释放,为广大人民尤其是冲动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不要欺负老实人。普通民众远离纹身,据本人多年社会经验在昆山附近有很多社会黑团体,帮派林立,对外多称公司常驻于典当行,酒吧,舞厅,小贷公司。
对于宝马男来说,“死有余辜”这个词最恰当不过了,而电动车男子应属正当防卫。
***可以看出,电瓶车男属于正当行驶,没损害他人,规规矩矩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也没有影响他人,却突再遭攻击。发生冲突后,纹身男又到车上取刀,如此不奋起抵抗,如何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说,只是简单的抵抗就了结此事那当然是好事,但会这样吗?可以看出,这宝马男属于无事生非,没事找事,故意挑衅型的,而且车上放置长刀,已基本属于***性持的人物了,说道理,适可而止可能吗?这种历来是死緾烂打型的。长刀掉地上时,宝马男回身逃跑,绝对不会是放弃争斗,而是要寻找更强的武器或是依托车辆,继续施暴。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丶***丶抢劫丶***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无限防卫权”,特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看,电动车男对宝马男的还击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第一,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宝马硬闯电动车道,不合交通规则然后还主动挑衅,撩起争端。第二,宝马男一众有三四人,仗势凌人,以多欺一,其后出动刀具,已经对电动车男构成非常明确的人身安全威胁。第三,电动车男一再退让没有动手,而宝马男多次挥刀向前者,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意图***犯罪。第四,电动车男夺刀后只攻击宝马男,没有扩大攻击他人,只是追打此人,属于为了保证自己不再受伤害的举措,在考虑宝马男的***身份,电动车男如果不继续追击,很有可能被宝马众人马上报复。
因此,明眼人都看得出来,电动车男是正当防卫,而且带有儆恶惩凶、除暴安良的性质。正当防卫无罪,制止他人对自己的凶杀无罪,这个古今中外都有先例。相信法律和舆论都会站在他这一边。
法是法,但法也应该与时俱进,作出适当的修改,为什么那么多人仇视纹身男,同情支持电车男!也是反应出了现实的社会问题!我有一个***设,电车男拿刀后不反抗,我相信,纹身男还要继续夺刀,继续砍电车男,为了自保,正常人只有把对方彻***服了才自己会安全……看了***中,纹身男得寸进尺的表现,我觉得没有防卫过当……只要一停下,肯定会报复,有些律师嘴上说一套防卫过当,但等你夺刀之后,你能保证对方能不对你生命产生危害……对于得寸进尺的人,就应该彻底把对方打趴下,而不是夺刀后讲道理,这样的人讲的了道理吗?警察还没到,对方好几个人,谁都有恐惧感,无力感!判决也要根据绝大部分老百姓当时的心理感受作出当时的行为为实际而作出判决,我觉得我们的传统可能死者为大,但也应该各方面分析……
在昆山宝马男被杀***中,按现行法律电动车主如何做才算是正当防卫?
这个真的很难。
我国法律定义的正当防卫有三个要点:
1、只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即使对方亮刀出来,你先下手为强也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你无法判定,对方是真要砍人,还只是吓唬吓唬人。只有在对方挥刀砍人的时候,防卫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这一点电动车主符合。
2、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你侥幸躲过对方的攻击,或虽然受伤但还具有反击能力时,你必须能控制你的恐惧,冷静地判定出你的反击行为能造成什么后果,并排除肾上腺素的影响,清醒地保持反击的必要限度。这需要你经过严格的格斗训练,并像外科医生一样了解人体构造。这一点电动车主符合一半,应该会格斗,但不了解人体构造。
3、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这一点是最难的。对于抢劫、***、***比较容易界定,但是,很难判断对方是行凶,还是要***,是否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你必须了解对方的意图,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行为的性质。尤其是在你的防卫行为造成对方死亡之后,你要能证明死者当时想干什么。
电动车主明显无法证明宝马男想干什么,任何通过监控***得出的结论都是主观的。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
我觉得就是,把简单清晰的事情情节故意模糊化。
例如对方的刀举在空中,暂时不动,是不是犯罪中止?
对方没有处处挥刀到要害,可能就是吓唬?难道他是当事人?
这位律师在公安没有调查清楚,就下结论。殊不知律师是在法庭上辩护的,也就是说在法院量刑时才进行合理辩护,目的是量刑合理,而不是保护坏人!
也许歪理讲多了,忘记了本该有的原则吧?
法律本来就起源于社会的公序良俗,虽然术业有专攻,但无论专业人士通过怎么样的复杂论证,其结果都不应该偏离普通大众的认识太远,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字眼,而是要考虑到大众的感受。
如果一个普通人在下班途中因为小纠纷被纹身大汉殴打并砍伤,而法律所能提供的最优救济方式只是要求你尽快逃跑,如果你被追上最好跪在地上喊他爸爸求饶,当然如果你还是被砍死了,那么国家会判他的刑,而你生命的价值只是在法律上成为定罪的依据而已……
当然,如果你不甘心就此丢了小命,可以选择勇敢的搏斗,这首先需要你有良好的体力和格斗技巧,最重要的是你在反击过程中要算好哪一刀是致命的,否则一不小心你就会变成***犯……
当犯罪不需要任何考虑,而普通人使用法律赋予的防卫权时却要变成技术活,变成法律专家,在火光电闪的瞬间考虑到各种可能,这到底是法律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亦或是法律从业者的悲哀?
汉代律法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唐代的《唐律疏议》则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社会已经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一个普通人在面对生命危险的时候,想保住自己的生命都要这么难吗?
律师用严格的法律条款得出了严谨的结论,这是他的观点,我不想反驳。可是法律是什么?法律在规范这个社会的秩序中,难道就真的完美吗?我们不妨把***设这样的场景 :如果把自行车男换成周律师
当纹身男的刀不小心掉落后,周律师下意识捡起了刀,理性权衡了一下法律法规。心想自己既然是律师,就千万不能防卫过当而砸了招牌。
于是把刀扔掉,纹身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再次捡起刀来。此时纹身男心想:“我刚才砍你,你居然还他妈敢躲,朋友都在看呢,太不给老子面子了”。于是更加气愤,再次拿到刀后,直接向周律师的头部挥去。
于是周律师卒,享年38! 周律师的挽联写到“职业操守好典范,舍身守法好律师!”
周律师捡起刀,开启正当防卫捅了龙哥一刀,但未致死。龙哥出院后连续三年问候了周律师的家人!
周律师是怂蛋,见此情形直接下跪求饶叫爷爷,或者撒腿就跑。于是助长了纹身男的嚣张气焰。不知道下一个老实人将被纹身男如何欺负?
房价高,物价高,工作忙,上有老下有小这些我都不说了。下班老老实实走在人行道上,一没犯法,二没违背道德,骑个自行车也能被无辜打一顿。还手也不敢还,要么一刀致命兴许落个正当防卫,要么就等报复吧。那我还能怎么做?受一肚子窝囊气算了,而纹身男依旧张扬跋扈 这件事不仅仅是单车男的事,也是你我他的事。
你敢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出现在你的头上? 如果单车男被判重刑,这就带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后被欺负要么赶紧就跑,跑不了的就下跪求饶。除非你可以确保把行凶者砍到恰好没有进攻能力,才是正当防卫。
可是一般情况下,没有进攻能力只是受伤,而不是死亡! 那么你就等着人家报复你吧!如果砍死行凶者,那么对不起,你将荣获防卫过当罪! 我不是说,一定要把行凶者弄死为止。而是受害者怎么判断正当防卫的界限?
防卫的时候只是人体本能的求生欲起作用,可以说是没有理性的,等你权衡利弊完正当防卫的合理界限时,或许早已倒在血泊之中。 如果不致行凶者死亡,法律怎么保护受害人后续的人身安全呢?这些都是法律应该反思的!
某律师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目的给出所谓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的论断的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网友给出的答案
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施暴方的正在对受害方进行暴力侵害行为,而受害方向施暴方做出同样的暴力反制行为,用以制止侵害。称为正当防卫。而在侵害行为明确停止后,受害方仍进行暴力反击,并对施暴方造成伤害的行为可称为防卫过当。
这次***的过程中施暴方,受害方清晰,侵害行为明确。唯一的争议点是纹身男再次跑向车辆时,受害人追砍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然而纹身男再次跑向车辆的行为,并不能视为侵害停止。因为其第一次跑向车辆是取凶器从而提高暴力侵害等级,那么第二次是否是再次取凶器?而这件凶器是否是更加具有威胁性的呢?以当时的情况来看,当事人做出这样的判断,完全是合理的。所以在侵害行为持续和有继续升级的可能的情况下,应适用于无上限防卫。
故而受害人不存在防卫过当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或许是办理过太多类似的案件,都收了人家很多律师费,本着为代理人服务的原则,咬文嚼字钻营法律的漏洞,维护代理人的权益,所以也没什么道义正义良心了,所以几乎是第一时间跳出来阐述观点,搅乱视听,误导大众
当然这些都是猜测,某大律师也不要对号入座,我等小民更得罪不起您这等专家
中国的法律目前是不够完善,但是中国的正义从来不打折扣,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也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为国家出谋划策,为这个社会弘扬正能量添砖加瓦,而不是像某大律师一样,冒天下之大不韪,想要出名别走捷径!可好?
国家发展到今天,全社会还在为一个流氓被杀,展开讨论,是在蔑视道德还是法律。这个事需要讨论吗?你带刀目的就是***,你那刀不是杀鸡杀牛刀吧。骑自行车的弄死流氓还有什么说的?全民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弄死带刀流氓,这个议论没有任何意义。杀流氓者应该戴红花,接受百万奖金。树立久违的英雄形象。而带动起一股全国全社会杀流氓的运动中来,强化社会。同意的点赞。
昆山宝马男子***中,法律界如果认为是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么判的话会怎样?
按事情经过关键点进行拆解分析:
1,纹身男从车上取刀砍白衣男,白衣男躲闪并试图反抗。 (正当防卫)
毫无疑问此时白衣男属于正当防卫。
2,纹身男手上刀甩脱手,双方去抢刀,白衣男先捡起刀,双方纠缠过程白衣男捅了纹身男两刀又砍了三刀。 (正当防卫)
属于双方在激烈打斗对峙过程中,白衣男仍属于正当防卫的延续并可适用无限防卫。
3,纹身男转身跑向汽车并试图拉车门,白衣男追去过又砍两刀(后经确认未砍中)。 (正当防卫 or 防卫过当 or 故意伤害?)
从这里开始争议就起来了,纹身男已经受伤并回头跑,白衣男去追砍。
此时白衣男若选择停止追击并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扔下刀先逃到安全地带后再报警,将毫无疑问仍属于正当防卫。但白衣男选择了追击,使得情况走向复杂。
主观分析:
(1)白衣男口供应该会说他当时担心纹身男要跑回车上取别的武器来攻击他,所以才追砍纹身男以求自保,何况实际也没砍中。 (正当防卫)
谢邀。关于这两天宝马男砍人反被杀得新闻***我都看过了,此案例反应出了社会界得认知法理。以及国家法理得矛盾,我相信大家都看了这个***。还原了案情得真相!宝马男在自己犯错得情况下还这么嚣张跋扈,可见此人在社会上就是一毒瘤!而电驴哥在整个被打过程中并没有反抗。而后来宝马男还不罢休拎刀来战。这就是使此***从普通治安问题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了,结果宝马男砍人反被杀。就整个***来看宝马男得做法让人很气愤。做错事反而这么猖狂。被杀是自己作死。今天不被杀明天也被杀。因为如果这次不被杀。肯定还有很多无辜得人被他伤害。相信大家也看过他个人介绍。是个几进几出得人了,此案在社会反响很大。舆论和法律界得人士都在纠结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律师霍明亮在专访中面对记者侃侃而谈,而且只是纸上谈兵得做法让人也很气愤!他得***想让人无语。一个由作死得人砍人中刀失手飞出那么远可想而知他是下手多重。面对这样凶残得暴徒还在***想他可能因刀脱手而停止攻击。大家心里都明镜似的。可能吗会吗!我也想知道***如这刀刀都砍在你霍明亮得身上你还会***想吗!作为一个律师你失去法律尊严。靠***想而定义。是不是个没有良知得律师不得而知了。但是所有得网友做出了明确得答复。那就是正当防卫,因为在整个搏斗过程中宝马男得朋友并没有坚决得及时得去阻止他得暴行。而整个搏斗过程中他也没有完全丧失攻击力!我个人和众多网友一样支持正当防卫。也就是电驴哥没有刑事责任得。他是在自身安危无存保障得情况下才被迫反击得,就算报警,也在出警得过程中足够伤害一个人得性命。所以如果此案要判罚电驴哥防卫过当得刑事责任得话。那么法律公正性在那。一个奉公守法得公民得人身安全又有谁来保护。难道要被砍成死人了再由其家人来给伸冤。那就有失法律公允了,但此案还在侦办中。没有官方得发声。我们只能持续跟进!继续关注。最后得判罚得有执法者按照法律条例来实施。但最终我想应该是无罪得。法律需要社会界各方人士来维护。所以不能按部就班得去宣判。还得参照舆论压力。这也只是个人观点。如有不对。请勿怪罪。谢谢
作为一名执法者我认为此案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原因有3个:第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个显而易见,宝马男先是动手***,进而到车里拿刀砍人,这使电动车男具备了正当防卫的前提。第二,宝马男一方人多势众,电动车男在已受伤的情况下见到砍人者刀脱手落地,第一反应当然是抢刀,这可以保护自己免进一步受到伤害。从***中可以看出,宝马男刀虽然脱手,但并没有停止侵害的意思,电动车男舞刀砍人是保护自己,这也构成正当防卫的必要。第三,也是最主要的一点,宝马男丢刀后跑向汽车,电动车男持刀追砍,因为刀是从车上拿的,那么车上可能还有刀或者其他的凶器,或是[_a***_]汽车都能对电动车男继续进行伤害,所以电动车男的追砍是保护自己不受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必然。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案件实质,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做出无罪判决![赞]
***发生至现在,整个社会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偏向电动哥。不管怎么样,一定是有了分歧才会出现“一边倒”或者“两边分”的现象。那么分歧的源头和焦点在哪里呢?
源头无疑来自有那么几位律师看法的不同。
焦点是电动哥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当防卫甚至是故意伤害致死。
对于后两种观点我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过当防卫,无非就是因为对方死了,所以就“过当”了。试问当时电动哥抢到了本是对方的,在对方手里同样可以要了自己生命的那把刀进行防卫时是不是该在***前无影灯下来决定怎样防卫才能不过当?可现场也没这条件啊,最主要的是对方也不乐意老老实实待在那里等你研究呀!
二、说其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为时间节点,也就是说如果花臂男在“逃”向自己所驾的宝马车时已经不再对电动哥造成威胁,如果此时电动哥继续追砍那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因为这已经是“事后”,属于“报复性伤害”。很多人提出花臂男可能会回车里另取凶器,律师说了,这是***设,没有证据,不成立。看到这里,一定会有很多人虽然心里希望电动哥无罪但也觉得很无奈,毕竟法律条例放在那里,于是乎就有人埋怨甚至攻击国家的法律。诚然,我们国家包括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一定都有不完美的地方,需要不断地去完善。但就本案来说并没有不适用的地方,那就是我想说的一个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
上述的时间节点是律师给定的!!!
凭什么说花臂男“逃”向宝马车就是对电动哥终止伤害?请看:一开始的口角就是来自宝马车的违章;接下来本已基本平息的***又因为从宝马车上下来的花臂男得以继续并成功升级;紧接着花臂男觉得拳脚相加不过瘾,回头取出来自宝马车上的砍刀,事态更加严重;那么当花臂男又一次跑向宝马车的时候,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总不能来个裁判,先喊“停”,然后开始读秒(检查车上有没有其它甚至更高一级的凶器,包括是否会开车撞人),完了再决定是“继续”或者“结束”吧!当时的电动哥意识到包括现在的我们也确定一切的灾难全部来自宝马车,那么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恶化,必须不能再让花臂男靠近宝马车,电动哥赶走花臂男后回来守着宝马车等候警察的到来也是正确的做法。
我们应该看到这个“时间节点”其实是律师强加进去的,把本来连贯的一个***硬生生拆成了两瓣才会出现以上的争议!
我不是律师,没有专业术语,只是谈谈自己的观点。希望有好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为正当防卫的电动哥进行正当防卫。
来一首诗!!简单易懂!!
啊!!!昆山卧龙哥,人狠话也多。 八臂纹桀龙,俯仰看天阙。 喝酒开宝马 ,撞了电动车。 酒友先理论,龙哥气很多。 翻身下了马,八字步上磕。 先是推搡搡,嘴上骂咧咧。 白衣骑车主,隐忍且退缩。 龙哥气不过,回马把刀拖。 此乃冷艳锯,三国属二哥。 青龙负偃月,寒光颤凛冽。 一招先拍脸,二招向腿劐。 三四胸背去,可惜皆被躲。 越战越生气,准备出大货。 此乃存亡时,顷刻会出血。 兴许关圣显,宝刀贼手拖。 霎那之时间,白衣把刀获。 龙哥身向前,准备把刀夺。 白衣一反手,一刀种龙哥。 眼见事不妙,回身把腿挪。 许是上宝马,取矛丈八蛇。 刃如蛇吐信,三国配三爷。 白衣拍马到,未给此空缺。 三招和五招,刺砍劈挑戳。 龙哥见不妙,弃马向草窝。 三步一拐瘸,五步一趔趄。 身受数创伤,眼黑即昏厥。 未等郎中至,命已归我佛!!! 矣,天下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金圣叹曰:得饶人处且饶人,莫待黄泉空悔恨!最后一句话,说防卫过当那个律师的弱弱问一句(你是***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山律师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山律师交通事故处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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