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定公司合同的目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制定公司合同的目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制定公司合同的目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律师代理诉协议签订需要律师事务所盖公章吗?或者律师个人签字就行?
如果你已和该律师签订有授权委托书,且授权权限为特别授权,则只需要律师签个人的名字即可,不需律所的章。
如果你没和该该律师签订有授权委托书,律师是没有权限替你签订该补偿协议的。因此,律师代理你签订补偿协议,核心问题是你们是否签订有授权委托书,而不争论个人签字还是盖章的问题。
律师为犯罪分子提供法律服务是否构成共犯?
这个问题可能是最近律师界闹得沸沸扬扬的青海省某律师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的新闻。
刑法中对“共犯”的定义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定性共犯的关键就在于“故意”二字,也就是说主观行,这名律师要明知或应当知道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是从事犯罪。
上面新闻提到的青海律师,是因为担任了某贷款公司的法律顾问,公诉即认为,该律师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之前,就认识到涉案公司在借款中预先扣除利息的不合法行为,就不应该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我本人身为律师,认为这个逻辑有点牵强。如果这么推理,任何违反犯罪的被告人在委托律师时都是可能涉嫌构成犯罪的,那律师岂不是不能接受委托?如果接受了委托为其辩护,那岂不是等于共犯?
排除上述推理,我们法律同仁本身也确实需要有风险意识,因为,小额***公司的商业运营模式作为法律人都基本了解,比如,一间***公司借出款项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借款人的财产,那么你还为其设计一系列合同文本,“配合”做出套路,这就说不过去了,有些钱赚还是不赚,得看个人。
要分清“她”是为“罪犯”服务,还是为犯罪服务;如果只是为“罪犯”服务,那是她的职责,哪怕是罪大恶极的,也应该得到辩护和保护自身权益;如果“她”是为犯罪服务,那她也在犯罪。令我不解的是对方在做套路贷,是大张旗鼓的大范围的做,是天天在做,你常年法律顾问怎么可能不知道?你不终止委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知详情,不过多评论。不过如今社会许多律师和讼棍之间只有一纸之隔!而律师涉黑则对社会危害更大!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解释一个问题,就是现在突然流传一个概念,就是所谓律师拥有执业豁免权。这个概念给人一种错觉, 好像只要拿到律师证就像是得到免死金牌了一样,可以为所欲为了。其实现实不是这样的,律师法规定的豁免权只是赋予律师在法庭上自由表达的权利,律师如果真的触犯法律,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下面具体回答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确实是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定义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以上表述来看,构成共犯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具备共同的犯意。那么依据上述规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构成两种形式的共犯,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担当的是共犯的角色,也就是说其并不真正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扮演的军师的角色,也就是明知他人要实施犯罪,为他人的犯罪出谋划策。这样一来即使律师本身不亲自实施犯罪,但是这种谋划的行为从心里上为正犯实施犯罪行为起到了强化的作用,且主观上也具备共同犯意,因此可以被评价为共同犯罪。
另外一种共犯的类型就是律师和他人构成共同正犯,例如律师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直接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获得不正当的债权,这个时候律师的行为不仅仅停留在谋划阶段,而是直接和他人实施了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实行行为,因此可以被评价为共同正犯。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律师参与犯罪的程度更深,所起作用更大,因此相较于前一种情形,律师被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更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制定公司合同的目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制定公司合同的目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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