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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回应马蓉财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律师回应马蓉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马蓉投诉王宝强案律师:发布误导性宣传将自己推向深渊,对此你怎么看?
最近马蓉又发微博了,微博内容是关于投诉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的,控诉张律师在代理王宝强和自己的离婚案时,发布各种歪曲自己的误导性内容,导致媒体大量转载。对自己的人格造成了极大侮辱,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要求有关部门赶紧公正处理。
看了微博的内容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马蓉出轨宋喆本身就是铁打事实,而张律师所发的言论也都是针对马蓉出轨的。所以马蓉此处说张律师歪曲自己实在有些站不住脚。
马蓉此微博一发,引起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网络大媒体也针对此事进行了转发。前段时间李小璐***已经把王宝强离婚案从公众视野覆盖,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本来热度有所下降,经过马蓉发这条微博,使得热度又一次提升起来。
不过马蓉这条微博下面,广大网友对她的指控并不买账,仍旧是一边倒地指责她出轨的事实。小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马蓉发声越多只能招来更多对自己不利的舆论声音 ,不知道下一步她又会有何动作。
无疑,马荣是可悲的。她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甚至死后的历史长河中,遭万人之唾骂。她用她自己反时代,反人类,反人性的肮脏品行,将自己牢牢钉在了***的耻辱柱上。从而,她此后任何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所以,她应该尽可能的隐世苟且,避免没事找事!
马蓉投诉王宝强的律师,属于行使她的权利,能否投诉成功取决于该信息是否属实。
第一、王宝强律师发布了哪些和马蓉有关的信息?
1、从内容看,该信息出自林哥看天下,不是出自王宝强律师,而是律师转发的。
2、转发信息,与多次发布歪曲他人的误导性宣传,还是有区别的。
5、“有悖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的控诉,有些文不对题。
第二、这些信息是否属实?
这才是决定事情结果的关键。
在马蓉的这份投诉信背后,胡美美律师看到马蓉的执迷不悟、死不悔改与变本加厉;同时也看到了某些律师同行的是非不分、助纣为虐与推波助澜。马蓉的背后一定有精通法律的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为其出谋划策、策划布局,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有准备的对王宝强及张起淮律师发起的反击。抛开是非曲直仅从法律技术角度而言,该投诉行为堪称毒辣,它深谙证据规则,精准地抓住了张起淮律师一次语言上的不严谨、不周全,充分利用律师法对于律师执业行为的纪律性规定,给那张起淮律师重重一击。从法律上讲,张起淮律师非常被动。
我们先来看一下马蓉的投诉书:
很显然,她投诉张起淮律师的问题是“歪曲事实的误导性宣传”,而结合其贴出的证据,该“歪曲事实的误导性宣传”应该是指“马蓉六年多的婚内出轨”。
客观而言,张起淮律师一定掌握马蓉出轨的证据,但其掌握“马蓉出轨六年”证据的可能性得乎其微,严重不现实。因为出轨是两个人被窝里的事,本来就极难形成证据。况且在六年之后寻找六年之前出轨的证据,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如同大海捞针,除非出现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很难形成证据并保存下来。所以,马蓉真正攻击的点不在于“出轨”,而在于“出轨六年”。
胡美美律师分析,向北京律师协会举报仅仅是马蓉反击行动的第一步,而该步***一旦得逞,不仅会对张起淮律师带来不利的执业污点和处罚,而且势必会最终影响到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案件。而如果北京律师协会否定掉该起投诉,我排斥马蓉会议侵犯名誉权甚至诽谤罪进一步向张起淮律师发难。实事求是而言,张起淮律师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该***充分说明,我们从来不要对刘鑫、马蓉这样的坏人手软,也从来不要期待他们能够幡然悔悟。对于这种三观不正、恬不知耻的人,如若有机会,一定要秋风扫落叶、斩草除根。否则他们一定会卷土重来,变本加厉。正恶不两立,对于坏人我们从来不应该抱有任何幻想。
马蓉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王宝强离婚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这是她的权利;网民可以不相信她的人品,不赞成她的观点,不支持她的行为,但是,应当保证她的说话的权利。
王宝强离婚案,自媒体披露以来,一直热度不减。对此,本人只是一笑了之。本人不关心***圈的人和事,也没有精力去了解其中的是与非。对于这个题目,因为涉及到法律权利问题,因此,本人就碰个瓷,回答一下。
1、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因此,依法投诉,就是社会和当事人的权利。马蓉作为王宝强离婚案中的被告,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马蓉在婚内对王宝强是否忠诚,一直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而张起淮律师是王宝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其在微博上发布与王宝强离婚案有关的信息,必然会在引起网民的围观。因此,马蓉认为,张起淮律师的行为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的,其当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2、马蓉的投诉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的是马蓉投诉后,北京市律师协会如何处理。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规定,律师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三) 项规定,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马蓉投诉正是依据的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对张起淮律师予以行政处罚,必须有证据证明下列事实:
(1)本案存在“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的事实。
(2)或者存在“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事实。
(3)或者存在“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的事实。
(4)前述事实事实上影响了办案机关依法办案。
如果经过调查,上述事实并不存在,张起淮律师就不会受到停业和罚款行政处罚。
3、马蓉公开自己的投诉及相关投诉内容,可能有自己的算计。不管怎样,在王宝强离婚案,被告马蓉的形象是负面的。对于该案中是是非非,可能要等到***判决后,才会有较为可靠的答案。马蓉选择投诉的方式而不是***的方式***,并在这个时候公开投诉信息,可能是想扭转舆论的影响。马蓉如果有这种想法的话,应当是徒劳的,其目的难以达到。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中国人曾经相信因果报应。事实上,因果是存在的。每个果,都是之前的因所造成。在马蓉身上是否也有因果报应,网民就拭目以待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回应马蓉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回应马蓉财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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