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昆山交通事故律师,小昆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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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昆山砍人***周律师发表的言论,你认为他是出于什么目的?
可能是为了出名想利用这事炒作吧?,这回他怪过了,名是扬了,是臭名远扬,若了众怒。出门得化妆捂脸了。成了过街老鼠,是律师行业的败类,是一锅汤中的一个苍蝇。这一生恐怕也就完蛋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子上。连他的孩子也不敢承认有这么一个爸爸了吧!
某日,某人家的娇妻正遭贼人侵犯,其女听到呼喊,冲进屋欲救其母,无奈贼人厉害,一把就勒住女孩脖子,孩子呼吸困难,直翻白眼。某人和他儿子也听到呼救,从厨房取来水果刀前来施救,进屋后,某人仔细打量就是不动手,其儿不懂发问,为何不刺?答:我是在看是否贼人实质侵入你妈,你姐是否还有呼吸?我得计算好刺入贼人的深度和部位,我可不是一般的律师!其儿听后,仰天长叹!意欲说什么就……
******呀!你要遇到拿刀的人砍你,你什么反应!妈的你闷心自问下!生命受到威胁反击这是人的本能反应!我想请问你他是故意砍杀的吗!刀是电动车主的吗!你们***都是什么逻辑呀!宝马车主他是做啥的,你不明白吗!这他妈百分之百收了钱在这里乱!
明显的哗众取宠,沽名钓誉!
也反应出了该律师业务不精,且缺乏最起码的良知。
一个骑电动车的普通人,被一帮看似黑社会的人寻衅滋事欺负,难道就不应该反抗?只要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或者是稍微有点良知的人,换位思考一下,都不会发表这样的言论。
1.宝马男喝没喝酒不知道,但违违反交通规则触碰电动车是无疑的。
2.触碰后不是反思自己的过失,而是有意寻衅滋事,对电车男拳打脚踢。这是事实。
3.同伴不但不阻止冲突,还帮忙一起动手,且打电话叫人,意图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恃强凌弱态度明显。
4.宝马男拿出大砍刀,同伴不但没有阻止,也没表现出惊讶,这说明他们砍人不是第一次了。且宝马男砍人动作老练,绝对是惯犯。严重威胁到电动车男的生命安全,这也是事实。
5.面对这样的状况,电动车主开始肯定很紧张,也很慌张,可不反抗又能怎么样呢?逃跑,能跑得了吗?电动车是跑不过宝马车的,两条腿就更不行了。难道等死?只有拼死一搏了。这是宝马男逼的。
6.宝马男把刀摔出去后,并没有罢手,而是去捡去抢,这就证明宝马男有进一步行凶的动机,电动车主只有抢刀,进行自卫反击。这也是宝马男逼的。
这样的律师,自身素质就有问题!
贪,吃,拿,违背社会道德,践踏法律尊严,
玩弄天下群众的生命于不颐!真的该认证一下他的律师证是从那里来的?它这样的人没有资格做律师!给律师丢脸!给天下造成歪风邪气!这就是点型的老鼠屎!
说话跟放屁一样,害人,吃人,不吐骨头!
昆山花臂男被反杀,有没有律师会主动做其辩护律师呢?
纹身男已死,客观上确有案件发生,无论是死者一方的寻衅滋事,还是白衣男可能认定的防卫行为,公安机关都会立案,通过调查取证来说话,也就是说,公诉程序已启动,就刑事案件而言,一方是犯罪嫌疑人律师,而另一方只有对应的公诉人员,不存在律师一说。就民事上而言,纹身男本人已死,其直系亲属若认为该案涉及侵权造成损失,可聘请律师代为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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