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15万欠款找律师,民间借贷15万欠款找律师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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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律师收回被拖欠款项,律师要求支付15%收回款项作为报酬,合理吗?有何依据?
【法眼扫描观点】合理!非常合理!当然有依据啦。这样的代理方式是风险代理,也是律师代理案件的一种普遍形式。
律师代理案件有几种形式:一般代理,一般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
律师不管输赢,每代理一个案件,一个审理阶段,就按照和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收取律师费。
举个例子:一审律师收费5万,二审如果还请这个律师,仍需要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到了执行阶段,还请这个律师,仍然需要支付律师费。
就算输了,也要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支付律师费。
风险代理意味着有一定的风险,当事人支付律师费会附带一些条件。
有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案件胜败结果来支付律师费,有的约定是按照挽回损失的部分来支付律师费,有的是要求按照执行回款金额支付律师费。
一般风险代理,意味着案件如果输了,律师费就拿不到,律师等于白干活了;执行不回款项律师费也拿不到。
但这种方式律师只是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不会给当事人代垫费用的,当事人仍会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交通费用、公告费用等。
这种方式要求律师代垫诉讼费用,这种案件的诉讼费用都比较高,甚至十几万,所以律师的风险非常大,但回报也非常高,毕竟风险和收益是相匹配的。
你说的情况是风险代理,收回钱就按约定好的比例支付律师费,没有收回来钱就不用支付律师费。风险代理的比例最高是30%(在司法部2006年颁布的律师收费办法中有明确法律规定)。
只要在30%以下的比例都是可以约定,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10~15%是民事案件中风险代理的收费范围,没有超过不算违法,一般情况下律师不会主动提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只有当事人对执行结果要求高,律师才会提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其实风险代理合同就是一个变相转嫁风险的过程,往往一个拖了很久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原告缺少证据,被告缺少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下,风险代理给律师,律师要冒着要不会律师费的情况下从一审打到执行,当然这种情况下有些时候要到欠款律师能大赚一笔,但是往往是被告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律师费都没法保证,因为风险代理大多都是当事人仅出一部分交通费,剩下的律师费都从追回款项中支付。
民事诉讼委托律师收回被拖欠款项,律师要求支付15%收回款项作为报酬,合理吗?有何依据?
1、这种收费属于风险代理,如果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应该是可以的。
2、司法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就是说,除了上述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风险代理的项目,其余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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