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律师关于合同的问题,律师询问律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询问律师关于合同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询问律师关于合同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为什么?
最好找律师,劳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中的特例,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方面与其他民事纠纷差异很大,而且每个法院精通劳动争议***的法官很少,律师懂劳动争议的比例也很少,如何走程序,如何提出诉讼(仲裁)请求都要求很专业,证据要求也很高,全国各省市的规定做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建议找专业人士帮助你!
我认为打劳动合同官司,没必要找律师,先在这里把自己的情况说明,问问大家有多少胜算,依据什么政策,如果胜算大,完全没有必要请律师,律师的素质良莠不齐,好多律师明知道不会胜诉,也会接官司,到最后申请人输了官司还赔了律师费,不太划算。我本人就是律师,按我的经验来看只要自己手里证据齐全尽可能的多不请律师赢的几率也很大,毕竟现在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健全偏向于咱们打工者弱势群体的。
网友。看你的口气。有劳动***。不想着请律师。就是想着省个钱。如果你干了一年活。年底没有拿到工钱。你可以向当地***或者人力***局申诉。***领导会督促单位或公司尽快的给你发工资的。
还是那句常说的话:要看具体情况。做律师的从来不把任何问题绝对化,而一般人往往把问题绝对化。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不请律师:
1、劳动关系清楚。
2、双方争议的问题简单,比如工资欠发,如果是加班费可能就稍复杂了,如果涉及是否泄露商业秘密,肯定就比较复杂了。
3、你能够理解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问题和法律,也能理解那些答案。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议聘请律师:
1、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双方有争议。
3、本人文化水平低,无法清晰表述的。
4、本人因各种情况,无法投入时间和精力做仲裁准备、不能参与开庭的。
我是法观天下的作者,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劳务***应当聘请律师介入。首先,法律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非法律工作人员,对相关的知识的掌握是不专业的。如聘请律师,律师可以系统的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好的为您解决您遇到的困难。虽然说劳动***的案件,案情比较单一。但是,应在何时提起诉讼?在什么部门提***讼?应当赔偿数额是多少?如何组织证据?等方面。当事人是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的。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相应的赔偿,在雇佣劳动者时,会人为的制造一些不利于劳动者赔偿的制度和证据。只有聘请专业的律师,才能够从复杂的案情当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综上所述,劳动案件聘请律师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如何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
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用非格式条款。
也就是说:
第一,对格式合同的理解,一般是按照公认的、通常的解释理解。
第二,如果合同很明显出现两种不同的解释,那么这个合同是谁起草的,就要***纳对起草人不利的那一种解释。
案例1
甲和乙的供货合同。甲向乙供货某型号台式电脑10台,每台3600元。在交付过程中产生***,甲认为乙购买的电脑是电脑,不含显示器,需要显示器需要另外付款。乙则认为显示器是电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同意另外付款。
分析:本案,“台式电脑”是否包含显示器是争议焦点。通常,台式电脑都包含了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如果不包含显示器的电脑只能称为电脑主机。显然,按通常理解,应当包含显示器。
案例2
甲和乙的电脑供货合同,由甲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签字同意。货物交付时,甲认为应当在店面交付,乙认为应当送货上门。对于交货地点,合同没有明确规定。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甲提供的格式合同出现了两种解释,应当***用对甲方不利的这种解释,即应当送货上门。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可按照合同条款的法律解释来解决。在合同发生有关条款造成双方理解的***中,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果存在理解方面的差异,那么,按照合同司法解释的有关说明来解决,如果司法解释存在无法阐述的,可以适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来进行解释,或者适用合同订立目的的意思表示来决定,当然,合同签订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至于有关条款发生理解争议,经协商仍无法沟通解决的,可通过司法诉讼来确定合同条款的意思表示含义。通常,订立合同是双方在公平公正、理解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除非订立时一方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对方在误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那么,合同条款争议***,很可能上升为合同无效的要件。所以,商业经济行为,合同协议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合法书面材料,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有违双方意思表示的初衷。即使这样,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对当今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为合理解决经济纠纷树立前提。现实生活中,存在期后发生双方对有关合同条款理解存在争议,多发生在固定格式合同签订领域,由于存在某种垄断行业的经营模式,会导致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事实上的弱势地位,而这些,往往是合同期后******的来源,当然,《合同法》对此类情况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如果是自然人之间,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部门或者请律师事务所解决,如果是法人之间存在的***,那么,诉诸***完全有必要的可能,毕竟法律程序是解决一切经济领域的方案。
#提问律师天团#合同中,公司名称与盖章处名称不一致,该如何认定?
首先,原则上谁盖章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其次,建议不要出现书写名称与盖章名称不符的情况
再次,如果出现此情况,建议保存好其他的相关证据,如授权委托书,或拒绝签署合同(一定要找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主体来盖章)
注意:盖章一定要清晰,一定要有骑缝章。自然人签字最好每一页都签,避免被换页
合同打印公司名称与尾部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或母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又如公司名称打出别字、少字;再如替换合同模板过程中忘记更改对手公司名称。
首先,就合同的效力而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中出现名称不一致的笔误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其次,就合同主体而言,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的话,权利义务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盖章的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做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
此外,名称不一致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变更了名称,对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_a***_]。
公司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一般有这几种情形:一是简称(俗称)与全称的问题。公司的公章肯定写的是公司的全称,绝对正规。这是经有关部门审核过准允使用的。合同中公司名称的表述不一定用全称,就是合同主体栏(甲方、乙方)也不一定使用全称。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及效力。只要在不使用全称不致与其他公司混淆即可。如果真的可能有混淆,在确定合同主体及权利义务时,以所盖的章上的名称为准。二是笔误。这种情况如实纠正即可,一般从上下文可知,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三是主体写甲而签章的是乙。如所举案例。这种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有:a.主体不清。是A公司还是B公司或者二者皆有?有人认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谁盖的章,即由谁来履行合同,谁来负责。但实践中对方往往不同意。因为对方是与写在合同首部的公司谈判,只是信任此公司。此公司不盖章,改由彼公司盖,主体变了,而对方却一无所知。有的对方还是会***此公司的。至于彼公司(盖章公司),有时同时***其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有时理都不理其。本律师认为,这不能只以盖章为准,两个公司都要承担责任,而且是连带责任。从过错来讲,两个公司都有过错,我会这样***的,这样才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b.合同是否成立及有效。有时合同签定需要主体的相关资质,如建设合同。没资质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例如所举案例。总承包方有资质谈而不签,让无资质的分包方来签。这个建设合同,如果以总承包方为主体,则不成立。因为签章的不是实际承诺人,可以认为合同未签。若以分包方为主体,则合同无效,因为分包方无单独承包资质。若以二者为共同主体,把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看成一个联合体(二者之间通过授权加监管予以联合,由前者最后对外负责),合同即成立并有效。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利益,一般都尽量认定为有效的。所以这种情况最好认定两个有关公司为主体并承担连带责任为宜。
一般情况下,按盖章处名称执行,因为,在合同生效条款处都是约定盖章或签字生效,所以,谁盖章谁承担履行责任。
特殊情况下,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时,盖章处的单位实际是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合同仍然由实际委托人承担履行责任,对此,应由相关证据予以支持才行。
律师不尽责可按消法还是按合同法追诉?
按照合同法,目前法律服务还算不上消费,消费者权益保***不调整。律师不尽责需要你收集证据,能证明律师有错误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好合同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是你表面上看到的不尽责,这个概念太广,太主观。
规范地理解,既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也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制定的目的是维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只有经济秩序中提供了商品与服务才有适用的可能性。消费者权益保***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律师并不是经营者,而是法律服务者,律师不尽责任,根本没有适用消法的可能性。消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意味着,律师不尽责,应当适用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代理案件也不是民法典中的委托代理,而是三大诉讼法中的特别代理,如,律师代理不可以免费代理,而民法典中的代理可以是无偿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受到诉讼法与律师法的规范,而不仅仅是合同法。
-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合同法对委托人可能不利。律师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其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一般情形下,不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委托人利用委托合同诉讼律师基本没有胜算。
律师不尽责事实上违反了忠诚的义务,律师法、律师协会的章程以及司法部的规定,对律师不尽责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委托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推定律师侵权,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诉讼结果没有达到你的预期,就是律师不尽责。物业公司没有把你当大爷供着,就是服务不到位。去饭店服务员上菜慢了就是服务不到位。总之目的只有一个,少付钱乃至不付钱。条件借口万万千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询问律师关于合同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询问律师关于合同的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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