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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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古代叫什么?
律师在古代被称为讼师。讼师在古代身份低微,因为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社会麻烦制造者。
因此,讼师一般都躲在幕后的,他不出场、不出庭。他们仅仅是在幕后为需要打官司的老百姓出主意,写状子。
古代的律师称谓:“状师”也就是“讼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讼师存在价值的基本定位:
由于辩护在中国古代并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所以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社会麻烦制造者。
对讼师定位的表现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 (梁治平著:《法意与人情》)
从根本上看,这种对“讼师”品质低下的定位是由中国古代铁板一块的权力集权体制造就,并逐步灌输到了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法制文化。
在这种文化传承里,根本就不承认讼师的辩护是一种崇高的工作,更谈不上对这种辩护工作悉心呵护。说到底,就是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
扩展资料:
广东四大讼师:
讼师者代写状纸,口若悬河于公堂之上,有良心者为民申冤,***者就与官勾结,欺压百姓。于是就有了民间不朽的***∶“广东四大讼师”。
人称“铁嘴铜牙,扭尽六壬”,手摇白纸扇,把那堂堂七品县官问得个哑口无言,贫苦弱势的老百姓就是因为有了这“四大讼师”才有可能挽回他们应得的那小小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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