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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离婚财产处理,律师***离婚财产处理案例

交换机 今天 1
律师***离婚财产处理,律师***离婚财产处理案例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假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假离婚财产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为购二套房“假离婚”,结果弄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离婚财产处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离婚财产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购二套房“假离婚”,结果弄假成真,房子要怎么分?
  2. 和前夫假离婚后买房,写在他名下,后面他把房产转让给他人,我不知情,我能追究吗?

为购二套房“***离婚”,结果弄***成真,房子要怎么分?

法律上不存在***离婚的说法,既然你们为了购买二套房“***离婚”,就说明已经在购房办理了离婚手续,所以,结果弄***成真的话,所购房产就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我国法律上根本没有“***离婚”一说,一旦去民政局办了离婚,就不能反悔,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也很难推翻。
因为“***离婚”而被净身出户的客户我遇到过不少,对于“***离婚”,我有3点建议给到大家:

律师假离婚财产处理,律师假离婚财产处理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离婚”需慎重,万不得已不要办理所谓的“***离婚”。

2.对于另一方买房等理由提出的“***离婚”,一定要警觉,鉴别对方是否有猫腻的最好方法,就是提议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全部约定归自己,让自己掌握主动权,看对方是否同意。

3.如果为了买房等原因一定要“***离婚”,建议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离婚”的原因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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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套房“***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体现的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房地产政策对居民生活实实在在的影响,同时说明相关宏观政策已经逐步显现。本文姑且不论“***离婚”的对错,单就弄巧成拙后的补救措施进行讨论!

婚姻的稳固,受多重因素的影响,笔者对中国式的婚姻一直持悲观的态度。两个完全陌生的人,妄图结合为“最亲的人”,难度可想而知。老一辈婚姻的“稳固”源于彼此的妥协,新生代的婚姻在浮躁与妥协中循环交替,是矛盾的一代。

“***离婚”一旦实施,双方仿佛是脱缰的野马,大舒一口气、真实求之不得。但是,在利益分配面前,双方的意愿表现却各不相同。男女主都有***戏真做的意思,皆大欢喜。某一方单方面要求***戏真做的,另一方必然有重大的挫败感。多付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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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们常说:“是你的,永远是你的;不是你的,怎么努力最终都不是你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婚姻的真实状况,婚姻濒临死亡,“***离婚”仅仅是一个美丽的谎言,是真离婚的催化剂。

1、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

记得有部电影的台词:“高桌子低板凳都是木头”,可以延伸理解真离婚与***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为:真离婚、***离婚都是离婚,离婚协议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收到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对财产的分割已经完成,有争议也成为无争议了。

2、“***离婚”期间的财产分配

一方面,“***离婚”从法理上考量,婚姻已经由双方终结,并无婚亲关系造成的财产纠纷。也就是说,并没有应划分而未划分的财产。

另一方面,从经济纠纷的角度看,确有证据表明有经济***的,可用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在具体实施“***离婚”期间,根据双方对于购买房产通常为共同出资的现实,可依据经济往来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凭证作为证据,向对方或者通过诉讼向对方索取合法利益!

现在的法理已经很完善了,所以对于这种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应该很好解决

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基本的原则就是谁出钱就判给谁!只要有充足证据那么就很容易解决,问题是在买房的时候钱各自出一半,贷款也是各自偿还的,这种情况需要提高更多财产证据。因为情况较为复杂,所以可以咨询律师。

在我看来,其实这都是不必要的麻烦,明明两口子过的好好的,非要“***离婚”买第二套房,结果真过不下去了,这不都是自找的吗?而且只要民政局登记了离婚,哪来的“***离婚”一说?所以所谓的“***离婚”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最后因为房子闹得不愉快也怪不得谁,只能说这都是贪心惹的祸。

就像我一个见过一两次面的家住广州朋友,因为看着房价不断上涨,而且政策也越来越严格,就想出了离婚买房这种歪门邪道,结果离婚之后,老婆就不愿意复婚了,依照离婚协议他面临“净身出户”的后果。虽然他找出了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婚前财产,但法院最后还是按照离婚后财产归女方的协议进行宣判,最后落得一个人财两失的结局。

实际上在现在的楼市行情下,根本就必要为了买第二套房而登记离婚,毕竟现在来看为了房价上涨的可能并不大,就算房价侥幸出现上涨,但在购房需求下降的背景下想要把房子卖掉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离婚买房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利好。就连一些律师也都直言,***离婚的风险太大,不建议***取这种方式达到其他目的。

凡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你是***离婚,但万一你对象是真的有离婚的心,那么怎么办呢?

和前夫***离婚后买房,写在他名下,后面他把房产转让给他人,我不知情,我能追究吗?

如果已办离婚登记,即便双方主观认为是***离婚,事实上也已经不具有夫妻关系了。离婚后,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没有特别约定,可视为一般共有。您如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额,可以主张男方给您折价赔偿

这个主要看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你对此可能享有相关权属,那么在对方擅自转让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其责任。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看是否有出资,据此可以主张相关权益。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首先明确一点,法律上并没有“***离婚”的概念,这只是通俗的一个说法,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即,你们已经离婚了,并且这套房子,名字也是他自己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并且,对于他后来把房产转给不知情的他人的情况,在法律上讲,叫做“善意第三人”。通俗一点来讲就是,买房子的人是不知情的,同时,房产证也是你前夫的名字,那么,这个买房的人,完全是合法购买的。但至于你现在能不能追究,以下为解释:

你能追究的情况:

(1)非善意。这一点需要你去找对方买房是知道你们是“***离婚”的状态。

(2)非合理对价。低于市场价很多一般是可以的。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如有需要,也可以私信我们,给出具体的意见。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或者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离婚财产处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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