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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婚姻财产律师在线,江苏婚姻财产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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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婚姻财产律师在线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江苏婚姻财产律师在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2. 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3.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是真的吗?
  4. 夫妻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债用于投资,债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5. 网传无锡律师出轨高中同学被妻子抓个现行,是否应“罪加一等”?

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秋风萧瑟,洪波涌起。

江苏婚姻财产律师在线,江苏婚姻财产律师在线咨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隆冬到来时,百花亦已绝?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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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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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是真的吗?

是真的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6月5日,经过六年的成长与学习,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队成员近40人,专职律师和律师助理多毕业于著名法学院。本所在江苏省司法行业、综合律所行业率先实行集团法务化、服务团队化、办案专家化、普法便民化。驰东2016年被授予“南京市司法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夫妻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债用于投资,债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谢邀。前不久刚出了婚姻法的新解释。里面就相关债务问题作了基本描述。但针对这种情况,其实很难认定,就法律上而言,夫妻一方为家庭生活所需所负担债务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根据新解释第三条规定可以看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部分,只有在其本身或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时,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以上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证明责任归属于债权人,也就是放款一方。

所以,关于借款投资,如果所得收益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是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都负担偿还义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隐瞒借款,其所得款项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归为己有,那么不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如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关键,但证明责任在债权人,算是小小的帮助了夫妻一方。

只是需要注意的事,如果借款时不知,但事后知晓并以借款及其收益用于日常生活,那么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是借款部分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另一部分被夫妻一方据为己有,应该也是就使用的借款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此为隐瞒借款及其所得情形,但证明责任在夫妻一方)

以上,稍显凌乱,稍后修改。

在生活里,这种情况很难界定。一句不知道就可以推诿债务,也是不被认可的,于情于理于法也都说不过去。

更多的情况,往往都是夫妻共谋,转移财产和逃避债务的做法。夫妻离婚时,一方获得全部财产,另一个负担了所有债务,死猪不怕开水烫,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公平公正,和契约诚信精神。

婚姻法新的解析,也是从保护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了某一方沦为‘被负债’。但歪曲理解和甚至企图利用法律盲点去逃债也是不正确的。

对于那些完全用于个人的借债,比如***,***,包养等。才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至于说投资,那么投资的产出收益,配偶方一分钱的利益都没享受到吗?他外面挣了钱,一点家用都没买回来过?给配偶连件衣服都没买过?正常夫妻生活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样一来,所主张‘不知道’的说法,也就站不住脚了。投资有风险,只要利益共享了,责任也要共担。更有投资的一半股权也是配偶的。如果收益良好,投资成功,现值比投资暴增几倍。这个配偶还会说不知道而放弃股权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做人做事要讲点诚信。当初帮助你的人,往往都是热心肠的亲朋好友,人家拿出来的也都是真金白银的血汗钱,帮助你也不图什么回报,大多数连利息都不会提,甚至一张欠条都不用你写,只因为一份情义,对你这是何等的信任。即使利用法律盲点逃过了偿还义务,但心下何安?良心何在?情何以堪?德下暗亏,阳寿来抵!

如果借款切实用于投资,这个目的明显是为了家庭,为了双方能有一个更好的生活,这是为家庭考虑,应该属于共同债务。因为如果借债一方如果投资成功了,是双方都能受益。可是如果投资失败了,另一方就要把所有的担子让借债一方一人承担?

夫妻可以共享福,不可以共患难么?

如果借债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因此,结合案情,本案中的问题在于“投资”是否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人认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概念不能作扩大解释。如果认为,只要赚取的钱属于夫妻共同收入的,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最高法院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就一般生活经验而言,夫妻任何一方赚钱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因此,这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限制解释,即如果该债务是直接用于家庭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为购买房屋负债、因治病负债、供子女读书负债等,这些应当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题主没有说明“投资”的真正含义,因此,这里只能推测一下。比如,购买***、基金、股票,或者是投资公司享有股权,或者直接以个人名义在外做生意等。这些能否就是法律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本人的观点,上述这些不能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希望能够看到专家对此发表看法。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的说,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 ,如果该债务是属于日常生活的范围 ,一般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该债务的数额巨大, 已经超出了该家庭日常的开销 ,一般可以认定为是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是这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 ,证明该债务是属于超出日常生活范围开支的。

网传无锡律师出轨高中同学被妻子抓个现行,是否应“罪加一等”?

律师只是一种职业,而现在出轨也只是道德上的事情,并不属于违法犯罪,所谓的出轨其实就是古时候说的通奸,古时候有通奸罪,需要坐牢一年以上,而现在出轨只是为人道德上面的问题,背叛婚姻家庭,这种有罪加一等的说法吗,其实并没有。

出轨也就是通奸最多在婚姻当中属于过错的一方,现在并没有特别针对性的条款来对出轨进行处罚约束,只能使用道德方面去约束,如果双方离婚,那出轨方理亏,在财产分配上面,出轨的存在过错,所以财产上面分配会吃亏一些,然后最多受到道德上面的谴责,坐牢就根本不存在,同时最多在工作上面受到影响而已。

6月18日,江苏无锡一个地下停车场,一辆SUV宝马被一辆宝马轿车拦下来,轿车上面下来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被拦的SUV上面一男一女,双方发生冲突,原因是男的出轨小三,小三男子的同学,刚刚开始不承认,但是被原配殴打,男子一直护着小三,有意思的是小三没有原配漂亮身材也不如,而且小三还是有家庭的。

从双方的对话当中,男的指责女的整天待在家照顾孩子晚上都不出去玩不是好女人没有情调,还说自己母亲生病女的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而女的指责男方,自己六年给他生了两个[_a***_],把家庭照顾的无微不至,自己父亲去世的时候,丈夫也没有做到应有的义务,双方各自都叙述对方的不是。

原配一边说一边殴打小三,小三不敢反抗一直否认双方的关系,男的护着小三,最终双方不欢而散,而拍摄视频的是原配叫来的一个朋友,最终男的一直坚持要离婚,并不觉得自己做的不对,这种家庭情感方面的事情外人其实也说不清楚,男的说自己出轨是因为女方家庭逼的,但是怎么逼的质问下他又没有说出来理由。

“罪加一等”狭义上指一个人触犯了刑法,由于其有特殊的身份,而加重刑罚。把过去的含义用到现在说,可能就叫“加重处罚”,“加一格处罚”。律师出轨不触犯刑法,显然不属于“罪加一等”的范围。

“罪加一等”的广义概念,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触犯刑法、行政法或违反社会道德、单位内部制度应该从重处罚,或受到社会严重谴责的情形。

根据目前的法律,律师出轨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仅是个“民事***”,属于道德问题。总体上说不适用“罪加一等”,理由:

一、律师出轨,不触犯刑法。不是犯罪,当然不存在“加罪”的问题。

二、律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目前我国法律对体制内人员的个人生活方面有“罪加一等”的特殊要求,比如警察工作日不许饮酒,出轨要受到内部行政处罚;老师严重违反师德,开能开除……律师没有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不受体制内的法律或规章制度约束。

三、律师实际上是自由法律从业人员。他们没有“严格的组织”约束。律师要参加“律师协会”,这个组织虽然有官方性质,本质上还是群众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律师法》或律师协会的内部规定,只对律师的业务工作(诉讼活动)进行规范,很少对律师无关业务的“生活问题”作出规范。也就是说,律师不违反业务工作法规,律师协会也很难对律师实施“组织处理”。

因为律师为别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才有收入,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身份,与端国家饭碗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显然是不同的。律师与业务无关的行为,无论是犯罪、违法、违德都不应当“罪加一等”。

当然了,如果律师利用从业之便出轨受托人,严重影响律师队伍形象,律师协会还是不应放纵的。律师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基于一个人党员的特殊身份而“罪加一等”。党纪只管党,对不是党员的人,党纪也管不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婚姻财产律师在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婚姻财产律师在线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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