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产继承律师,湖南财产继承律师电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南财产继承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湖南财产继承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种: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二种: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三种: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您好!目前继承方面具有较强参考意义的法律法规有《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还是有不同差异。
总体来说,基本原则是有产权就可以继承。下面列举几种特例:
1、公租房等房屋:这类房屋产权归属于国家,个人仅有使用权,所以这类房屋无法继承,只能办理承租权转让手续。
2、小产权房:这类房屋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也无法继承。
3、特殊类房产:有些房产虽然可以继承,但是后续的买卖、使用会有限制。
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下面这张表:
如果确认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判断继承方式。
1、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协议中会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受遗赠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所有的权利义务,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话,全部继承人一起可到公证处做公证。取到公证书后,向建委提供该公证书即可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有继承人对继承份额异议的,无法协商,可起诉到***解决。庭上达成和解的,由法官制作调解书,全体继承人签字后,该调解书生效。向建委提供调解书可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不同意调解,***会及时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向建委提供判决书也可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继承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被继承人的财产是否是由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
所有的继承的法律依据,都是来源于《继承法》。
因此,只有我们把法律法规了解清楚后,我们才能更好地合法的继承遗产。
房产也是财产,在财产所有人离世以后,财产就变成遗产,就只有通过合法的继承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继承后,才能变成合法继承人财产。
①、继承时间
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离世后才能享有的继承,继承人健在,不发生继承;
遗嘱继承必须是遗嘱合法有效,不合法的遗嘱,也不能使用遗嘱继承,而且是被继承人离世后才能继承,
被继承人健在,不发生继承,如果房产需要产权转移,这时候可以***取赠与或者产权交易的方式产权转移,不能继承。
②、合法继承人
你好,关于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其实有很多,这里我们来介绍一些关于房屋继承和办理继承手续的基础法律常识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些房屋虽然登记被继承人一个人的名下,但是却有可能是与他人共有的,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设该房屋产权登记人去世了,那么该房屋并不全部都是遗产,依法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属于去世这一方的房产部分,才作为遗产继承。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可能与第三方订立遗赠与扶养协议,约定由第三方负责对其养老送终,待其百年后,其遗产归该第三方;被继承人也有可能立下遗嘱,指定百年后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当然,也有可能什么遗言都没有留下。
继承开始后,当被继承人生前与第三方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则优先适用协议;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才轮到遗嘱继承,其中,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多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其次,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分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的时候,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是房屋的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手续一般就是指权属变更登记即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需要房屋全部法定继承人都要到场,要么一起登记为共有权人,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部分人放弃继承,由其中一人或者部分***利人登记,通常由获得产权人给予其他放弃产权的继承人相应的补偿,当然,是否需要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协商,感情到位的,可能一分不需要补偿,感情不位或者有其他原因的,也许补偿再多也有人不愿意。
如果按遗嘱处理,在过户的时候,一般还要一次继承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确认继承关系,有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有遗嘱了,还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确认?因为遗嘱并不是唯一的,一个人生前有可能同时立下数份遗嘱,这时就会涉及多份遗嘱以哪份为有效的问题,继承人之间也有可能对遗嘱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所以,在实践中,一般会从慎重的角度考虑,由所有被继承人到场确认,均无异议时,才可办理。
老年人如何继承儿子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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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以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儿子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父母继承,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儿子没有遗嘱,那父母就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如果在儿子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儿子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父母死亡后,他俩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如果父母是先于这位儿子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没有继承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当然继承的时候,要看儿子名下的财产是否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首先要析产,确定了哪些是遗产,才能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老年人如何继承儿子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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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以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儿子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父母继承,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儿子没有遗嘱,那父母就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如果在儿子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儿子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父母死亡后,他俩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如果父母是先于这位儿子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没有继承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当然继承的时候,要看儿子名下的财产是否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首先要析产,确定了哪些是遗产,才能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债务人欠了50万,他也不去继承去世的父母的房子还债,该怎么办?
谢邀!债务人拖欠不还,这在当前现实社会中还确实是一个较常见的社会现象。该怎么办?给出一个较准确的答案还真的很难。因为拖欠原因、拖欠形式、拖欠金额都不会一样,每个案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客观原因,解决的方式方法也一定不同,您要非让我讲怎么办?那回答只能是依法办事!
对于本提问中债务人不去继承房产用来还债的事情,我个人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基于合同的债权债务,一个是涉及继承的法律关系,不能捆绑在一起。对于前者,事情很明显,认识也很统一,不再赘言。我只谈些对继承权的理解。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也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对这些规定大家可能都很清楚,但很可能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认识会出现差异,可是千万不要忘记这也是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继承权的放弃又称继承权的柜绝或抛弃。是继承人自由表达其意志,行使继承权的一种表现,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这在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阐述。由此可知,本提问中债务人不继承遗产还债,完全是其个***利,是他自己的意志表现,其他人不宜干涉。债权人可以寄希望于债务人用继承遗产份额来偿还债务,但仅仅是其个人的想法,绝不可将这种个人意志强加于债务人,从而干涉其债务人的权利和自由。我讲这点也是对开始的依法追偿,依法办事的呼应。
我讲这些不是对债务人拖欠债务的同情,欠债还钱理所当然!但追偿欠款也要有理有据有节,也要因时因事而行,依法办事!
这样的情况属于债务人贻于行使到期权利以拖欠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就债务偿还及债务人贻于行使继承权的事实向***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债务人积极举张继承权在获得遗产后予以履行偿债义务。
合法的办法,******,找个律师搞清楚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其它办法一,盯着他24小时,直到他给钱。二,转移就是卖掉他欠你的欠条,卖给专门的[_a***_]公司。以上共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南财产继承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南财产继承律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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