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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律师婚姻财产,北京婚姻财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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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律师婚姻财产,北京婚姻财产***律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知名律师婚姻财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北京知名律师婚姻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全权处置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知名律师婚姻财产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北京知名律师婚姻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全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全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邀请。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就没有权利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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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提问中提到的例子,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没有权利全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权利处理丈夫的财产,更没有权利剥夺儿子继承权,将夫妻的全部财产交由女儿继承。

提问者提到丈夫没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和小孩,也就是丈夫的父母已去世。那么丈夫去世后,没有遗嘱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妻子个人所有,另一半为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儿子、女儿共同继承。

妻子没有权利剥夺儿子的法定继承权,她只有权处分属于自己部分,也就是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丈夫的遗产中属于她继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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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继承法》和《继承法》司法解释通俗易懂,对有关继承的问题规定得比较详细具体,如果对继承问题有疑问❓,看过这两个法律规定,就大致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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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处置该房屋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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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是你与你老公的共同财产,由你与你老公各占50%。属于你二人的共同财产。

2,如果你老公在去世前留有遗嘱的,其遗产按遗嘱内容分割

3,如果你老公在去世前没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4,你老公死亡后,你老公享有的50%的份额就发生了继承,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你,你儿子,你女儿共同分割该房的50%。所以该房并不是你一人所有,而是由你,你儿子,你女儿按份共有。你的份额是66.6%,你儿子是16.6%,你女儿是16.6%。你可以处分你的份额,但你无权处分你儿子,你女儿因继承而占有的份额。

综上,如果你处理了该房产,属于无权处分。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民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婚姻法》《继承法》比较熟悉,对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对于一方是否有权全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我的回答是“不可以”!她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没有权利处置自己丈夫的财产,更不能私自剥夺儿子的继承权,因为她违背了《婚姻法》个《继承法》的规定。

我们先看看有关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恶具体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为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应当***用书面形式。

关于《继承法》对财产分配情况: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根据描述:

1.亡夫没有遗嘱

2.亡夫父母早故

3.与亡夫有共同财产

4.与亡夫育有儿女

5.儿子、儿媳不孝

6.妻子欲将夫妻共同财产让女儿继承

丈夫没有留下遗嘱就去世了,那么,他的遗产就按法定继承。由于丈夫父母已先去世,那么,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配偶与子女。

作为妻子,本身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的所有权,那么要被继承的就只夫妻另一半的财产。继承人有三个,那么就将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为三份,各人得一份。

儿子、儿媳不孝顺,需要举证。举证其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特别是对已故的父亲,先前未尽赡养的责任,并且得到公认,才能否决儿子的继承权利。否则,没有人可以剥夺他对已故父亲的遗产继承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知名律师婚姻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知名律师婚姻财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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