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保管合同律师有哪些,保管合同法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沈阳保管合同律师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沈阳保管合同律师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遗嘱可以交给什么机构保管?
自书遗嘱自己保管公证遗嘱一般还是交由自己保管,也可以申请由公证处保管,但是每年会缴纳一定费用(各地不一)。
经过公证的遗嘱还可以注明有一位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朋友、居委会、工会等等或者不涉及遗嘱财产的亲戚。
借名买房协议是否有效?谁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专业和复杂的,只能简单的给大家做一个概要的解答,具体还要根据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所谓借名买房,大家首先要知道它的基本概念。借名买房,顾名思义就是借用了别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自己掏的钱,但是房产却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却登记在了别人的名下,为什么要这么做?可能会出于很多原因。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自己也没有购房资格。
这样一来,也许有人会问,那风险岂不是很大?的确这样做的最大风险就是将来房屋的产权会产生争议。 因为我们国家对于不动产产权的认定方法,主要是看产权证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但是借名买房恰恰是把实际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分离开来了。
如果一旦房产证的名义购房人反悔,说这个房子就是我的,那么实际购房人就会出现被动。此时要想争取到真正的产权,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在认定借名买房这件事情上也是非常的谨慎的。因为我们不能轻易的去推翻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信息。所以实际购房人要想获得产权必须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最重要的证据就是,能够证明你当时是属于借名买房的这种意思表示的证据。一般是以书面的协议最为稳妥。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协议,能够下列证据进行佐证也可以,但是证明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例如, 1、付款的证据; 2、持有保管购房合同、契税***等房屋资料原件; 3、自己控制使用房屋的证据; 4、借名买房的合理理由。
总之借名买房这件事情是非常的复杂,而且,还要考察当事人借名买房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如果违反了国家政策,这种买卖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建议当事人还是根据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咨询律师比较好。
首先,这个借名买房实际中是有争议的,但是最高法案例中认定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借名买房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为了规避国家限购、税收政策而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虽然最高院一定情况下承认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但是对于实际出资人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因为在我国,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取的是登记公示生效主义,也就是说房子的归属是看过户登记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属于谁,所以说借名买房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对于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房屋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但是实际出资人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实际的出资证明、以购房还贷款的证明、实际居住的情况、物业费以及维修资金等材料来综合认定自己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说想要借名买房的的小伙伴,还是要小心防范风险哦。
借名买房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提醒注意以下问题:
二、写清挂名者的违约责任,特别是私自转卖给第三人的违约责任。并***取一些限制措施;
三、保留好购房***、转款记录等单据;
四、明确还贷责任、逾期责任、挂名费用等问题。
另外,可以约定如因挂名者违约导致诉讼,由其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降低自己的损失。
借名买房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借名人实际出资所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因此类房屋的购买者不需要具备特定的资格,故此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2、如果所购买的是带有个人身份性质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房等),因这类房屋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借名人以出名人的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故此类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P.S
在选择***用借名买房时,为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借名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和出名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权利人。
(2)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存付款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
(3)为了防止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借名人可要求出名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就该房屋作抵押登记,由出名人作抵押人,将该房屋抵押给借名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沈阳保管合同律师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沈阳保管合同律师有哪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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