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怎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律师怎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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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债主开庭时间出不了庭,能不能由代理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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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债主开庭时间出不了庭,能不能由律师代理出庭,有何影响?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各经济主体难免会由于利益是否能实现而发生冲突,而当事人又不一定是这方面的专家,对体系繁杂的民事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不一定了解,而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去分析案件,从而最大程度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律师能否代替不能出庭的债主出庭?这关键是看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权限。一般来说,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都是要签订委托委托合同,里面列明了律师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权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来说,委托代理权限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撰写起诉状,代理出庭,代理承认或否认对方提出的事实,收集证人证言等等。
因此,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债主不能出庭的,代理律师完全可以依据代理权限出庭诉讼,当然,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能代理出庭。
那么,只是律师出庭诉讼会不会对案件有影响呢?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也不是必须出庭,除非债权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当然,毕竟债权人是合同的当事人,亲身经历过案件,只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万一法官问出一些债权人知道但没有向诉讼代理人交代清楚的事情,也不利于诉讼的进行,对债权人不利。
原则上是允许的,主要看诉讼代理人的授权方式,如果特别授权的话,那么完全没有问题。但法律上许可不代表没有法律风险,如果你方的证据不是很充分,而对方的证据非常的扎实和充分,双方争议的焦点涉及到借贷事实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时间、地点、方式、环境等,当需要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解释的时候,当事人是否到庭,对法官自由心证或高度盖然性的认定,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是否到庭对案件结果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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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区分很多种类型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由代理律师出庭维护权利。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引入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就是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此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1、一般授权代理。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2。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题主情况如果实在无法出庭的话,可以特别授权给代理律师,但是题主也要注意到特别授权的风险,但是特别授权案件的代理费可能也不一样,而且涉及的各种权限也尤为重要,需要特别注意。一般民间借贷案件完全可以特别授权。
但是,在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一类案件是当事人必须出庭的,那就是涉及身份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比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不能委托给律师全权代表。这点要特别注意。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你所说的“债主”在法律上称“债权人”。在民事诉讼中,除离婚案件和抚养赡养案件外,根据情况,如果本人不方便,原被告都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委托律师出庭,律师应当对案件事实充分了解,能准确回答庭审中审判人员的发问,需要的时候也要回答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的发问。另外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必须明确具体,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挥作用。
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但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但找不到人,咋办?
诉讼程序都能解决。***传票送不到,这个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来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就是为了解决无法送达的兜底送达方式。当然,公告送达会导致整个诉讼周期拖长。例如上述所说的传票公告日期为60日,判决书的公告日期为90日,这些都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问题不大,只是周期加长而已。
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不是找人,而在于找到被告财产线索,若在***前后能找到被告的财产线索并申请******取查冻扣等保全措施,既便审理时找不到被告,***依法可公告开庭并缺席判决,后期判决经公告生效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名下已被保全的财产,最终满足了诉求。
这种无法找到被告人的民间借贷案件,从程序上***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但关键是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够达到证明标准,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让法官在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判决原告胜诉。换言之,即使达到了证明要求,因法官无法核对证据的真实性,也可能判决原告败诉。
太多这样的事情,大量民间借贷***不能正常***,原因就是存在太多的不规范。
比如出借人不保留对方***复印件,没有借条,没有转款凭证等丢三落四,总是欠缺法律程序要件,所以导致无法进行司法救助。
题主的问题是已经立案,***受理后找不到人,说明***条件符合规定,至于对方玩消失,不影响法律程序进行,只不过时间会被拖延很长。
此时,***可以公告送达,经过六十日后即可视为送达完成,不影响开庭审理。
所有出借人都愿意触犯一个错误,对借款人信息掌握太少。比如借款人的具体住址,单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让借款人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协议时,必须让借款人找[_a***_]或提供担保物,只有这样以后才容易拿到钱。
建议题主搜集对方详细居住信息,可以快速送达,然后就可以快速开庭了。不能找到对方,只好走公告司法程序,需要最低六十日公告期限,公告期限过后才可以开庭审理。
所以,及时配合******取措施是关键。以后千万小心谨慎操作,不要忘记搜集并留好对方身份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怎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怎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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