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交通事故工伤律师,辽宁交通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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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0伤残津贴涨幅?
辽宁省在2020年的伤残津贴调整主要涉及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对于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有所增加。具体来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伤残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
同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抚恤金的增幅达到了12%。
综上所述,辽宁省在2020年提高了伤残津贴的金额,具体的增幅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的标准也有所区别。
关于2020年辽宁省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辽人社〔2020〕36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金额按照辽人社〔2020〕36号文件执行,调整后的最低标准维持我市现行最低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2605元/月,二级伤残2454元/月,***伤残2315元/月,四级伤残2183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4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84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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