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调查财产,私人律师调查财产违法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私人律师调查财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私人律师调查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有权利去公安机关调查个人身份信息吗?
如果原告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详细地址!你们说法院能立案吗?当然只有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后,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罢,单位才出据介绍信去派出所找所长签字后才给打印一份人口信息的!否则,吃错药了?谁没事去查个人的人口信息???最麻烦的一项事儿!
可以查询和案件当事人有关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户籍、暂住信息)。
就笔者办理的案件为例。
- 查询的范围仅限于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主要是被告或第三人的信息。
- 查询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被告的身份情况,户籍情况,或暂住情况。
- 立案阶段,律师持***开具的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即可去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或暂住所在的派出所查询。诉讼阶段,律师持***的立案通知书,即可查询。部分派出所需要***开具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查询。
- 可以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也可以去已经登记暂住信息的派出所查询。
律师可以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携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派出所调取个人身份信息。对于律师调取个人身份信息每个地方公安机关的规定都不一样。
应从价值位阶判断律师是否有调查权,而不能看各地的司法实践。
个人身份信息,评价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没有争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问题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属于什么样的权利?
作者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涉及到人个自由。许多人理解自由时,将自由限定在于人的身体活动自由,事实上,权利处分属于自由的范围,如,财产处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的处分等。
既然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那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当然应当“依法”。从律师调查权来看,刑事诉讼法已经给予了我们提示,即需要被调查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强制调查。从该意义上看,律师获得个人身份信息应当经过本人的同意,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允许调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调查权涉及到律师的执业秩序,一方面,涉及到律师的调查是否合法,主要是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赋予律师必要的调查权,也是律师开展职业活动的需要。问题是,律师执业秩序与自然人的自由价值冲突时,那个价值更高?
这个问题事实上没有争议,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高于律师的执业秩序。人的自由价值一般情形下高于秩序价值。但是,我们也不能绝对认为否认律师的职业调查权,其中,律师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调取相关信息的间接调查权,可以补充直接调查权的不足。
律师仅能就相关案件,通过人民***调查令的方式,去公安机关调查相关的个人身份信息,涉及自然人的个人隐私时,公安机关有拒绝权。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怎么去确认老赖有无财产?
全国人***工委应该出台认定拒执罪的的N条标准:一躲猫猫的。二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收入的欠款人,三,离婚不离家,财产全在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欠款人。以及法律法规已经认定的拒执罪的那几条。等等等等等等。头条网友可以补充,越细化越好操作。凡是有上述特征的,一律全国联网当刑事案件处理,判刑。同时多规定一些因伤,因病因残,洪水地震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欠款人,协调债权人减免缓,解除,帮扶,救济等政策。估计老赖少六成
我们老百姓通常对有钱不还的人称为“老赖”,那么转化为法律术语就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通过最高人民***的***发布的,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互联网上可以查询得到。
那么怎么知道老赖有无财产呢?可以通过下面方式:
在***由专门的内设机构执行局来对付那些“老赖”,以维***律的尊严。***的执行局有专门的执行查控系统,这个执行查控系统非常先进,他是和金融、房管局、车管所、工商、民政局等部门都是联网的,所以当把老赖的姓名和***号码(护照为关联号)在执行查控系统中提起查控时,老赖名下的各类财产存款(含财富通,支付宝、余额宝等电子钱包)、房产、地产、车产、股权、婚姻登记状况等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有些部门的反馈则是秒回,相当地快。所以当拿到***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些有履行内容,而对方又不履行的,你要做的就是拿着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到***的立案庭去立执行案。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有两年的执行时效,超过这个时效,当对方提出已超出执行时效抗辩,***可是要驳回执行申请的哦,也就是超过两年的执行时效对方可以不用还钱,为什么有这个规定,因为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二、私力救济
当然有些“老赖”确实够无赖,会隐匿、转移财产,这个时候你可以通过私力及各种人脉关系来寻找老赖的财产,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的执行部门。
三、“公私相结合”型
相信各位也经常在新闻上看见过各类***的“悬赏公告”,这也是***通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以举报悬赏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寻找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制度。
那么通过以上几种通途径都没有查询到老赖的财产时,那么在执行六个月后***会下一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也就是说暂时结案,若随时发现老赖的财产都可以随时恢复执行程序。特别这两年在最高人民***院长周强提出要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后,各地***都会每隔一两个月的时间会在执行查控系统自动或手动查询一次老赖的财产状况。
现在的人(公司)欠钱是大爷!对方公司欠我的货款,法庭上也对金额无异议,我已经做了诉前保全,***也已经在对方账户上冻结了同等的资金,对方就是不同意直接付款,真是不明白!我要求了违约[_a***_],对方的资金我相信也是需要付利息吧(冻结在银行的是活期利息吧),对方为此要至少要月付利息4万以上,为什么就是不直接付给我?拖的越久,双方损失越大!求专家分析,指正,谢谢!
怎么去确认老赖有无财产?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
***方面。
既然是老赖,也就是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了。***现在可以很方便地查询老赖本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零钱等方面的财产情况。不过,既然是老赖,这些账户基本上是空空如也,没什么收获。
个人方面。
***反馈老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作为申请人也不能就这么算了,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查询。
例如,老赖在某处打工。查到以后,要求***到他打工的单位去调查。他既然在那里打工,怎么会没有收入?
类似的还有,老赖在某处有债权。可以追加债权人为被执行人。
老赖配偶、子女名下有无与本人身份不相符的财产。例如老赖名下一无所有,但是其十五岁的儿子名下有十几万存款,显然这笔存款是有疑点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私人律师调查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私人律师调查财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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