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的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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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被反杀,律师称电动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于情于法你支持谁?
没看现场视频,根据文字描述来看,死者往回跑,他追着砍。这里就有点儿分歧了:死者的加害行为至迟至往回跑的一瞬间已经结束,那么在加害行为结束后,电动男继续追砍的行为就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甚至事后防卫。不过话说回来,死者既然能从车里拿出一把刀,谁敢说车里没有第二把?谁又敢说他上车后是逃跑还是驾车撞击电动男?死者反身往回跑的时候,电动男生命权所遭受的巨大威胁一定是解除了么?于情于理,我认为电动男构成正当防卫。这还要考虑一点,既然小小的口角就能引发故意***的行为,那么死者即便是今天跑了,他改天会不会找场子,谁敢说?只不过这已经不再是法律上因果关系能考虑的问题了。鉴于我不是刑事律师,只能说,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肯定会很难办。。。当然公安能直接不移送,或者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则另当别论。额,这样符不符合程序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内容是中午写的,当时没看***,只看了文字描述,后来看到几位留言,让我看了***再说,言外之意就是没看***没发言权。好的,我看了***了。再说一下看了***之后的感受吧。客观的说,真有点儿防卫过当,甚至事后防卫了。反驳我的观点之前,麻烦先详细了解下这两个名词哈。看***,当刀掉在地上后,死者没再实施暴力侵害。这时候电动男的生命权所遭受的侵害或威胁客观上已经消除或结束了。这个时候,电动男在地上捡起刀,再对死者追砍,有事后防卫的嫌疑了。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要求本来就严,一不小心就会防卫过当。这个案例,不仅是有可能防卫过当的问题了,很有可能从理论上会构成事后防卫。还是那句话,于情于理,我也支持电动男无罪,不受法律制裁,而且现在舆论中绝大多数也都支持无罪。但法理和情理本就不同,还请各位看客不要拿着情理来评价我的这篇回答,毕竟我不是刑事律师,你也不是从事刑事理论或实务的,没必要跟我这抬杠,另外,手机打字也是怪累的。
当然是正当防卫!也可以叫自卫反击。不然怎么解释1***9年的自卫反击战?电动车主如果不反击,宝马男回到车内拿枪怎么办?车内有大砍刀的纹身人,是不是可以合理怀疑车内藏枪?就算没有枪,再开车撞人怎么办?为了活下去,只能为民除害!
什么分析逻揖!说宝马男逃跑就是伤害终止!证据是什么!宝马男第一次四对一空手开打往回跑,伤害终止了吗!他拿出了一把管制大长刀!并没有终止!而是致命的威协!第二往回跑凭什么就判定伤害终止了!电车男完全可以判定宝马男车上还有类似刀具,钢管,***等非法致命武器!或者开车压人!电车男的生命仍处在极度危险中!一个纹的看不到皮!醉酒驾驶!强逼人行道!下车执刀行凶的人!让陌分路人都胆寒!更何况在四对一的不公平打斗中!律师们是不是要电车男!坐下来点根烟!想一想!如何判断宝马男伤害终止!检查下车下是否还有武器!是否会开车压人!是否醉酒到什么程度!。。。。。。。律师特么搞笑!生死只在转眼间!宝马男死!是为民除害!!!请律师别眼里只认钱!!!出门被人吐口水!!!
宝马男违章,犯法,持刀砍人在先,故意伤害他人生命安全在先,死得不冤。律师怎么能说电车男故意伤害呢?最重也就是防卫过当好嘛?换位思考一下你要是电车男,你反夺了他的刀,再当事现场情急之下已经用刀还击了他,但他还有行动能力,你就这样放过他,把不准他会不会回车上拿枪,或者回车上开车撞死你,再不济只要他没倒下叫上旁边他的人一起想办法把你搞死。(反正反夺刀并且反砍第一刀的时候已经决定是必须要有一个人倒下了。个人理解,勿喷)补充下:宝马男的现场朋友也不是什么好人的,合伙搞死电车男的可能性也很大,不然早就可以阻止持刀行为了。他们没发展成宝马男的帮凶也万幸了。估计是被电车男的行为震住了而已……宗上理解防卫过当都不存在的好嘛……再问:如果你是当事人,这种情急之下何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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