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童律师财产分配,律师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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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子女到底如何继承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就要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若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谢邀!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再婚家庭,遗产的继承也是要遵照《继承法》,继承办法如下:
《继承法》第九条,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觉得再婚家庭,男方的遗产,包刮动产和不动产应该由男方的子女继承,女方的所有遗产就由女方的子女继承,这样双方的子女就不会有什么意见,当然如一方没有子女继承,那就更好办了由有子女的一方继承,我不赞成女方为了得到男方的财产,而去再婚。我觉得女同志应该自强自立,完全不必依靠男方去生活,就是再婚也应该做个各方面都能独立的女性,只有这样男人才会看重你,***说过妇女有了经济地位才有了社会地位,如果一个女人完全依靠男人,为了钱,遗产去结婚去再婚,那一定不会有多少幸福可言,特别再婚,对方有子女的都怕老的再婚会把遗产瓜分走,所以很多年轻人不愿意老人再婚,我邻居有一对教师夫妻,女的六十五岁去世了,男的再找了一个老伴,也领了结婚证,还给了女方一些黄金等,女方有儿子没有工作四十多了还未婚,老公又早去世了家中经济也不行,就是看中男方经济条件各方面都不错,才跟他结婚的,结果男方的儿女都回家对他们的老父亲说女方就是看中你的财产,不同意老父亲再婚,说如果一定要再婚就不认这个爹,如果老爹觉得孤单可以找个保姆,对给些钱保姆可以三陪,最后父亲妥协了,去办了离婚证,黄金等都拿不回来了,女方说男方这样做就不该去结婚,最后找个外地的女人既当保姆又当情人,三陪,每月给数千元工资,二人也过的很逍遥自在,过几年男的死了,保姆也辞退了,没有财产纠纷,皆大欢喜 。再婚的二人本来天天在一起锻炼有了感情基础,就因为女方特别看中男方的钱财,加上男方的儿女又厉害,最后只好分开,如果女方不看中男方财产,二个老人可以很幸福度过余生的。所以女方一定要自强自立,找到自己所爱,不贪图男人的财产,真正有感情再婚才会幸福。这是我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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