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律师,婚前财产协议律师收费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前财产协议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提问律师天团#律师娶老婆会不会做婚前财产公证?
直白的说,现在但凡说到“婚前财产”,大家都会觉得主要是指房产。那么问题来了,婚前做财产公证有没有必要?答案是不用做公证。律师是专业懂法的,所以知道了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规定,觉得没有必要去公证。
房产证上有购房日期,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期前,而且是一方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都属于出资方。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分割,即使是加名字也没有用。
新《婚姻法》的作用不仅仅规避诈骗和纠正不良风气,也大大降低了出轨的成本,以及制造更多的剩男剩女!
有没有必要做婚前法律咨询,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做隔离规划?
个人觉得是很有必要的。我记得有位律师大伽讲过一个小寓言,大概的意思就是说,律师的作用好比桥上的护栏,平时可能根本注意过它,但是,如果桥上没有护栏,你很可能就不敢过桥了,因为风险太大。其实婚前法律咨询是很有用的,也有必要,相当于给婚姻加一道保险,当然啦,最好是请一个资深的专业的律师。如果怕对方有意见,完全可以坦诚的说出来,毕竟爱一个人与彻底的相信一个人很多时候都是不同步的,给自己留条后路是可以理解的。
个人认为必要性不大,法律对婚前财产规定的很明确,婚后财产属于双方。
婚前可以考虑到一些财产法律问题,也可以自己做一些规避,但没必要公开的提出来,还是以共同经营婚姻感情为基础,好好过日子。
本来想吐槽这个问题,可是看到楼主是以为律师,那么这个问题就会觉得非常现实。
★作为一个已婚者,未做婚前财产隔离,但因为夫妻双方性格成熟理智,并且都有很不错的工作,经过简单的讨论和规划,非常友好的解决了婚后财产规划的问题。
首先,我说的理智,是两个人都希望日子过得更好,同时又希望可以自由掌握自己的个人财产,我们这有了孩子之后,划分的会非常明确,孩子的固定支出老公负责,因为家里有房,有车,无贷款,因此日常生活费,由我每个月固定支出,并且交给我的母亲负责家庭***买,因为我母亲一直在我家里照顾我的小孩。
而我的先生,家里所有日常开销需要他购买的,他都会主动购买。并且所有外出就餐,旅行等,他都负责经费。
★分别给孩子存款。
两个人的薪资不同,但我们都有共同的责任,所以我们会单独给孩子办银行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存储。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依然会有家人和朋友对我们的生活方式不太赞同,但出于我们彼此的性格都是独立自主的,而且我个人也是一个相对格局比较大的人,我认为婚姻的关键是“和谐”,其中能按照夫妻最舒服的生活方式,是尤为重要。我们不会把所有琐事做的斤斤计较,而是会体谅对方的不容易,因此,我们的婚姻中,双方是“彼此尊重”的,我们更愿意将交谈的内容,作为探讨培育孩子,讨论经济,或是一起欣赏一部电影。
我们的兴趣爱好截然不同,却有充足的时间独立思考,并且做到互不打扰,但这些也不会让我们的爱疏远,相反我们一直跟对方保持新鲜感。互相欣赏。
★所以,保持婚姻的和谐和安全,不是划分了财产就可以,就像想要留住一个人的心,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自己更加完美,有吸引力。
★格局要大一点,不要只看自己的利弊得失。我想,拥有一颗“悲悯”的心,就算整个世界都背叛自己,依然能够对这个世界怀有善意。
双方差距不大不用做,如果男女双方差距过大,可以结婚前讲好,让双方`心里有准备,结婚后大家可以明白自己的位置以便更好的往前走,要是一心一意谋发展啦,有上进心的话呢,这点原则上的问题显得不那么重要啦
老年半路夫妻再婚时签协议承诺不继承婚前财产,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先说结论,这样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在性质上这种约定老年配偶不继承自己婚前财产的协议属于遗嘱,而订立遗嘱也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应当满足法律行为的效力要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订立遗嘱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该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明确规定,订立遗嘱应当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因此,约定老年配偶不继承自己遗产的遗嘱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并且该条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规范,所以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第22条第3款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法海一粟认为,题目中所说的协议,在法律上叫做“继承契约”。
1、概念。继承契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主要是夫妻或未婚夫妻)之间所订立的关于遗产继承的合同。继承契约与共同遗嘱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这里仅就不同之处说一下。其一,继承契约的订立***用合同方式,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共同遗嘱***用遗嘱方式订立,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其二,继承契约对双方当事人有较强的约束力;共同遗嘱一般可以单方撤销(我国可能有例外)。
2、对于继承契约的法律效力有两种立法例。这两种立法***用相反的规定,一是认为继承契约是有效的,一是认为继承契约是无效的。在我国,一般认为,继承契约是无效的。
3、建议这对夫妻***用遗嘱方式处理“互不继承对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由于对于继承契约的效力,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法海一粟建议***用方式处理本案中的问题。其基本方法就是各自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取消对方的继承权。这样做,一样可能达到题目中所欲达到的目的。
4、建议继承法修改时认可继承契约的效力。因为,将继承契约认定为无效并无充分的理由。简单地说,既然法律允许以单方行为的方式处分遗产,那么,就应当允许通过双方行为的方式处分遗产。这两者之间并无实质性差异。双方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单方行为中一样存在。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在结婚的时候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但是该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有违法或者法律禁止的相关内容,否则就是无效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去世一方在生前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其去世之后,他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显然再婚老人的配偶是合法的继承人之一。只要去世老人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后老伴就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而两位老人如果在生前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去世,另一方不继承遗产,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
一个是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产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有权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原的意思表示,一经放弃,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如果被继承人尚在世,继承还未开始,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不发生效力。
第二个理由是,我国老年***益保障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这是我国法律对老年***益的特殊保障,也是遗嘱效力的一项实质要件。因此,剥夺老年配偶继承权的遗嘱不具有合法性,属于无效遗嘱。
所以,如果两位老人再婚时签订协议约定一方不继承遗产,该协议内容因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而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在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所具备的格式、内容、项目齐全,经双方签字确认,且双方都没有欺骗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协议都是有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生效要素。 其次呀,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有权处置双方的个人财产,故协议有效,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当夫妻双方对于个人财产没有处置,也并未立遗嘱的,夫妻双方又实际于双方的子女形成了继子女关系的,这个时候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也拥有了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所以针对您这种情况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婚前财产,还要对于该个人财产做相关的继承处置。
不具有效力。
根据问题描述,应该是各自都有子女,且各自都有财产,最重要的是想把遗产留给各自子女,所以才会有此约定,提供个可行思路:
双方现在分别就各自婚前财产立下遗嘱,本人去世后遗产由xxx、xxx(子女姓名)继承,xxx无权继承。
这样各自的遗嘱都有效。就可以达到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前财产协议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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