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海南交警律师

交换机 11-16 13
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海南交警律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海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如何看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南交通事故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海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2. 如何看待海南某律师在车上留条,警告交警不得处罚一事?

海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你的问题我回答最为合适。

从综合实力来讲,海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是昌宇律师事务所和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个人意见)。如果你是找律师,那么上述两家律所不一定会有适合你的律师,关键是看您是什么性质的事情。民事刑事?非诉?建议找具有相关专业的律师,而不是找大的律师事务所。如果你是想找律所挂靠,那么大所也许不适合你。各所有各所的管理模式,你需要一个一个比较方能找到适合你的所。

如何看待海南某律师在车上留条,警告交警不得处罚一事?

很佩服这位律师的胆量与和脑子,这种办法也想的出来,万一别人也学着咋整。真是有学问的律师,不知道他律师证是怎么得来的,作为律师他应该熟知法律呀,怎么会做出搞笑网络的事情,现在他可能"火"了一把!先来看看他留书内容吧!

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海南交警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知作为律师行业的人看到此"知会书"是何感想?反正做为老百姓都知道法律面前***平等,你违规停车就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不管是谁的车都一样。而这位律师明知违法还留书交警同志,这就是知法犯法,他以为自己是受司法局指派,交警会通融的。如果交警还是要执法,他会追究交警及领导的责任,以防碍公务之罪起诉吧?呵呵呵,笑掉大牙,这是公开与交警叫板。厉害了,大律师!

这位律师估计脑子里总想着追究别人的责任吧,对他们而言是家常便饭,熟不知自己贴纸条还盖章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交警就贴罚单我看你怎么追究?

这位律师我想也是古往今来的第一人,做事就像小孩子一样,以后谁还敢请这样的"律师",我也不知道现在的律师们看到作何感想。

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海南交警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违章停车的律师警告交警不许给自己的违停车辆开罚单,第一次知晓,原来还可以这样操作。这位律师还是蛮有挑战精神的,应该为这种勇敢的做法“点赞”!

12月4日下午,海南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车辆在路边违停,并且车上贴有一张“知会书”,要求交警不得处罚,否则将追究交警的责任。接到举报后,交警第一时间回应,法律面前***平等,海口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对违规车辆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交警和市民道歉。

在讨论这个案例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这辆违停车辆上所张贴的“知会书”里到底写了些什么内容,车主是这样写的:“交警同志:我所某某律师受司法局指派,办理社会案件。由于人数众多,海口中院附近停车位紧张,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车牌:XXXXX。落款:海南XXX律师事务所”。

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海南交警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份“知会书”里主要表达了几个重要信息,车主是律师的身份,所办案件是受司法局指派。意思是,律师办理的是公事,不得贴违停罚单,否则后果自负。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可以说是柔中带刚、绵里藏针,确实相当于对交警的一种警告。

车主之所以敢这样做,与其是一名律师有较大的关系。因其熟知各项法律条款,擅长于***他人、追究他人责任,所以才敢向交警发起挑战。如果换做普通的市民,是没有这样的胆量对交警发出警告的。

同时,此事的可笑之处也在于当事人是律师的身份,身为一名律师,对“交通法”应该也略知一二,却偏偏要明知故犯。严格的讲,属于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不过,交警比较仁慈,只是对其作出了常规的处罚。

我国“交通法”中明确规定,只有消防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才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不考虑交通规则随时停车。其他任何车辆都没有违规停车的特殊权利,当然也包括律师在内。这位律师自认为不是普通人,便凌驾于“交规”之上,显然是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放大了自身的权利。在张贴那份“知会书”之前,不知其是否思考过这样做是否合法,自己是否有违规停车的权利。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不知是在挑战法律,还是在挑战自己。

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律师 ,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如此荒唐,滑稽可笑之事 ,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和认识 。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身份高低贵贱 ,享有宪法规定的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

交警是代表国家权力机关执行公务活动的公务人员 ,对海南某律师违规停车的违法行为 ,究竟享有依法处罚的权利。

律师在收到交警的处罚通知书后 ,应自觉履行法律对其处罚的义务。如果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举措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对交警的处罚无意义,应自觉遵守执行。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 ,我想这点法律常识他还是应该知道的 。

作为一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理应精通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 。

工作中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执行者 ,成为捍卫法律公平正义的先驱者。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法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

然而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 ,这位律师不但不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 ,把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与一名律师事务工作者的身份格格不入 。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常头知法犯法 ,让那些同行业的其他律师事务工作人情何以堪 。这简直就是律师中的败类 ,竟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

律师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对于海南这样的律师我们甚是堪忧啊 !

这其实可以让人民群众看清楚一点,律师也是人,也有水平高低之分。

不要把律师这个职业想的多么高大上,这只是一份专业性极强的职业,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律师的人只能证明他在法律方面专业性很强,但不代表这个人聪明。

首先,这个人知法犯法,这是品格问题;其次,身为一个律师,车上留的《知会书》满口大白话,毫无专业性可言,这是专业性问题。反正我看了这篇报道后,对这个人只能摇摇头。

我们公司因为业务问题,也接触过很多律师。有的律师豪言壮语,扬言只要***必能短时间拿回钱,公司高层听的喜笑颜开,当场决定聘用,在支付了高额律师费后,却露出了马脚,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而有的律师呢,更是专业性极差,准备的材料错误百出,让我们白跑了好几趟,甚至在法庭上紧张的身体发抖,话说不利索。

而有的律师,虽然年轻,但是专业性强,极富责任心。办事干脆利落,态度积极友好,价格还低。但是这样的律师却因为不会吹牛,而被上层领导所嫌弃。

所以律师这个行业,也是什么人都有啊,好律师不好遇到啊。

如何看待海南某律师在车上留条,警告交警不得处罚一事?

先看看事情是怎么一回事。

据媒体报道,海南某律师在车上贴纸条威胁交警,纸条上写道:受司法局指派办理案件,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的责任。照片在网上流出后,当地交警部门称,立即依法查处。最终交警对该律师违停行为贴了罚单,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后续的处理当然是交警按照规定对其予以扣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罚单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有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还扛着一个律师的牌子招摇,明明自己违规停车,还要威胁交警不要贴罚单。法律面前***平等,区区一个律师,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干涉交警依法行使职务?

如果我是那个交警,不但要罚,而且还要给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局发去司法建议,要求这个律师多提高自己素质,少违法干涉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个。一名认证律师丁某在高铁上拒绝出示自己的***给列车员检查,并表示:你不是警察 无权查我的***!

  实际上,《居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证明身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第六条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件原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件原件进行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以及使用铁路电子客票或者铁路乘车卡,人、证不一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人家乘务员检查***,本身是履行法定职责核验人票证的一致性,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这名律师拒绝核验票证,那他不做火车好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海南县交通事故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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