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产没收律师,美国财产没收律师费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国财产没收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美国财产没收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周立波从美国法庭出来讲“美国律师费用中国工薪阶层都请的起!”,美国律师收费情况如何?
美国顶级律师每小时收费2000美元!!如果我告诉你,这种顶级律师和法庭提供的免费律师,辩护效果是一样的!你信么?
周立波敢不敢公开他所花费的律师费?
谢邀,周立波这句话是红口白牙信口胡扯的,每小时万元以上的律师费,中国工薪阶层如何请的起,起码需要像你周立波一样的”地主富农”阶层方请得起,而工薪阶层等于过去的贫下中农,道小时百元的律师费都未見得还得起,何况是每小时万元以上,只能呆在牢狱里哭了。
有报道称,在美国有93%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无法负担律师费,只能使用***提供的公派辩护律师。(报道来源:***://***.mvariety***/cnmi/cnmi-news/local/102947-berline-93-of-defendants-can-t-afford-attorney)
而使用公派律师是什么体验呢?以佛罗里达州的数据为例,每名公派辩护律师一年要处理超过500件重罪指控,2225件轻罪指控,这样算下来,每个工作日要给超过十名被告人完成辩护。绝大部分时候,普通人能接触的律师根本不可能像周立波的团队一样,十次开庭,频频通过向法院提交动议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普通人能接触到的律师,能为客户争取“坦白从宽”,通过辩诉交易达成认罪协议,就已经算是完成任务了。
在美国,超过95%的刑事案件最终通过辩诉交易的形式得到解决。在美国,经历一场完整的庭审,所需要的辩护成本太过高昂了。在超过95%的场合,被告人一方根本无力负担全程律师费,而检方也清楚这一点。双方达成一个价码,握手成交,签好认罪协议,下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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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说,有钱人就可以“颠倒黑白”,黑也好白也好,都是游戏规则的体现。周立波有能力玩这个游戏,也顺利通关了。
但对于那些上不了牌桌的人,是不是也应该表示出合理的同情呢?
周立波说的有一定道理,在美国穷人打刑事官司可以不花钱请律师。
在美国,工薪阶层被指控犯罪,因为经济确实贫困而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穷困的工薪阶层,在***填写一张专门的表格,证明自己收入雇不起律师就可以了。
美国***指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是当事人奋斗得来的,不是美国***施舍的。1963年3月18日,在“吉迪恩诉温莱特”案,美国最高***九位大法官一致裁决,律师权属于公平审判的最基本内容。任何一个被指控的人,如果认为贫穷请不起律师,就不会受到公正的审判,除非***给他指派一个律师。 美国联邦和州各地***付给公共辩护律师的酬金,通常大大低于那些,非公共辩护律师办案收费。周立波不属于穷人,他应当支付了昂贵的律师费。
我国现在法律援助正得到加强和扩大,如被告人符合法定条件,法庭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指派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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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律师费确实非常的高昂,而且是按小时计费的。但是,并不是说有钱的人能够请得起顶尖的大律师,而没有钱的人就只能等死。在美国是有一套司法救济制度的,比如请不起律师的穷人法庭就会为其指定律师代为辩护。说到这里我要补充一下。不要以为美国法庭指定的免费援助律师就一定是实习生,新手或者是二流,三流律师,实际上这里面也会有顶尖的律师,因为美国的法律要求每一位律师都必须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援助案件,同时每位律师也都非常爱惜自己的名节,不会因为没有收律师费就不用心和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周立波在美国先后聘请了三位律师,律师所阐述的法律风险各不同,这是什么原因?
周立波的三任律师,一位成了仇人,后二位成了朋友。个中缘由,周立波的陈述己经逐渐明朗。
周立波案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律师这趟水并不是清澈无遐的,也存在借机敛财,混水摸鱼的不良之徒。其中华人律师莫虎就是典型人物。20万美元的律师费,审件进入陪审团审理还要追加到50万美元,3千多万人民币。莫虎把周立波当作摇钱树,故意夸大案情,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想把拖到陪审团审理程序,这不明摆着讹诈,有违职业律师的道德规范,是一个吃人不吐血的渣渣。
身处异国的周立波,别看他在国内混得风起水起,人家的地盘上却只有无可奈何花落水。毕竟是大场面的人,当机立断换了第二任律师。丹尼尔虽然收费公道,在认定事实方面,还是缺乏灵动性。一件无中生有的案子,应该有明显的遐毗。主观偏见警方的供词,轻罪认罚。一旦周立波听从丹尼尔的建议,认可警方的***信,他的信誉和人设彻底崩踏了,这一辈子别想翻身了。
不信邪,这就是周立波一贯的个性。才有了第三任律师斯蒂芬。按周立波说法,律师费也是5万元,二任、三任律师费是莫虎的一半。斯蒂芬是一位正直、务实、聪明的律师,他熟谙美国的法律,警察的捜查合法性;赃物上的指纹,当排除周立波‘’铁证如山‘’的证据,基本判定周立波是被陷害的,才做出无罪辩护。
想必斯蒂芬知道周立波在国内的影响力,5万元的律师费对他并不多,但成功的案例会带给他源源不断的***,周立波也会给他带来更多的的客户。
周立波与莫虎,现在是隔空互怼,相互指责攻,具体原因我们吃瓜群众不知道,但从周立波的经历来看,作为华人律师的莫虎,肯定有其不地道的地方。
实事求是的讲,如果我们处在周立波的位置,发生***之后聘请律师,首选肯定是华人律师,一是从内心感觉是同胞,身份上没有距离感,二是没有语言障碍,可以放心的交流。虽然说周立波在国内大小还是个明星,但到了国外也就是一普通小老百姓,纵使他有再大的本事也施展不开,所以就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莫虎身上,而且对其也是百分百的放心。
而莫虎,应该是华人的老油子了,他也深谙周立波的想法,也知道他的无助,所以莫虎说什么就是什么,要多少钱给多少钱。但是在经过不断的折腾当中,周立波慢慢发现了莫虎的真面目,而对其能力也有了怀疑,所以才与其解除合同。
周立波又请了第二位和第三位律师,而且和他们都成了朋友,而这两个美国律师也确实出了力,帮助周立波成功脱罪。
所以说,在这件事上,我感觉周立波的可信性要高于莫虎,莫虎的一些做法确实很不仗义。
律师能力水平有高低能力有大小这也正常,但这只莫虎在周立波被判无罪后还要跳出来说后周立波有罪这就不应该了,收了周立波辩护律师费扮演着公诉律师的活,这就畜生不如了,这也证实了周立波说的是仇家的人。
我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最起码要对律师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有了解吧。外行人肯定是不明白就里的,趁着这个案件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律师的工作方式和特点,也挺不错的。
说白了,律师就是为客户服务,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话行业竞争激烈,没有垄断可言,即便是大律师事务所也做不到一手遮天,和很多人认为的不一样。生活中,有很多律师太爱显摆,让别人觉得自己特别有能耐,其实,谁也无法玩弄法律。
在美国,刑事辩护律师是最牛的律师,他们的收费通常很贵,但是,他们的法律功底特别好,刑事辩护的水平和技巧非常纯熟,遇到有争议的案子,这些律师的确有扭转乾坤的实力,收费不菲也是理所当然的。了解美国法庭的人都知道,律师要说服的其实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因此,出庭律师除了法律功力强之外,还要有辩论才能、表演才能,要让自己的话打动陪审团里面的、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人。华人律师在美国很难做到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大多在移民领域提供服务,客户也多是华人。而这类法律服务是很难挣得大钱的。
法律是社会科学的一个专业,人脉和文化传统,甚至宗教都有关系。法官跟你开玩笑,你都听不懂其中的旋外之音,不明白里面藏着的典故,是很难交到法官朋友,和白人资深大律师的。这些都阻碍了华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
具体到周立波案,个中细节外人不甚了了,但是,按照中国人的惯常思维,莫律师开高价,却没有付出等值的服务,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怎样,如果真的是存在律师不尽责的情况,美国律师也是有纪律和职业操守规则的,周先生可以举报或[_a***_]。
至于后面两位律师,他们其实仅仅是按部就班地履行了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努力为自己的客户寻找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必须强调一下,不仅美国,我国法律也规定律师在做刑事辩护时要为嫌疑人做罪轻或无罪的辩护。这跟个人道德无关,只和法律价值有关。烦请今后大家再看到有律师为被告、犯罪嫌疑人做辩护,不要骂人家律师,这仅仅是人家的工作,被告也有权利,也有权享有辩护的权利。未经合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剥夺权利,是现代法治进步的基本表现,是近代以来无数人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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