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唆转移财产,律师教唆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教唆转移财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教唆转移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指使被告人串供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上是妨碍作证,情节严重构成妨碍作证罪,刑事案件,则要看情况,可能是妨碍作证罪,也可能是伪证罪,如仅仅是指使被告人串供,没有新的作证情况,则是妨碍司法,指使***证言,则是伪证罪,属于教唆,律师这样做,是要从重处理的,后续刑事结束了,民事上是侵权,可以继续追究的。
律师打赢了官司,但最后发现那个人真的犯法了,对律师有影响吗?
没有任何影响!理由:一、律师打赢了(上一场)官司,是依据当时已有的证据,经原、被告双方(或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后,由法院做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案件嫌疑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判决确定的;二、“但最后发现那个人真的犯法了”,不知道这句话的确切意思!要知道,***审理的案件分为如下几类:1 民事案件; 2 行政案件; 3 刑事案件。***定你现在说的是刑事案件,那么“最后发现那个人真的犯法了”就是另一个案件,与律师已打赢了的(上一个)官司无关!!!
如果一个人第1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最后的结果是无罪。那么说明第1次的刑事司法过程没有发现这个人犯罪的证据。如果律师是这么辩护的,被司法机关***纳,那说明这个律师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尽职尽责的。最后发现这个之前被无罪的人,在当时确有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还是应该追究这个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这个时候是第2个刑事司法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追究前一个过程的律师的法律责任,那么是不是也同样应当追究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呢?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理。
只要律师不要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就没有影响。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规定,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煽动、教唆、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通过辩护打赢了官司,彰显了律师的辩护能力。律师的专业声望会上升。
至于,嫌犯隐瞒犯罪事实,未受应有处罚。也是公诉机关办案不到位,与律师以及法庭无关。既然无关,还有什影响?
如果,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又发现了委托人的犯罪证据,他可以拒绝委托、也可以提高收费。
但若法庭宣判完毕,律师又了解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也只能吃一堑長一智"认倒霉″了。
一般情况下,有经验的律师都会对自己的委托人是否违法打个问号。这个问号包括他是否违法了、是否没违法?
委托人说自己没违法,律师会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据并解释为什么他没违法。但有些情况下,被诉违法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
会有一些律师明知违法还为委托人辩护没违法,比如网络侵权。
一般来讲,案件结束后律师发现当事人违法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案件结束后律师一般不会再关注当事人的情况。
像前一段披露的吴亦凡的案件,律师当初代理他的案件,因为吴主张他人侵权,而且确有证据,吴委托律师时肯定是说对方胡编,作为吴的律师不可能、律师的执业规范也没要求律师去调查吴到底是否存在网传事实,而且律师并不是公安机关也没有必要的手段可以来查证。现在披露的吴涉嫌犯罪是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因此,这种情况对于当年案件的代理律师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教唆转移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教唆转移财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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