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居间合同律师,律师居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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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我是卖家,合同中有这么一条规定: “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现在我要求对方必须先把涉及过户的费用支付给我,例如我的律师的车旅费等(签订居间合同时没有律师,但在诉讼时双方均请了律师),我这要求合理合法吗?
谢邀!
对于你的这种情况你要求的是得不到支持的。你们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你们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走向仲裁的。而合同内注明的"卖方实收,不负任何费用。"是体现于房屋买卖合同内的,属合同内约定的合同条款,不能包括与归咎于合同以外的仲裁费用都要买方负责,还有就是现在有很多银行对同意贷款的确认已不出书面报告与电子形式告知了,要确认买方是否已取得同意***与***额度可与***银行联系双方到银行营业厅***部找***业务经理当面核查确实***人的***情况。
建议:三方理性对待与处理问题,二手房的买卖过程是烦锁,但是各方都以诚相待理性处理是可以顺利进行的。
问题很明显你想违约,官司输了,你不想负责任何违约责任的渣渣!
你的这个诉求应该是买方提出来才对,既然人家啥都不说。你还有啥理由提这些?
卖家实收,买家付全部税费,这些税费合同应该会有明确约定的如契税、中介费、增值税、房产税、罚息、赎楼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这些国家税务部门行政部门所收这些税跟费吧!
你们的房屋买卖纠纷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显然,你们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着出现***约定而使用的仲裁管辖的条款。而仲裁裁决合同有效,你们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一、“卖方实收,不出任何费用"的理解
这样的约定条款,也太笼统了。除非有上下文印证,否则看不出你作为卖方要实收什么、实收多少;不出任何费用,也看不出这任何费用的范围。
正常的约定应该是,房款多少,有具体数额;卖方不负担的费用:房屋过户所需所有费用。
房款多少,应该是一个明确的数字,“实收”是实际收入的意思,实际收入多少都是实收。
当然,就这句来看属于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的情况。
因为你们有与中介的中介合同,如果中介能够证明上述情况,或者有其他证据,比如:补充协议、微信、短信等能够证明上述情况也是可以的。
二、要求对方必须先把涉及过户的费用支付给卖方是不合理的
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税收和费用:
摊上你这样的业主实在难受,按你文中所说的,基本都是强人所难的事,口头告知你银行***通过,你不信可以委托中介一起去银行咨询是否***审批通过了,目前为止我做这么多年还没遇到过银行审批过了直接通知业主的,都是通知***人和委托方中介,而且都是一个电话的事,如果你不懂可以问中介或问银行,而不是凭自己的见识去违约这份交易,可以跟你说,官司打到最后,你是100%输钱又输人品的
根据题主所述,我的理解是你的要求不合理。原因是根据三方居间合同,你作为卖方,所售房产为净得价。就是合同所述的实收。既买卖双方的由房产过户卖方所产生的费用如个税等全部买房承担。现在你以买方不能提供银行预批的同贷书文字证明为由,不履行过户手续,还想让买方先把过户你应该承担的费用及打官司所产生的律师费用给你,个人理解为强词夺理。不明白你担心什么不去过户,就凭买方不能提供银行方的可以***的证明吗?我想你可能后悔房子卖便宜了,想毁约,又想吞掉买方的定金,所以胡搅蛮缠。
买方既然能够说银行可以通过***,我认为是买方是完全符合银行***要求,并按银行***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完备资料,并且有银行方面的关系,所以才口头告知你可以过户。但你的行为却让买方和中介方失望。一次次的推脱不履行过户手续,又想把过失推给买方,想造成买方由于单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约后的定金不退这一事实,所以你们双方都起诉了对方。你的行为令人不耻。不就是想涨价吗?说那么多干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武汉居间合同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北武汉居间合同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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