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财产分割律师,大庆财产分割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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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看守所脱逃者和冒充律师者均已被抓,你怎么看?
一、选择错误,心存侥幸
在押人员刘文忠当初选择脱逃就是一个错误的决定,涉嫌犯罪正确的途径是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依法辩护,让律师依法提出无罪、罪轻、减轻的材料和意见,最终得到法庭依法、公正的判决,这才是正确途径。不要心存侥幸,如今的“天眼”、“天网”监控那么发达,你逃又能逃到哪里去?即使脱逃成功了,***埋名,家不能回,亲人不敢见,整天生活在恐慌中,又有何意义?
二、害人害己,数罪并罚
刘文忠脱逃前涉嫌诈骗犯罪被羁押,现又增加了一个脱逃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会以诈骗罪和脱逃罪这两个罪名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会数罪并罚作出判决。帮助脱逃的***冒律师,与脱逃者刘文忠有脱逃的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脱逃行为,办案部门会以脱逃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报道中称刘文忠家中父亲等亲属不知情,如果知情不报,提供财物或隐匿处所帮助脱逃者逃避追捕,将会涉嫌窝藏包庇罪,可谓害人害己!
三、监管漏洞、失职追责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要经过数道关卡,数道大铁门及武警岗亭,最终才能在律师会见室隔着铁窗与犯罪嫌疑人交流,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身着看守所识别服、带手铐。因律师会见导致脱逃,谈何容易?脱逃本身体现了监管上的漏洞及相关监管人员的失职,按照刑法相关规定,相关监管人员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我只知道真律师是不可能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我全程关注了此次***的三篇新闻,可以说是更新非常速度,第一天标题“律师帮助逃犯逃脱”,第二天标题“***律师帮助逃犯逃脱”,第三天标题“***律师及逃犯均被抓”,我不知道这是贬低这位记者的猪脑袋呢?还是在夸耀警察办案的效率呢?记者居然搞不清楚事实真相就胡乱刊登新闻,为了登个头条吸人眼球,你至于吗??
当今世界就没有找不到的人!无论你跑到哪里,最终都将被绳之以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看守所为此次***负有直接责任,也可能某些看守人员涉入其中。否则律师怎么可能把一个在押犯的嫌疑人弄出去?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系未决的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脱逃,妨害了监管场所的管理秩序,构成脱逃罪。冒充律师人员与在押人员有共同的脱逃故意,实施了帮助脱逃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冒充律师人员在本案中对脱逃行为起了主要作用,系脱逃罪的主犯,二者应当在五年以下***量刑。
二、本案的发生也暴露了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薄弱,会见场所与外界隔离工作做的还不到位,致使在押人员可以轻易逃出会见室。逃出会见室之后要到达外界应当还有一段距离,但是监管人员未及时警觉,说明监管人员的危机意识淡薄、敏感意识不强。东北地区近年来罪犯脱逃***频发,没有引起监管场所的高度重视。
三、目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即可,除特殊案件之外,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这极大地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但是,律师证并不像居民***一样,公安机关可以持专业设备读取数据辨别真伪,律师证的真***监管场所管理人员不能快速地予以甄别。即使冒充律师会见的***凤毛麟角,这也暴露了监管上的漏洞。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共享,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查询不到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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