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同诉讼律师怎么委托,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合同诉讼律师怎么委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山东合同诉讼律师怎么委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能代收传票吗?
按照描述的情况,不能直接送达该律师,每个案件中,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只能在该案中做代理人。***如你起诉的案件称为A案,正常情况,被告还未委托律师,另一个已经在审的别人的案件,我们称B案,接受委托的律师,只能在B案中做代理人,而不能在A案中做代理人,因为尚未接受委托,没有授权,不能履行代接通知材料等代理行为。
首先,你***的被告也是另一个案件的被告,在另一个案件中委托的律师,其即便委托代理权限有代收法律文书。律师的授权也只是在另外的案件中的权限。而你***的案件,被告不一定委托该律师,即便委托一般也只是收到法院传票,知道被人***后才会委托律师。然后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委托代理权限。如果授权律师代收法律文书,那么以后其法律文书律师是可以代收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你的案件被告还没有确定委托同案律师。该律师是无权代收传票的。
被告和别人的案子与你和被告的案子是两个独立的案件。在被告和别人案件当中的被告律师,只负责在该案当中的代理事项,即便是律师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也只能代收该案当中的法律文书。
至于你和被告之间的诉讼,由于被告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与你的案件无关,因此被告的律师也不能替被告代收你的案件的诉讼材料。
你只能请求办案法官按照被告的地址确认书确认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者干脆公告送达。
代理律师的一切权限都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如果当事人授权律师,可以代理领相关的法律文书,这时律师就有权领取,如果授权委托中没有相关事项,律师也不会领取。
传票是案件是否可以顺利排期的关键,一般只要法官能联系到被告,被告知晓案件,并且表示同意参加诉讼,即使传票不被领走,或者没有邮寄到被告处,也是可以顺利开庭的
我想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案件,流程一般是怎样的呢?
我之前通过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是这样办理的,首先是电话咨询,然后预约面谈、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最后结案报告,一般的流程应该差不多是这样的,过程的长短要视案件的情况而定吧。
找委托律师都需要什么手续?
1、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主要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应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合同中要注意明确约定收费项目、数额和时间,如一审收律师费多少,二审收律师费多少(如聘请同一律师,一般为一审收费的一半)。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2、与指定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主要是明确代理权限,该文书是提交给司法部门的。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因为,人民***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若发现只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即判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其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
3、交纳聘请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当然,如果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确实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合同诉讼律师怎么委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合同诉讼律师怎么委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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