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民间借贷案例分享,律师说法民间借贷案例分享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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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纠纷聘请律师,如何收取律师费?
- 当事人主张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
- 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不想出庭,律师代理,但法官非要被告出庭怎么办?
- 民间借贷,被执行人报假案,原告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纠纷聘请律师,如何收取律师费?
争议标的在十万元以上但在一百万元以下部分6%.
争议标的在一百万元以上但在五百万元以下部分的5%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争议标的在1000万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协商收费。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各省都有律师收费标准。网上都能搜到。具体收费主要看你手中的证据,案件难易程度,对方有没有财产等等而定。如,有借条,银行转账记录,有财产,收费低一些。如果金额较大,现金交易,胜诉的概率小得多。
如果借贷案件数额不大,律师一般按件收费。如果借贷数额较大,会按涉案金额收费。具体收费情况,需要与律师面谈协商,因为,律师收费虽然有标准,但基本上都是通过协商收费。
当事人主张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
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般现实情况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在到期不还给债权人钱后,这所房子就归债权人所有了,***会将案子作为民间借贷的案子审理。而且这个合同涉及到流押条款,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如果债权人想要达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想要得到对方的房子的目的,其实可以和债务人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民间借贷合同,一个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
最关键的是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才有效,债务人到期履行债务时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且房屋的价款就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数额。
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连个合同是有效的。
那么债权人的目的就能达到了。
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不想出庭,律师代理,但法官非要被告出庭怎么办?
首先,中国基层***的法官是非常繁忙的,一年办理几百个案件,遇到的当事人也是形***,什么人都有。所以当某个案件当事人不来的时候法官一般是不会主动强制要求一定要到庭的,况且被告还委托了律师,法官都想尽快的解决问题,把案子结掉。
其次,因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实质正义,所以对于一些民间借贷的案件,法官基本都要调查的非常清楚后才会给出判决。而民间借贷基本都是一些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不高的案件,所以在某些时候当事人如果不到场,某些事实就调查不清楚,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案,这个时候法官就会主动跟被告律师沟通,要求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对于某些被告,他就是不来这时候难道法官就没有办法了??法官会直接开庭,根据当前掌握的证据确定事实,从而给出判块这时候被告不来,某些事实没有陈述清楚,到时候判决对其不利,那也就没有办法了。如果
被告自己不来,也未委托律师代理,法官会直接缺席审理。
最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发拘传票,如果当事人不来,案件调查不清楚,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庭,***便可以对被告***取强制措施。这种案件一般出现自家事离婚***中。
民间借贷,被执行人报***案,原告该怎么办?
是***将材料移交的公安,你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而且***已经调解,这个一般不会认定为套路贷。我建议你可以跟公安机关做下沟通,然后问下***这边执行程序能否继续推进。
套路贷不一定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_a***_]侦查的,一般是因套路贷引发的其他罪名,比如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等!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反应情况,公安机关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的,这样凭公安机关的文书就可以要求***执行冻结的财产了!希望本律师的建议能帮到你!
这个问题很简单,被执行人报***案是你以为,还是公安部门认定。如你没搞(套路贷)请及时与执行部门联系,只要公安部门认定你没搞(套路贷),对方报***案成立,报***安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说法民间借贷案例分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说法民间借贷案例分享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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