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财产调查,律师申请财产调查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申请财产调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申请财产调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有一个官司判决书已下,现在要委托律师查询调查对方名下财产,需要委托书这个委托书怎么写?急求?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住址: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其代理权限:立案,参加法庭审理,代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签代领诉讼法律文书。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 年 月 日律师有权利去公安机关调查个人身份信息吗?
律师可以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携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派出所调取个人身份信息。对于律师调取个人身份信息每个地方公安机关的规定都不一样。
如果原告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详细地址!你们说法院能立案吗?当然只有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后,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罢,单位才出据介绍信去派出所找所长签字后才给打印一份人口信息的!否则,吃错药了?谁没事去查个人的人口信息???最麻烦的一项事儿!
可以查询和案件当事人有关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户籍、暂住信息)。
就笔者办理的案件为例。
- 查询的范围仅限于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主要是被告或第三人的信息。
- 查询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被告的身份情况,户籍情况,或暂住情况。
- 立案阶段,律师持***开具的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即可去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或暂住所在的派出所查询。诉讼阶段,律师持***的立案通知书,即可查询。部分派出所需要***开具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查询。
- 可以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也可以去已经登记暂住信息的派出所查询。
应从价值位阶判断律师是否有调查权,而不能看各地的司法实践。
个人身份信息,评价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没有争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问题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属于什么样的权利?
作者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涉及到人个自由。许多人理解自由时,将自由限定在于人的身体活动自由,事实上,权利处分属于自由的范围,如,财产处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的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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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那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当然应当“依法”。从律师调查权来看,刑事诉讼法已经给予了我们提示,即需要被调查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强制调查。从该意义上看,律师获得个人身份信息应当经过本人的同意,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允许调查。
律师调查权涉及到律师的执业秩序,一方面,涉及到律师的调查是否合法,主要是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赋予律师必要的调查权,也是律师开展职业活动的需要。问题是,律师执业秩序与自然人的自由价值冲突时,那个价值更高?
这个问题事实上没有争议,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高于律师的执业秩序。人的自由价值一般情形下高于秩序价值。但是,我们也不能绝对认为否认律师的职业调查权,其中,律师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调取相关信息的间接调查权,可以补充直接调查权的不足。
律师仅能就相关案件,通过人民***调查令的方式,去公安机关调查相关的个人身份信息,涉及自然人的个人隐私时,公安机关有拒绝权。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申请财产调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申请财产调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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