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咨询律师,仓储合同***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仓储合同纠纷咨询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仓储合同纠纷咨询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仓储合同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就其性质而言,仓储合同仍然是一种托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托管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保管者交付的仓储货物的合同。仓储合同支付仓储费。仓储合同还具有显著的法律特征: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1.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仓储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股东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储经营者。
2.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托管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仓储,中国股东交付的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仓储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的有偿合同。托管人保管股东交付的仓储物。股东支付保管费。
4. 仓储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
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舱单持有人凭仓单提取仓储。完成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所称仓储合同,是指托管人将托管人交付的仓储货物储存起来支付仓储费的仓储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条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前支取的,增加仓储费;提前支取的,不得减少仓储费。
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
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与保管人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且相互之间均以对方的履行而实现自己的利益,一方提供储存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所以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仓储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成立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所以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合同目的明确,即明确约定仓储的物品、数量、时间等具体内容;
二是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包括仓储人提供安全、合格的仓储设施和服务,储存货物的安全责任等;
三是费用合理,即仓储费用应当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四是保险责任规定,即合同中应当对货物的保险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五是争议解决方式,即对于可能产生的争议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以上是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履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仓储合同***咨询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仓储合同***咨询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55131.html发布于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