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医疗事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院邀请专家会诊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
要看是什么责任,如果是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侵权,法律责任主体是医院,而不是特聘专家,至于私下怎么划分责任,是另外的事。如果涉及医疗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专家个人承担了。
助理医师私自开处方医嘱单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
我敢说,有的执业医师甚至主治医师还不如一个职业助理医师呢。如果执业医师或者主治医师弄错了,那执业助理医师还要执行吗?用一个职业助理医师职称那是在愚弄人。那是在打压人才。这是人才的壁垒。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条规定:助理医师在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需要经过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总之,综合上述两个条件,首先对照一下,你注册了吗?在县城里还是在乡下执业。如果这两条都没问题,那就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到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以及法院等途径来解决判定你该承担的责任。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因为它涉及到助理医师执业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分述如下。
首先,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0条规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院,按照助理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
即使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助理医师,也只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性的执业活动,而对于开具处方一类的专业具体工作,助理医师不能独立开展。
所以说法律规定,助理医师是不能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私开处方行为更是应当被禁止的。
其次,如果助理医师私开处方,并造成医疗事故,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1年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助理医师私开处方造成医疗事故,轻者暂停执业1年以内,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助理医师私开处方造成医疗事故,患者该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0条规定,患者既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提起诉讼,但不得同时进行。
如果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了医疗事故的赔偿方案,那么应当制作协议书。
先看是否在医疗机构内执业,如不是的话,就谈不上医疗事故,或只能算致人伤害。二则看医疗机构类别,在卫生院等允许独立执业的类别,但诊所,医院,门诊部其他机构执助不得独立执业。若认定有责任,请看执业医师法37条。
只要出了医疗事故,都会涉及民事赔偿。
医疗机构出了医疗事故,赔偿主体为医疗机构。
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多数省份医师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规定诊疗范围独立执业。如果如果县级以上机构只能在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具有处方权,更不能下医嘱。违反的无论是否出现医疗事故,都可能受到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如果医师没有重大过失或者过错,根据国家赔偿法,个人应该承担百分之五十,但这是医疗机构和医师之间的责任分配。如果不具有处方权私自开具处方或者医嘱,个人赔偿责任将加大,行政处罚可能更重,甚至吊销执业资格证。
助理医师单独给患者看病,经过鉴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医院有责任吗?
相关法律有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是不能单独接诊的。国家现在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或者是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要满五年。
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需要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就可以参加。
助理医师需在执业医生指导下操作
取得医师资格后,还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才能行医。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但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要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才有效。
总的来说,考虑到对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学知识掌握与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为避免一些医疗风险,助理医师还是要在执业医生指导下操作。
因此,助理医师单独看病出了问题,医院要担责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54951.html发布于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