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周保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律师周保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律师周保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要找周保民律师打官司能赢吗?
您好!首先,依现行的相关规定,律师是不能有类似承诺的。对于律师的选择,您可通过知名律所的***,联系意向律所:1、看附近是否有该律所的分所;2、也可电话等方式免费咨询该所律师;3、或者,联系该所律师到本地面谈(但通常要支付差旅费);4、本人直接到意向律所当面与意向律师沟通(但要注意是否收取咨询费)。
谢谢!
对于有人隔空喊话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周保民律师,“请你为网红打孕妇再说句话好吗”这件事,你怎么看?
我认为周保民律师在一些热点***中,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不同社会大众的观点,是正常的。如果我们连不同意见都听不到,才不正常。如果是已形成案件,决定权在法官,只要法官判决公平正义,一切都没有问题,一切都不用担心,更不应对持不同意见方进行攻击性言论。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
不支持这位律师的看法。
这是一个持续的防卫过程,在跑向汽车的这几秒钟几秒钟几秒钟不能认定伤害已经终止,也不能认定已经丧失侵害能力,被害人也就是白衣哥有权继续防卫。而且纹身哥也没有口头求饶或表示过和解等终止侵害的意愿,这是我们判断这场防卫是持续还是断续的关键,如果纹身哥表达过和解或求饶的意愿,而白衣哥仍然进攻是属于防卫过当,而纹身哥只是向汽车靠近,无其他任何表示,则判定侵害仍然在持续,防卫也在持续,不存在过当,因为战斗没有终止,整场防卫也没有终止,还在持续中。综上所述,白衣哥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说。
某律师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目的给出所谓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的论断的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网友给出的答案
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施暴方的正在对受害方进行暴力侵害行为,而受害方向施暴方做出同样的暴力反制行为,用以制止侵害。称为正当防卫。而在侵害行为明确停止后,受害方仍进行暴力反击,并对施暴方造成伤害的行为可称为防卫过当。
这次***的过程中施暴方,受害方清晰,侵害行为明确。唯一的争议点是纹身男再次跑向车辆时,受害人追砍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然而纹身男再次跑向车辆的行为,并不能视为侵害停止。因为其第一次跑向车辆是取凶器从而提高暴力侵害等级,那么第二次是否是再次取凶器?而这件凶器是否是更加具有威胁性的呢?以当时的情况来看,当事人做出这样的判断,完全是合理的。所以在侵害行为持续和有继续升级的可能的情况下,应适用于无上限防卫。
或许是办理过太多类似的案件,都收了人家很多律师费,本着为代理人服务的原则,咬文嚼字钻营法律的漏洞,维护代理人的权益,所以也没什么道义正义良心了,所以几乎是第一时间跳出来阐述观点,搅乱视听,误导大众
当然这些都是猜测,某大律师也不要对号入座,我等小民更得罪不起您这等专家
中国的法律目前是不够完善,但是中国的正义从来不打折扣,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也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为国家出谋划策,为这个社会弘扬正能量添砖加瓦,而不是像某大律师一样,冒天下之大不韪,想要出名别走捷径!可好?
国家发展到今天,全社会还在为一个流氓被杀,展开讨论,是在蔑视道德还是法律。这个事需要讨论吗?你带刀目的就是***,你那刀不是杀鸡杀牛刀吧。骑自行车的弄死流氓还有什么说的?全民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弄死带刀流氓,这个议论没有任何意义。杀流氓者应该戴红花,接受百万奖金。树立久违的英雄形象。而带动起一股全国全社会杀流氓的运动中来,强化社会。同意的点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律师周保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律师周保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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