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疗事故律师团队名单,潍坊医疗事故律师团队名单公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潍坊医疗事故律师团队名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潍坊医疗事故律师团队名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潍坊市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该所是潍坊设立时间最早的律师事务所,由潍坊原国办所改制而来。该所坐落于胜利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处,现有执业律师150人,同时也是潍坊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潍坊***患者隐瞒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山东潍坊***患者张某芳,男,45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人。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月2日,经追溯性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他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所住小区、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根据潍坊市卫健委的发布,截至目前,潍坊市共确诊16例,而其中4人正是因与张某芳直接或间接接触,而感染上新型冠状***。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11日上午潍坊***患者张某芳康复出院,当即鞠躬致歉,等候在医院门口的公安人员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近期网络报道,已经有多起隐瞒武汉史或新型肺炎病情,致疫情传播的案例。
1月31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返西宁后,故意隐瞒其及儿子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网友称为“毒王”的福建晋江男子张某某从武汉返回英林镇的家中,却谎称从菲律宾归来,此后他到处赴宴,后被确诊为***肺炎,导致4000多人因此医学观察。2月5日,张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月14日,徐州张某从武汉返回徐州后,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并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短短数日,各地公安机关通报类似案件数起,相信全国各地类似案件不在少数。当事人严重缺乏责任心,放任自己的危险行为,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严重后果,对整个疫情防治和社会安全形成了巨大的侵害,其行为无论是在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客观损害事实以及侵犯的社会法益等方面,均已经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上应当给予其否定性的社会评价。
想问这个患者: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2020年的开始除了生病还违法了。
是的,你隐瞒自己的传染病接触史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平时你隐瞒就算了,特殊时期隐瞒还导致6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犯罪情节严重。这个量刑应该不轻。此项罪名本来就是刑法里的重罪,传染病病原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死刑。
我们律师圈经常调侃,对大多数的罪犯来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但是此罪情况不一样,为啥不一样?因为这世界上贫穷、咳嗽和爱,都是藏不住的。所以新型冠状肺炎也是藏不住的,隐瞒传染病接触史,就犯罪了。
很多时候,我们都说,要相信你的医生,相信你的律师,只有你全盘托出,才能给你匹配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一、刑事责任。
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仍然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向医护和防疫防控救助人员说明情况,置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行为可耻,必须严惩!
如果造成多人被感染并死亡,那么就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巨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规定可最高处以***!
按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致人重伤、死亡或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过失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二、行政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的程度,可以最高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内拘留。
三、民事责任。
如果导致他人感染******肺炎,那么必然造成他人身体、精神和心理伤害!应赔偿他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致人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首先记住这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名的刑罚期限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换句话说,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处***,因此不要带着侥幸的心理。
刑法条文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传染病病原体”,是指能在人体或动物体内生长、繁殖,通过空气、饮食、接触等方式传播,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传染病菌种和毒种。其中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在这次疫情中,新型肺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根据新闻报道可知,潍坊的这个患者隐瞒行踪、病情,且被确诊,那么他显然是一个危险的“行走的传染源”,根据其行为可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潍坊医疗事故律师团队名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潍坊医疗事故律师团队名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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