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司合同律师在线解答,厦门 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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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买房后,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却交不了房应该怎么办?
合同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约定于2018年9月10日交房 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在2018年9月20日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第十条: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房的,按照第三款内容处理 第三款:详见 补充条款(一) 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属于正文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两者出现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条款(一): 1:卖方的义务,保证房屋不存在纠纷以及限制交易情形。按照约定的日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照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 2:买方的义务,具有资格购买,按照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日期支付房款,按照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的日期接收房屋 3:卖方不出售房屋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十五日卖方仍未履行的,除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十五日的赔偿金外,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承担相当于总房款20%违约金以及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聘请律师费用、诉讼费、调查费等。卖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款买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8:若因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本***需要材料及税费导致不动产受理登记手续延迟办理或者无法办理的,则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三: 1:2018年7月10日支付定金20万元(已收到) 2:2018年8月10日支付首付款60万元(已收到) 3:尾款,银行贷款人民币120万元,具体付款日期以银行实际房款日期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不足。 补充协议没有明确交房日期,合同正文有明确交房日期。 已经延迟交房15天以上了,我是否可以去起诉卖方赔偿滞纳金和20%总房款的违约金? 胜算多大?
在厦门买房后,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却交不了房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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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厦门公司合同律师在线解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厦门公司合同律师在线解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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