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处置律师,资产处置律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产处置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财产处置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处理邻居恶意损坏私人财产?
首先,从法律上讲,这个“恶意损坏私人财产”的行为,是属于一种民事侵权,当事人可以要求民事索赔,但如果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毕竟是邻里之间,这种事情我们法律从业者的建议一般是先协商。但这个协商也是有个度的,看损坏的你的财物金额的大小。一般来讲,三千元以内还好,最多就是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给你,稍微严重点的还要另外给付一些赔偿金的。但是一旦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损坏别人的财产物资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我们还是建议走法律程序。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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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算不算受贿罪?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不是公职人员,不符合***的“身份特征”,故即使胡乱收费也不构成***。但是,律师在合同之外私自收费,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当事人有权去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法律上,有一类犯罪被称之为身份犯。即构成该罪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要件。如果不具备该身份特征,是不具有构成该类犯罪的资格的。比如,***罪要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才能构成,一般人还没职权用来“滥用”。从***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也属于身份犯,必须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才可能构成该罪。
而律师并非是国家公职人员,即使以不正当目的收受费用,也不构成***。
当然,律师胡乱收费是违规行为,确有其事可以依法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进行举报。
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的概念是什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次要明确律师的身份,律师属于法律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是不能算***的。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呢?当然不是,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看以下这三个罪的定义,对照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时的表达,可以自己做出一个基本判断。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下面,再介绍一下关于律师费的相关内容:一是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二是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三是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用。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如果律师收取的费用不属于上述费用,存在违规私下收费问题的,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会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财产处置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财产处置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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