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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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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事务所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杭州医疗事故责任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这么折腾的目的是什么?
  2. 律师受哪些部门监管?
  3. 如果你是律师将如何为杭州杀妻案的许X辩护?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这么折腾的目的是什么?

此人算盘打的非常好,第一他的做法完全不顾委托人的利益。说白了这小保姆会因为那律师量刑更重,原因很简单,认罪态度不够诚恳,反而转移话题,呼吁关心消防和物业消防问题。又当场不顾他人就离开。第二,他知道这保姆死刑跑不了,官司注定输。但是他却利用保姆的无知,开始弘扬消防问题。即便官司输,他也是获利者。算盘打的好,可是当他接着官司注定背负骂名,更何况还中途退场,毫无职业操守可言。这保姆临死还被人利用。

我相信,律师本身作为一个自然人和社会人,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其心中也有最起码的道德判断和良知判断。但做为律师这个职业而言,不管其言其行出于公平正义或者依法制裁,其最终个人所得到的无外乎名利二字,就如我们大部分职业所得到的一样。

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2月21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保姆纵火案”。在时隔半年之后,该起案件还是沸沸扬扬,依然是舆论焦点。被告人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因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法庭***纳而退庭,导致审判中止。党琳山的此种行为确实出人意料,再一次让此案饱受关注,对被害人家属和所有关心关注此案件的人又一次打击。

不管他所追求的是什么,让被告人莫焕晶从轻发落?或者此案件真的另有隐情?亦或者该律师是真的无知?但是,他的这一行为无疑给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曝光度和知名度,虽然这个“名”这网友眼中实属恶名。

据媒体报道,党琳山退庭之后,广东省司法厅派出调查组赴杭州调查,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决定对党琳山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立案。与此同时,杭州中院表示,该案将由被告人莫焕晶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新的辩护人。保障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权利,另行择定日期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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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法盲太多,明辨是非的人太少,还有各种诅咒被告律师的,实在是很无奈...!被告也是人,也享有辩护权,律师只是个职业,并不是被告的律师就和被告一样十恶不赦,原告的律师就是菩萨心肠。上法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尽可能的还原事实真相才能准确的量刑以及问责、追责以及追偿!

举个极端的例子,有个两个人扯皮,其中一个人放自己家的恶犬把人咬了一口,只伤到皮肉但是没有伤到要害。受害者回家之后他家里人都认为没事,所以他没有去医院打狂犬病疫苗,只是在社区医院消了个毒贴了个创口贴,几天之后这个人狂犬病发作送医院没抢救过来。后面开始扯皮打官司了,受害者的家人没有责任?敷衍了事的社区医院没有责任?最后抢救失败的医院也没有责任?扯皮放狗的那个人全责?直接枪毙了事?

法律是严谨的,不是简单的一命偿一命!程序很重要,辩方律师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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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键盘党的咒骂,真心觉得理性的人太少。如果理性,请跟着分析。1、能考出律师证的,肯定不是笨蛋。2、这个案子基本没有足够的钱给律师。3、任何律师只要接这个案子,怎么做都要被骂。不辩护那叫不专业,辩护好了被键盘党骂。4、基本没名,有名了也只能接这种案件,没钱。没钱的恶名,谁去做?5、如果是***指派,可以理解,是工作不得不做。所以,回归本质,作案要讲动机,律师也不笨,为什么接这个案子呢?

敲黑板、重点来了啊!这个案子是很有意义的一个案子,保姆大概率***,最低终身监禁。那么还辩护什么呢?着火报警开始,到救到人,2个小时啊!过火的也就是那一层楼!生生就没有来得及就出人来啊!物业没责任?纵火是主因,死人仅仅只因为纵火?换审判地,谁影响案件的力量受影响?物业!如果本案责任7:3,才是律师考虑的目的。保姆不能把所有的责任背走,死不死是次要的。物业,不要想逃!任何家都有可能着火,遇到那样的保姆是小概率***。现在还住在那样管理消防安全的物业,很可能是大概率***!你确认你住的高层,当你家着火的时候。你再发现消防栓里没水,消防通道被锁,你还会想着怎么着的火吗?该死的物业害死人,才是你当时的想法吧?

好,这就是本案的社会意义与价值。现在回答我几个问题。如果你住在10层以上,你确认你家的物业消防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到位了吗?你确信万一你家着火,你家人能够生还吗?你有去验证过吗?

先摘选一部分***访背景

深一度:之前你给最高法寄出要求异地审理的申请,当时是觉得可能这个案子不会这么快就开庭吗?有想到可能***用用这种激烈的方式吗?

党琳山:之前有过这个念头,但真的要下决心去做,内心斗争也是很多的。19号的时候我去见莫焕晶,见了有5个小时。为什么会这么久,是因为她自己就是个保姆,没有经历过庭审,心里也很害怕,我一是给她介绍法庭的布局、庭审的流程、注意事项啊什么的。

我说这个案子这样搞的确没什么希望,也的确对你很不公平,有可能会***取退庭的方式。所以我就写了那个声明,那个声明只是备用,没决定一定要用。

但随着庭审的时间一步步逼近,我越来越感觉到这样审下去的话,检方证据就两部分,一部分是莫焕晶的口供,另一部分就是死亡鉴定报告。其他问题全部回避了,这样对我的当事人实在太不公平了,案子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深一度:你认为这个案件的意义是什么?

党琳山:之前我就说过,刑事案件的审判意义不只追求要让嫌疑人受到相应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挖掘导致案件背后所有的因素,然后能给社会提出改进的意见。推动社会发展,不仅仅是只是杀一个人就完了。

作为律师第一层任务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律师要通过自己的工作,通过自己承办的案件,能够推动社会进步,我认为这个也很重要。如果按照这样审理,就是把莫焕晶杀了,让大家出一口恶气,这个事情就算完了。我自己的工作的价值就被降低了,案件本身的社会价值就被降低了。

再回过头来说这个问题:

我觉得其实律师更想的是通过这个刑事案件找到真正的其他责任方,例如物业消防等部门(我指的不是消防武警战士,而且各种要求消防整顿来收费的消防部门),以及其他责任方的问题的证据,不然等到受害人家属打民事官司,林爸爸他将没办法告倒消防和物业(刑事法庭都做不到何况民事)。其实大白话表明一下,这个问题肯定该保姆背,但是不仅仅是她一个人造成的,如果物业消防给力肯定不至于。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这种律师去"搞事情",推动去问责,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法庭不仅仅要做到惩恶,更应该做到预防。不然仅仅杀一个莫又能如何呢?只有全面调查厘定消防和物业,才能避免这样的惨案

律师受哪些部门监管?

前段时间杭州保姆案的辩护人律师党琳山无故离庭,导致案件需要重新安排开庭,最终个人被广州市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生动说明司法局才是真正的监管部门,对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处理,最终都是司法局职权范围。对于具体案件律师懈怠甚至隐瞒一些问题,现实生活也算正常了,原因多种多样,通过案件透析,也通过和部分律师日常一些交流,大概有以下几点可能性:首先,现在调取证据难度很大,稍微正式点的单位只接受***等司法部门调取,对于律师即使有司法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也会找理由拒绝,导致他们也懒得去调取。其次,对于案件一些事实需要查明的关键证据,***依法必须查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查,这个也成为某些律师推卸责任的理由了,他们最多写申请调查的书面意见。最后,除了以上情况,有些律师不愿意调取证据,也不和当事人说明案件争议主要问题,也是分情况的,有的律师案件多,只能抓大放小,对于诉讼标的大的当然要负责尽心,因为代理费高,对于费用少的当然不怎么尽力了。对于更多没有[_a***_]案件的律师来说,获得每个案件代理权都不容易,只能费劲口舌的先把委托合同签了再说,至于案件是否可以打赢是不能保证的,要是一开始就说案件不能赢,那么当事人不会找你,自己以后哪还有律师费赚,一般笼统说这个案件只能***处理,还没有开庭不能随便预测,其实多数案件都有预期,证据方面充足,当然胜诉可能性大,什么证据都没有,哪里可能获胜。只要每个人动脑子多分析一下,其实不难把握,证据足够不,律师是否负责,可以多咨询,很多年轻律师为了以后发展,对案件处理很积极,多数愿意跑相关部门,因为要积累好的名声,所谓年纪大的知名律师就不会了,案件有人介绍,收费也很贵,但是等案件处理完了,效果也不会比年轻人强多少。

有些律师为什么不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或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

题主开玩笑了!如果律师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一旦哪一天题主被冤枉涉嫌刑事案件,题主还敢请律师当辩护人吗?如果律师们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那律师还有社会存在的必要吗?

辩护律师向公诉人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题主是想证明辩护律师比公诉人聪明呢?还是想证明公诉人比辩护律师傻呢?题主玩笑开大了。

谢谢邀请!我来从法律上回答这个问题:

其一,律师由哪个部门监管?在我们国家从上到下,律师都是由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也就是司法局。司法局一般会设一个科室叫做律师管理科或者叫公证律师管理科。而我们常见的律师协会则不是监管部门,属于律师自行组成的行业协会,是一种自律性组织。

其二,司法局对律师的管理主要表现在日常监管和每年的年检管理。看题目中,题主似乎对所聘请的律师有些不满意。如果律师确有违法违规之处,题主大可直接向司法局投诉。另外,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医疗纠纷领域活跃着一批法律工作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律师,这些人没有正规律师资质,容易欺骗当事人,需要当心。

其三,至于题目中提到的律师不配合取证以及不告知主要问题的事情,建议题主与所聘请的律师多加沟通。一般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都会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利益。如果确实感觉很不好,建议依据委托合同更换律师。

如果你是律师将如何为杭州杀妻案的许X辩护?

对于这个问题感到有必要说明一下。杭州来女士遇害案在当地广大公安干警及各方共同努力之下,已成功告破,***嫌犯已被捉拿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这一恶性******一直引发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很大,至今人们还在热议。然一些思维怪异者借机钻牛角尖,提出了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如说嫌犯如果做的天衣无缝是否可逃过惩罚啊?如果作案人逃跑会怎么样啊?等等,乱想乱讲,折射出法律意识的淡薄。但是他们却忘记了“要叫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古训,也不明白“事出有因”的道理,也或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事实上,很多情况早已在警方的掌控之中,所以那些“如果”原本就不存在。譬如近来提到的涉案人的“家庭纠纷”,便有一种认为说这是由于被害人太霸道,太抠门了,如果答应对方的要求就不会有此结果了。但持此看法者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嫌犯在案发前一直热衷于炒股,投入大量资金血本无归,却至今还痴迷不悟,且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还想变着法子从女方那里索钱,如此挥霍无度,不计后果,而女方明知给钱也是打水漂她还会答应吗?所以,嫌犯称要房子前妻生的儿子做婚房,也显然值得怀疑了。谁敢保证这个痴迷炒股者会不会把房子做抵押,继续炒股胡折腾下去呢?所以明白这些情由之后,被害人对嫌犯无论索钱还是要房子都一概拒绝,也就不难理解了。若我们在这些问题上总是依凭嫌犯的说辞来下定义,那显然就会陷入认知的误区。至于本题所提及的“如果”,当然是存在的,因为这是必走的一道法律程序。受理人将会深入全面地了解嫌犯案发前其发生家庭***的种种情况,前因后果,包括嫌犯的思想动机等等方面,但若说如何为嫌犯进行辩护,这个问题比较专业,也似乎不宜放在公众面前讨论。况目前此案还正在审理中,也还或会牵涉到一些其他情况,故而认为公开讨论这种问题或类似问题会显得不够严谨,也不便这样讨论。其实笔者很想把这一问题留给题主,并期待分享高见,只是由于认为不合适宜而还是决定作罢,同时也希望这样的类似讨论不再延伸,因为若由此而引发反力作用,即使是轻微的意向也是不应该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见解,权且作答,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杭州市医疗事故责任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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