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专做医疗事故责任律师,苏州专做医疗事故责任律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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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线上咨询不是很清楚,毕竟靠嘴说,解答问题的律师不是能完全明白咨询者的意思,而且很多咨询者麦当劳达能力有限,也不是很能说清楚。何况是免费的,很多来值守的律师也就是为了完成任务,也是缺乏耐心的。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为苏州市地区(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苏州法律援助热线,解答苏州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条件、法律援助条例等,为苏州地区人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12-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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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西园路609号金创商务大厦,电话:12348
苏州市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 姑苏区祥符寺巷54号
请问据你们所知,律师是怎么吃完原告吃被告的?
我要是说提出这种问题的人,或者总把这种话放在嘴边的人大脑进水,他准是不服。但是,事实却是如此。
为了以正视听,对这个愚蠢的看法,我还是多唠叨两句。
先说这个“吃”字。
如果说你打工是“吃老板”,你认可吗?
如果说医生吃患者,老师吃学生,各位以为如何?市场经济,除了法律特殊保护的人群外,没有谁可以获得“免费的午餐”,无论你是谁,只要你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包括知识服务就应当付费。律师作为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人员,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而获取报酬,与其他通过提供合法服务获得报酬的工作一样,既谈不上特别高尚,也不卑贱。
《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哪位要真是遇到了原告被告通吃的律师,可以向司法局举报,让这种律师败类吃不了兜着走,但不应在这里毫无证据抹黑律师这个职业。
律师既从原告获得报酬,也可以从被告获得报酬,但绝不应是在同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再傻,也不会向对方律师支付报酬。除非他通过买通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凡是在案件中能够被对方当事人收买的律师都是律师中的败类,是***!哪行哪业都有这种吃里扒外的***,律师中的这种***,比其他行业来说人数只会更少。以因为,一是想在一个案件中原告被告通吃,操作难度大,二是碰到傻瓜的概率极低。
最近开庭的一个案子,等待签开庭笔录时,对方当事人看我的当事人没在身边,走过来对我说“中午我请你吃饭,他(我的当事人)是个穷鬼,请不起你。”“我家有很多企业,我请你做我的法律顾问。”我只是笑笑,二十多年的律师了,能信这些鬼话?
有这种说法或想法的人,说明对律师行业本身就不认可,那也没有必要找律师来处理。律师有《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来约束,谁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很明确的。再者就是任何一个律师也不会拿自己的职业开玩笑的。如果真有这种律师,那律师真发财了。这样做法是不存在的。只要是找律师,就应该相信自己的律师。如果自己找的律师真有问题了,有证据的可以依法找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处理就是。如果没有证据,建议也不要反映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
这么荒唐的说法竟然常常被脑残们信手拈来,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律师执业,首先要满足《律师法》的条件、同法之39条的对辩护业务禁止性规定,以及律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律师同时或先后,或同所的同事担任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辩护人或代理人。例外的情形有,但非常少见。
所以,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胡说八道之词,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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