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

交换机 10-01 10
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婚后另一方名字是是否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后另一方名字是是否为共同财产?
  2. 婚后共同买房,写名子方是否已拿到房子主动权?

婚后另一方名字是否为共同财产?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房产证上加名行为属于赠与,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证上未明确你的份额,如遇离婚,正常情况下(无《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情况,后附)是均分。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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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会***取如下方案:

方案一:双方对房产价值均认可为同等金额情况下,***会在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方便生活生产原则基础上作出房产归谁,房产归属者给付另一方的一半房屋折价款;

方案二:双方对房产价值均主张各自的不同数额,双方竞价,高价者得房,按照此价值给付一半房屋折价款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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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三:评估机构对该房产市值进行评估,***会在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方便生活生产原则基础上作出房产归谁,房产归属者给付另一方的一半房屋估价款。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希望能帮到您!

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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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传承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婚内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影响。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婚后共同买房,写名子方是否已拿到房子主动权?

婚后共同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否有主动权,作为民商事领域律师,我来回答:

我们要清楚,只有在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候才会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感情好,那么就不会去纠结这个问题了。

首先,因为该房屋是婚后一起购买的,在没有协议对该房屋归属进行明确的情况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无关。

其次,如果两人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求要房屋所有权给另外一方补偿或者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给予未登记一方补偿。

再有,有些人担心说对方私自处置,这种房屋的处置不管登记在谁名下,要处置都要征求另外一方的同意,大额支出不属于家是代理权的范畴。特别是在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如果私自处置房屋,并且转账资金,在诉讼中是可以以转移隐匿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对方不分或者少分的。

综上所述,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两人之间有协议约定属于个人单独所有),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进行分割,既可以提出要房屋,也可以提出要房屋价值的现金补偿,并非是登记在谁名下,对谁就更加有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律师事务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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