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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有哪些

交换机 09-30 13
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有哪些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夫妻一方过世,如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夫妻一方过世,如何把房产过到另一方?

夫妻一方过世,如何把房产过到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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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过世,要把房产过户到另一方,这里边涉及到的第一继承人都具备继承权,只有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都放弃继承权利,才能过户到夫妻另一方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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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夫妻双方都具备50%的产权,一方过世,过世一方的产权,具备第一继承权的人分别是过世方的父母,配偶,子女,这些人都有继承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均分),如果有人不同意,就需要法院诉讼途径。

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且需要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公证处出具),才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途径是过世方配偶到地方***起诉,然后通过***传唤所有具备继承权利的人到场,一般来说,***解决办法一般都是先进行庭下调解,最终的解决方案就要根据家庭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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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由于有的家庭情况复杂,如果中途出现意外情况,可能就很难处理

之前网上有一则新闻,情况比较特殊,说的是父母过世,但是当时爷爷辈还在,父母有一套房产,当时没有过户,后来爷爷辈也过世了,这个孩子要继承父母的房产,根据过世的时间节点,爷爷辈的其他子女也具有此房的继承权利,所以涉及到的继承人非常多,要让所有具备继承权利的人都到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为何能够更快捷高效的解决此类问题,建议您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按照自己的具体家庭情况,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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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过世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将其房产过户至另一方名下。

1、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订立遗产分配协议。如果死者有数个法定继承人的,则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订立遗产继承协议。

(1)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将继承权公证给在世的一方。然后,依据该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产过户至在世的一方的名下。

(2)各继承人就遗产分配订立协议,将房产让在世的一方一人继承,其他人放弃继承权。然后,依据该协议,到不动产部门将房产过户至在世的一方的名下。

(3)按照***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由在世一方作为原告,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至***,在***以调解方式将房产让给在世一方继承。然后,依据该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房产过户至在世的一方名下。

3、如果死者除在世的一方外,并无其他继承人。那么,应当提供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证明前述事实,也可以将房产过户至在世一方的名下。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您好!分三种情况说,前提是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订立过有效遗嘱,并且指定继承人为在世配偶,在世一方就按照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去世方的全部财产。这种情况下的动作是:(1)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去全部去公证处,根据遗嘱做继承权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然后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2)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同意,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就走诉讼程序打官司。只要遗嘱有效,基本问题不大,只不过亲情破裂了。

2.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这个时候,如果大家都同意过户给在世的一方,需要做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的人可以在方便的地方(例如,在外地,可以在当地办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在世一方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同理,拿到继承权公证书,去不动产办理过户。

3. 法定继承人中有不同意放弃的,且没有特殊理由证明其不能继承的(例如,生前虐待老人等),没办法,打官司都没用,房产是不能过户到其一人名下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川成都婚姻财产律师团队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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