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婚前财产律师团队,上海地区婚前财产律师团队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地区婚前财产律师团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上海地区婚前财产律师团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结婚四年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有一男孩,财产及孩子应怎么分配?
- 女方和男方结婚二十年了,房产是男方婚前买的,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 #提问律师天团#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 女子婚前财产该怎样处理比较合适?
- 《安家》徐姑姑向前妻张乘乘要回属于他的财产你认同吗?为什么?
结婚四年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有一男孩,财产及孩子应怎么分配?
你这个问题问的不具体,共有多少财产?房子车子现金股份,月收入多少?孩子多大?如果只有一套房子是丈夫婚前财产那么这个房子是你老公的,孩子8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8岁以上要看孩子意愿,总体在孩子上来说法院会选择更适合孩子生长的一方,如果你没有收入,没有房产法官会认为你没有抚养能力不能给孩子一个很好的生活环境。
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所以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
从结婚之日起,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工资收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归男方或女方来获得抚养权。希望可以帮到你~
既然房子是人家婚前买的,那就是人家的了。若有房贷,那么你可以分的所还房贷的一半,以及你们目前手上共有存款的一半;孩子归你,他就每个月付抚养费,孩子归他你每月就付抚养费。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您说的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那么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该归男方个人所有。
其次,其他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的话,原则上夫妻共有。
第三,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你们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提起诉讼,由法庭裁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考虑由哪一方来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如果是按揭,你能得婚后还款部分的一半(以及增值部分1/2)至于孩子,由具体情况决定!你也有一半的法定抚养义务。(按法律确实是这样的喔)
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那房子与你没任何关系!婚后共同所挣财产,一人一半! 抚养费自行协商,或由法官根据你们具体收入比例定!
女方和男方结婚二十年了,房产是男方婚前买的,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那要看婚前房产是否是月供房贷了,如果房子婚姻期间就已经没有房贷,那么女方就没有分割的权益了,如果月供是婚后一直都存在的,那么是有权益去分割部分房子的,分割占的比例也要看供房贷占总价的多少,期间供房贷额数大,自然分割比较更大些,具体更详细需要咨询律师为好!
你好,是这样子的,你爱人婚前有一套房子,结婚20年了,现在要离婚,你有权分割房产嘛?如果结婚以后,你爱人在房本上添加你的名字,你就可以分,如果没有添加你的名字你是分不到的,你可以分到只有工资,奖金,以及婚后共同经营的财产。
看谁提离婚的,谁提谁没话语权,看双方为什么要离,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出轨,***,懒惰,酒鬼,打架,性格不合,等,,,,,,家庭生活现实中不是个人可控制的,也不是想象那样的,一言难尽。
#提问律师天团#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这个要看时间节点,如果买房子房产证是在结婚之前下来的,那么对不起,男方就活该了。这算婚前财产。
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即使房产证写的女方,但是这算婚后共同财产。男方可以主张,但是也就是主张一半,剩下一半也只能活该了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房产证上只登记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可能是结婚前男方父母对女方相当满意。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可以解释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赠与条件是男女双方结婚组成家庭。《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认为一方父母以子女缔结婚姻为目的,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认定符合社会常理,也符合立法原意,但在本案中却很难操作。
因为在实践中房屋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在结婚前,以女方名字登记全款买房的,应该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就算当时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赠与女方的房产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也无法撤销。而且在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女方想卖掉这套房子,不需要经过任何人同意或其他人签字,所以从事实上看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题目中,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男方如果想要回要房子,只有通过******,证明此房屋是男方父母全资出款,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而买的房,以此要求分割。
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
1、产权确认。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屋虽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配偶(女方)名下,但这种情况宜认定一方父母以子女缔结婚姻为目的,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认定既符合社会常理也符合立法原意。
2、房屋份额。参照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实际未出资但是系产权登记人(女方)的份额,应当考虑其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其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女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我在房产系统工作过,对这样的事了解不深但是看到很多,当然了,一个地区一个标准,其他地方的情况我不清楚。
最早时候,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但是离婚时候呢一般都是按照共同财产来划分。后来类似的官司越来越多,离婚率也高了。经常是一方(产权登记方)卖了房子,另一方去***申请要求房屋登记机关撤销变更。可是就出现矛盾了,从法律上说,[_a***_]没错啊,自己名下的房子,自己卖了,哪里不对?可是从婚姻角度看,这是共同财产啊。
那么到底怎么区分?界限在哪?为此,房屋登记机关出了要求,就是房屋登记时候不再是一个人,可以登记两个人。另一方如果有出资可以要求登记两人名字。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可以变更登记所有人或者公证,否则一律按照登记所有人来执行。
这样就等同于确定房屋所有权人到底是谁,避免以后节外生枝。因为曾经有过多次案例,举例说明啊。1.某男有婚前自有两套房产,结婚后不到两年因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女方要求分割财产。官司打到最后,出于人情***道德,法官判处分割一套房产(据说分了16万,当时房子便宜)。2.两人结婚时候买房,登记人是男方一人。男方出了大概30万,女方出了不到10万,后期还有装潢等费用也是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具体数额无法确定。离婚时候女方要求分割一半,男方要求按照比例分割。可是结婚时候谁就想离婚,所以没有证据证明。好在男方承认女方出资了,最后***征求双方意见,分割按照四六比例执行。双方只是为了早点理清手续,其实谁都不满意,女方认为一半,男方认为应该三七。
现在所执行的标准就好,所有权登记人是谁就是谁,判决时候按照这个执行。双方都可以根据情况登记两个人还是一个人,也可以写下来。
至于具体到这个事,主要看当地房屋管理机关的政策,要考虑当事人。在我理解,既然登记为女方,那就理解为男方是当彩礼送给女方,或者是让女方安心,或者是习俗,或者是其他。只要女方完成结婚这个程序,那么就视为房屋归女方所有,除非男方拿出其他证据证明女方违反***道德故意为之,否则房屋所有权决定权在女方(这个好像在上海有过案例,女方无工作,男方条件好,男方为了迎娶女方让女方安心,就答应送一套房子给女方。过了几年男方提出离婚,要求收回房屋,***没有支持)。
女子婚前财产该怎样处理比较合适?
最简单的办法:1.如果是不动产,比如房子、土地等,因为有登记制度,依据产权证或备案合同即可确定,因此无需***取特别动作;2.如果是动产,但是按不动产进行管理的,比如车辆等,也无需特别处理;3.如果是银行存款,你可以***取专款专户管理以兹证明从结婚之日至双方分手之时,没有任何混同,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4.如果是股票等有价证券,因为有登记操作流水,亦无需特别处理;5.如果是金银首饰以及其他动产,***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最佳;6.建议你们***取书立婚前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财产范围以及共同财产的范围,必要时委托律师草拟或去公证处办理。
我认为婚前的财产,特别是拥有一定较大数量的(物业、贵重首饰、债券、股票、存款等),应该先办理公证登记好一点,这样处理不论男女,都是非常合适的做法,完全无可厚非的,与是否真爱无关。
既然是真的爱对方,不论男女,就应该尊重对方的选择,况且这些财产都是对方通过自己各种机缘、努力得来的,并非共同所有,如果为这种事情而较真,实际并非真爱,而是看中财产而来。
我认为真正相爱的,首先就应该有通过共同努力拼搏而获取所得之心,而不是贪图占有对方原有的财产,否则根本就没有真爱可言,只能说是太过功利化了。
说到底,即使是对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共同分享,也应该尽量为对方设想,自觉守护着对方的财产,尽可能保障、维护对方的利益;而不是试图据为自有、随意挥霍,这样才是真正的爱。
至于说到女子的婚前财产该怎样处理,其实不论男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登记是最合适不过的事。而因为对方做婚前财产公证登记而有微辞或不满,我认为很有可能是冲着对方的财产而来的,是否继续相爱就见仁见智自己决定的了。
1、有能力的,尽量全款买房,或者在婚前把贷款还清,这样子,房子就完全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就算以后离婚,配偶也分不走。
2、婚后你一方还房贷的,还贷卡一定要专卡专用,避免与婚后财产混同,区分开婚前和婚后的财产。
3、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书,约定好房子的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这样做,就不用担心,你的会变成你们的了。
双方登记结婚前,可以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就可以将婚前财产固定下来,避免今后不必要的纠纷。
《安家》徐姑姑向前妻张乘乘要回属于他的财产你认同吗?为什么?
我认为要回的财产是对的。因为这是徐姑姑个人出资买的,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①因为张乘乘出轨了,而不是因为徐姑姑个人原因离婚。法庭,会把这个事情分的很清楚。
②在大上海,婚前公证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房价太高了,普通人家乃至于几代人都承受不起,所以,财产属于谁?把它正常要回来都非常值得理解。
②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张乘乘这类人不为家庭负责,要为自己行为负责,而婚前出轨,这就是对你的惩罚。
③事情归事情,原则归原则,不能因为怜悯对方而失去了原则。按原则办事,按章办事是做人的正确方向。
以上是本人的回答,不知是否解决了你的问题,欢迎关注,吴刚作文。
非常非常非常认同。
1、徐姑姑以前不要财产那是因为他其实也不敢百分百保证孩子不是他的。
2、徐姑姑本来就很善良,一个外人他都会同情帮助,更何况是他前妻,在女人怀孕期间要分房产也确实不合适。
3、那些可都是徐姑姑的财产呀,为什么要白白给出轨方?
4、徐姑姑也一大把年纪了,如果从零开始再在上海买一套房子,那需要奋斗多少年?
5、徐姑姑有爱的女人,他也需要给对方安全感,希望给对方一个家。
所以综上所述,徐姑姑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太对了,换其他人早就要回来了。
我觉得徐姑姑当然应该向张乖乖(前妻)要回本属于他的东西,理由如下:
1:他们当初协议离婚本就是为了购房指标,也就是说,所签离婚协议最多也是纸面上的财产合理合法的公平分配,但最终按剧情演示,所有财务(包括房产、存款)全部被张乘乘拿走,徐姑姑任何东西都没有得到,这显示很不合理,既使不能拿回本属于徐姑姑的全部财产,但按之前离婚时所签的协议进行分配,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吧?
2:离婚后(而事实并不是真的离婚),张乘乘所谓的“***犯错”,也是出轨在先,按新的婚姻法规定,张乘乘属过错方,按剧情:之前他们的房产应该是徐姑姑的独立房产或者至少也是双方有所住房产产权,徐姑姑也有权全部拿回或拿回一半的房产吧!
在这种情况下:现金部分就是小事了,按徐姑姑忠厚的性格,既然把被张乘乘拿走的全部存款现金给张乘乘也没关系。始终在上海这种一线城市,房产才是大头!
你好,非常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是认同徐姑姑要求张乘乘归还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他们离婚主要原因是张乘乘所谓的“***犯错”,犯错后不加改正,还一次次的上门骚扰。徐姑姑一共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送给了张乘乘的父母,还有他的股票,证券,基金都相应的送给了张乘乘和他的父母。徐姑姑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并没有错。
徐姑姑是一个好人,他总是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考虑问题总是先想着别人。但他和房似锦的接触中逐渐明白了,善良也要有边界,每个人都应该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觉得合情合理,并且是非常正常的行为,首先当初徐姑姑净身出户是因为不想再和前妻纠缠和争吵,想尽快摆脱前期,不想因为她耽误了自己的,影响了自己,其次为了体现男人的大度,才没有计较,现在前妻已经有人照顾,而且有男人可以支撑和依靠了,最重要的是徐姑姑已经和房店长出双入对,需要拿出自己的能力,需要给房店长一个家一个依靠,完全有理由,有信心拿回来这套房的,而且当初是净身出户,还是给前妻留了很多有价证券的东西,理应要回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地区婚前财产律师团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地区婚前财产律师团队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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