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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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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电话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如果你是律师,你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果你是律师,你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辨护吗?为什么?

如果你是律师,你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辨护吗?为什么?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无论高俊芳犯了什么罪,法律是不能剥夺她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的。我国司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辨护或者请律师全权代表 犯罪嫌疑人法庭进行辩护,有这才符合司法的章程,判决才有效。就算是律师不愿为她辩护,法庭也会指定律师为她辩护,才能显示审判的合法性,从而完成公平,公正审判的整个过程。

如果是我是律师,我觉得我会为高俊芳辩护的,因为最起码我知道长生疫苗这家公司。当初是出于什么目的来制***疫苗祸害人的。是谁给他的勇气冒着如此风险做出伤天害理之事。作为***疫苗案件的律师,高俊芳是会向我全盘说出。当初制***疫苗的事情的原委。会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而不惜说出这幕后的 事情。我会根据高俊芳在制***药过程中的事情的真相。一五一十的向法院陈述绝不会隐瞒一句。也不会为她做出任何的辩解,因为这种事情已经是摆在我们的眼前,你公然的挑战道德的底线,已经引起了公愤。我想我不会为他辩解一句。也不会为他求一句情。更不会为他狡辩。只有如实的反映他的罪行。才能让法庭公正的对他进行宣判。我觉得我能抵住她金钱的诱惑。还能抵住他不断的利诱。我一定要以一颗公正的心。让他受到法律庄严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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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属于法律行业工作者,其本质上只是一种职业!既然是一种职业,那么对于从业者而言获得报酬、劳有所得才是其最终目的。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可以说这是律师行业的基本行规,但如果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出于道德的底线与良心的拷问替高俊芳辩护之事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说服自己去做的。高俊芳与她的长生公司其所作所为已经完全属于泯灭人性、丧尽天良,为这样的人去辩护几乎就等同于与禽兽为伍,一个稍有良知的人恐怕都做不到!

尽管我们大多人都做不到去充当高俊芳的辩护律师为她的恶行开脱,但是并不能排除少数律师或者个别律师去替她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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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那些愿意去为高俊芳辩护的律师其动机无非是两点:第一、为财。第二、为名。

高俊芳家族的富有众所皆知,在2017年度的胡润百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亿元身家位列第820位,如此的身家更是在当年的吉林富豪排行榜中名列第三。

尽管她与她的家族所拥有的这些财富多半就是通过疫苗***赚取的黑心钱,但是黑心钱毕竟也是钱,这些钱只要在手一日那么高氏一族就有支配使用的权利。以高氏一族之富相信只要斥下巨资聘请那些能力超群的名律恐怕不是什么难事。律师毕竟只是混饭的职业,想要用礼义廉耻来约束所有的从业者显然是不可能的,在金钱面前有人会动摇很正常。人家敢拿钱就不怕被人骂,要是公众们骂多了,说不定这些愿意替高俊芳辩护的名律们还会出面再告公众一个诽谤侮辱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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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却那些为财的,愿意为高俊芳辩护的少部分律师中多半也少不得那些为名的。越是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他们越是愿意去凑热闹,官司输赢不要紧,重要的是名气打出去了。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这人只要出面替高俊芳辩护名声虽然响了但是多半也臭了,可对于高俊芳之流而言这就是他们心目中的著名律师啊。

当然,我们再退一万步讲即便高俊芳与她的家属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也一定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作为律师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替她辩护,因为良心上过不去。这种律师费挣了怕遭天谴。

先分析下为什么会有律师将来帮高俊芳辩护?就像***犯也可以请律师一样,每个嫌疑人还是有司法程序保障的。有的律师估计没打过***疫苗,所以无所谓吧。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律师想借此出名,例如前段时间杭州保姆纵火案替保姆辩护的那位。

法律无外乎就是天理国法人情,如此罪大恶极之人,实在提不起半点替她找理由的兴趣,只想***从重从快给一个交代。

虽然如此厌恶这样的人,在***判决之前已经在心里判她死刑,有违长期受到的无罪推定教育。但是没办法,人心都是肉长的,要不把她家生产的疫苗给她打一遍试试?

我会拒绝辩护,律师有拒绝当事人委托的权利。拒绝的理由很简单,一个人做了魔鬼的事,那就让他做鬼去吧。虽说故意***犯我会接受委托,那是因为***犯也有***的理由,或许是情感的背叛,或许是被欺压太久,或许是精神病人没有***的主观故意,又或许是冤案。所以哪怕是个十恶不赦的***犯,作为律师也必须抽丝剥茧,找出其情有可原的一面。可是作为疫苗的制造商,疫苗的受体是婴幼儿,只要有一丁点人性都干不出的事都干了,我又有什么理由阻碍他做鬼的权利呢。当然肯定有律师帮他辩护,这是法律授予的权利,希望法律能有公证的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春专办医疗事故鉴定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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