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医疗事故赔偿律师,杭州市区医疗事故赔偿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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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这么折腾的目的是什么?
我相信,律师本身作为一个自然人和社会人,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其心中也有最起码的道德判断和良知判断。但做为律师这个职业而言,不管其言其行出于公平正义或者依法制裁,其最终个人所得到的无外乎名利二字,就如我们大部分职业所得到的一样。
12月21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保姆纵火案”。在时隔半年之后,该起案件还是沸沸扬扬,依然是舆论焦点。被告人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因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法庭***纳而退庭,导致审判中止。党琳山的此种行为确实出人意料,再一次让此案饱受关注,对被害人家属和所有关心关注此案件的人又一次打击。
不管他所追求的是什么,让被告人莫焕晶从轻发落?或者此案件真的另有隐情?亦或者该律师是真的无知?但是,他的这一行为无疑给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曝光度和知名度,虽然这个“名”这网友眼中实属恶名。
据媒体报道,党琳山退庭之后,广东省司法厅派出调查组赴杭州调查,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决定对党琳山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立案。与此同时,杭州中院表示,该案将由被告人莫焕晶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新的辩护人。保障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权利,另行择定日期审理此案。
党琳山一力承担一切后果,而且义无反顾,坦然面对。让我一下想起了“出淤泥而不染”的《爱莲说》。党律师貌不惊人,但有着雪白晶清的灵魂!党琳山是个另类,另类是孤独的。每走一步,都找不到一个人商量,他实在太孤独了。当鸡蛋与石头相遇,我站在鸡蛋那方。因为鸡蛋太脆弱,如果无人支持,很快被砸碎,连申辨的机会都没有。
党琳山做为律师,他做出退庭的举动一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他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1)对委托人负责。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就是对自己的委托人负责,而不仅仅是拿钱了事。(2)对全案负责。此前被害人家属林先生发微博要求相关部门公布火场信息等,遭拒。说明全案事实不太清楚。据党律师讲,没有第一批进火场人员的调查笔录,只有2个人的调查笔录,而且是第二批进火场的人员。他提出了申请,要求第一批人员出庭……全案事实如果不查请,真相不明甚至被隐瞒的情况下就杀掉***,那么其它可能的的违法犯罪就永远逃脱了。这样看来,党律师的坚持,对受害方也是有利的。(3)对社会负责。党律师要求厘***相与责任,而不是走过场。这对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有推动作用的。
有人讽刺党律师因生活单调,想借此下博得眼球,图出名。本人不同意。我不是党琳山,不知他会不会真的只是为了出名。真是这样,那么他一定是一个不会权衡利弊的傻瓜。退一万步讲,他为了出名而不惜牺牲自己,只要对社会有利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也应得到肯定和尊敬。
党律师想拨云雾见天日。律师职业不仅仅是谋生工具,也是他实现自我价值的一个平台。他的生活很有目的、矫健生姿,他是真的勇者。
先摘选一部分***访背景
深一度:之前你给最高法寄出要求异地审理的申请,当时是觉得可能这个案子不会这么快就开庭吗?有想到可能***用用这种激烈的方式吗?
党琳山:之前有过这个念头,但真的要下决心去做,内心斗争也是很多的。19号的时候我去见莫焕晶,见了有5个小时。为什么会这么久,是因为她自己就是个保姆,没有经历过庭审,心里也很害怕,我一是给她介绍法庭的布局、庭审的流程、注意事项啊什么的。
我说这个案子这样搞的确没什么希望,也的确对你很不公平,有可能会***取退庭的方式。所以我就写了那个声明,那个声明只是备用,没决定一定要用。
但随着庭审的时间一步步逼近,我越来越感觉到这样审下去的话,检方证据就两部分,一部分是莫焕晶的口供,另一部分就是死亡鉴定报告。其他问题全部回避了,这样对我的当事人实在太不公平了,案子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深一度:你认为这个案件的意义是什么?
党琳山:之前我就说过,刑事案件的审判意义不只追求要让嫌疑人受到相应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挖掘导致案件背后所有的因素,然后能给社会提出改进的意见。推动社会发展,不仅仅是只是杀一个人就完了。
作为律师第一层任务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律师要通过自己的工作,通过自己承办的案件,能够推动社会进步,我认为这个也很重要。如果按照这样审理,就是把莫焕晶杀了,让大家出一口恶气,这个事情就算完了。我自己的工作的价值就被降低了,案件本身的社会价值就被降低了。
再回过头来说这个问题:
我觉得其实律师更想的是通过这个刑事案件找到真正的其他责任方,例如物业消防等部门(我指的不是消防武警战士,而且各种要求消防整顿来收费的消防部门),以及其他责任方的问题的证据,不然等到受害人家属打民事官司,林爸爸他将没办法告倒消防和物业(刑事法庭都做不到何况民事)。其实大白话表明一下,这个问题肯定该保姆背,但是不仅仅是她一个人造成的,如果物业消防给力肯定不至于。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这种律师去"搞事情",推动去问责,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法庭不仅仅要做到惩恶,更应该做到预防。不然仅仅杀一个莫又能如何呢?只有全面调查厘定消防和物业,才能避免这样的惨案
辩护律师的的职责就是最大可能地争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减刑量刑上的权益,最大限度查清和还原事实的权益,审判程序上的权益。即使被告人最终铁定极刑,通过庭审查清和还原事实,查清犯罪事实和犯罪过程,这也是被告人在现行法规框架之内的权益。在审判程序上,用好用足现行法规框架给予被告人的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程序正义性、合理性、合法性。这些都是法律付予被告人的权益,也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正当职责。这和被告人在庭审之后应当受到的刑罚不是一回事,法律和社会不应当未经审判就剥夺被告权益,也不能事前就制止或妨碍律师履行正当职责。
从本案看,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提出管辖异议是现行法律制度设计中付予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一项程序性的权益。至于辩护律师在提出异议被驳回后,辩护律师向更高级***提出管辖申请或异议并告知原管辖***,在更高级***尚未作出答复的情况下,原管辖***是否应当开庭、辩护律师应当***取什么措施有效履行职责、最大限度维护被告权益,我们不便评论,相信司法机关,律师管理单位在调查研究后会作出回应,甚至可能出台具体的制度、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作为社会个体,在法律知识、***具体信息都受限的情况下,不宜过度情绪渲泄。
通过本***,在辩护律师退庭后法庭通过询问被告人作出中止庭审的决定,这其实体现了一个很了不起的法律进步。
出于对被告人行为的义愤、对被害人的同情,希望尽快对被告处以刑罚,甚至对辩护律师的退庭行为给予处理,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也说明人心向善。但我们不要忘记,十八大后纠正的一些错案,大家对当时的承办人口诛笔伐,置之死地而后快。而当时错捕错判错杀时也曾经‘大快人心、全民欢呼’。现在,我们应该痛定思痛,总结教训。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来不得半点情绪和马虎。大家喷一喷后静下心来,用法治思维来考量,你会体会到法治在完善,社会在进步。
看了很多键盘党的咒骂,真心觉得理性的人太少。如果理性,请跟着分析。1、能考出律师证的,肯定不是笨蛋。2、这个案子基本没有足够的钱给律师。3、任何律师只要接这个案子,怎么做都要被骂。不辩护那叫不专业,辩护好了被键盘党骂。4、基本没名,有名了也只能接这种案件,没钱。没钱的恶名,谁去做?5、如果是***指派,可以理解,是工作不得不做。所以,回归本质,作案要讲动机,律师也不笨,为什么接这个案子呢?
敲黑板、重点来了啊!这个案子是很有意义的一个案子,保姆大概率死刑,最低终身监禁。那么还辩护什么呢?着火报警开始,到救到人,2个小时啊!过火的也就是那一层楼!生生就没有来得及就出人来啊!物业没责任?纵火是主因,死人仅仅只因为纵火?换审判地,谁影响案件的力量受影响?物业!如果本案责任7:3,才是律师考虑的目的。保姆不能把所有的责任背走,死不死是次要的。物业,不要想逃!任何家都有可能着火,遇到那样的保姆是小概率***。现在还住在那样管理消防安全的物业,很可能是大概率***!你确认你住的高层,当你家着火的时候。你再发现消防栓里没水,消防通道被锁,你还会想着怎么着的火吗?该死的物业害死人,才是你当时的想法吧?
好,这就是本案的社会意义与价值。现在回答我几个问题。如果你住在10层以上,你确认你家的物业消防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到位了吗?你确信万一你家着火,你家人能够生还吗?你有去验证过吗?
杭州许国利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辩护?
在刑事[_a***_]中,被告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它的对手是公安机关、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是中立的审判机关。
为了保持控辩双方力量不至于过于悬殊,导致冤家错案,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许利国虽罪大极恶,仍有享有辩护权的权利。
杭州保姆纵火案中,保姆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替她辩护,这样的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作为律师同行,本人谈几点个人的看法。浅显之处,欢迎指正。
一、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这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与自由。在未经审判之前,嫌疑人均是无罪的。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无论是通过委托的方式还是通过***指定的方式,一旦担任其辩护人,便需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侵害其利益,这是《律师法》及律师的职业操守所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辩护律师需要结合案件事实与有关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而且司法实践中允许辩护律师遵循“独立辩护原则”,即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委托意志的限制。具体体现在:一律师认为当事人有罪,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二律师认为当事人无罪,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罪。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根据法律、事实与证据情况作出独立判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一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二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辩护律师拒绝辩护是法定的解除委托合同的两种情形。
二、律师的职业特性会让很多人对这一行业产生误解,当然实务中也确实会有一些律师的做法欠妥,这是切实存在的。但律师本身处于规则之中,更应当严格遵守规则,不可越俎代庖、越位擅权。杭州保姆纵火案,社会影响极大,逝者需要一个交代。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充分考虑到该案件的有关事实与证据,***取退庭的做法虽然欠妥,但当辩护律师多方面求证无果,退庭是无奈之举。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红老师的文章称,在开庭之前被告人党律师已通过庭前会议方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提出本案管辖权异议,并就此问题向最高院提出提出申请。退庭风波的产生,系党律师认为杭州中院在最高院未给予回复之前便安排开庭存在违法。
三、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非旨在为其开脱罪责,而是更加恰当的对其行为给予法律评价,有罪担罪、罪当其罚、罪当其刑。这是罪刑法定的最基本要求。正如经典港台影片中所言“你有权沉默,但你所说的话将成为呈堂证供。”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也许只能确定一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案件事实背后的真相却可能影响着一群人的民事责任甚至是普通大众的社会责任。
个人陋见
她只是放火并不是***、***发生当中出现了保姆电梯这个词、保姆电梯本身就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歧视,对于保姆来说她放火并没有意识到会烧死3人。保姆就相当于旧社会地主家的佣人或雇工,智商肯定低于一般人做事肯定没想到后果,智商好的人肯定去做老板或公务员,怎么可能去做佣人呢。大城市高楼大厦都住着有钱人却不知道农民工流了多少血汗泪、请尊重弱势群体,把保姆电梯给封了,我们现在是新中国新时代听到保姆电梯这个词就觉得很别扭。
本人也是律师。在此先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同情,希望节哀顺变,生者自强!
对于党律师申请管辖权异议和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他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也是对法庭的不尊重。
杭州作为案发地,被告人可能被判***,根据刑诉法规定,杭州中院当然有权审理本案。
对于这种万众瞩目的案件,作为律师能做的是配合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维护被告人享有审理程序公正、自我辩护等等方面的法定权利,依法申请做精神状态、行为能力鉴定,而不是为了图名图利,没有法律依据地干扰庭审的顺利进行。
他的行为是给律师队伍抹了黑,但律师队伍中绝大部份的人都是好人,有自己的做人原则和职业操守。
看了很多回复和留言,最大的感觉是我国的法盲太多,中国的普法工作还需要努力。
首先,题主的问法就有问题,你说保姆罪大恶极,这个“罪”是你定的吗?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这个保姆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她有没有罪,罪有多少,现在都还不能判定。我们现在口中的“罪大恶极”只是基于媒体报道之后,常人基于感情的判断,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这个罪是否准确,是否真实,现在都无法判定。
其次,司法公正中核心的一条就是要讲究程序正义。检方的职责,是通过举证,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而被告方律师的职责,就是要通过反向举证,来证明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通过这样的博弈,来最终达到一个法律上的事实,最终由法官判定嫌疑人的罪行。这样才能最大化的不让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最大化的不让无辜的人蒙冤。
最后,被告方请律师为其辩护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为自己的辩护人提供辩护,最大化他们的利益,也是任何一个律师的基本职责素养。如果一个律师故意泄露辩护人的隐私,或者故意做出损害辩护人利益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所以,大家其实并不用担心有律师为被告辩护就会让坏人逍遥法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有罪,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一定不会让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大家应该为被告有律师辩护而感到高兴,因为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制程度越来越高,司法系统更加规范,这是我们国家的进步。
在这一起纵火案中,这位保姆的确是罪大恶极。但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她也拥有她自己辩护的权利。作为犯罪嫌疑人,许多都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能力为自己辩护,于是便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次纵火案中的这位保姆也应该属于这种情况。
作为律师,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的判决更公正,他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请托时一般都会接案,无论***最后如何判决,他都会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掌握的证据为犯罪嫌疑人尽力辩护,用自己的专业去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律的公正和尊严。
本案中的律师在庭审中退庭似有不妥,可能会受到相应惩处。这些,只能说明这位律师的个人素养有问题,应该是一个不合格的律师。
杭州律师收费标准2021?
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
起诉阶段16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
审判阶段25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市区医疗事故赔偿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杭州市区医疗事故赔偿律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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