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黑律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黑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黑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知名厉害的律师真的能把黑的说成是白的吗?
我不是律师。只说说自己的看法。
举一个案例:
A,女性,23岁,164厘米,48公斤,知名大学研究生。平时关爱邻居,喜欢小动物,经常为他人捐款捐物。
B,男性,28岁,183厘米,84公斤,曾在5年内跳槽8家企业,现待业在家。平时对人冷漠,喜欢搏击、散打等暴力活动。
A报警称自己被B家暴,并出具伤痕照片、医院建议卧床休息的诊断证明。
B对警察称自己并未殴打A,反而是A经常用高尔夫球棒、棒球棒甚至开刃刀威胁和刺伤自己。
现在你是第三人,你相信谁?
不知道别人,反正我是相信A被家暴,B是撒谎。B应该被严惩。
能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关键就是看证据。不是靠说,没有证据,说的再多也没用。 就比如那些套路贷的,别人明明只借了五万,但是套路贷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把证据做实了,让借款人写了一张10万的借条,又陪着借款人去银行取钱,然后往这张取钱的卡里转账十万,再把十万立马就取出来,从借款人手里又拿回五万。
当人家起诉的时候,借五万就变成10万了,这个时候证据充分,黑的就成白的了,判决也会让借款人还10万。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律师把黑的说成白的是没有用的。
为什么律师要帮坏人打官司?是为了钱么?
一个人是好是坏属于道德判断,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再说了,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好人吗?有绝对的坏人吗?没有吧?
所以,法律面前没有好人坏人,只有合法和不合法。
律师帮人打官司的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说,在法律所允许的极大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
律师打官司是为了钱吗?是的。律师的职业任务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不是免费的,律师业是服务行业,律师也不是慈善家,因为有钱挣才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钱挣,大部分律师都懒得理你。这属于人之常情,商业规则。
总的来讲,律师就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有人觉得律师就是动动嘴皮子,还收那么多钱,太黑了吧?!
那只能说你不了解法律行业,你根本不知道律师为了帮你解决法律问题曾经熬了多少夜,花费了多少心思。如果不信你就去看看那些有名的律师,大部分都是头发稀松,甚至都秃了。这真是一个悲伤的话题。
不完全为了钱,更多的是为了公平与正义,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是法律人的责任,同时也是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律师为坏人代理,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很高兴能够回答您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也确实值得每个人思考,同时我也转辗反侧,最终落笔。
我不知道每个人对于坏人的定义是什么?有的人则认为打架、偷鸡摸狗认为是坏人,有的人则认为***放火、***、***为坏人、甚至还有的人认为调皮捣蛋是坏人,
通过这种事实证明每个人对于坏有着不同理解的,但至于题主所说的坏人是那种程度无从而得。
再从律师的角度来讲,打官司不是律师说了算,胜诉与败诉也绝非律师说的算,如果律师说的算那么不存在法官职位,而所谓的胜诉与败诉没有明确的界限,在这个非黑即白的世界,法官才是第三种颜色。
而律师的职责在于运用法律提供的框架去帮助当事人寻求出最适合的方法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伸向自己的正义或者非正义。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无论好坏之分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驳的权利,不可能因为坏人就没有辩驳的权利,除非能够提供是实际性证据证明坏人所为,并且令坏人哑口无言。
因此在每个人的意识里认为律师就应该帮助好人,如果逆行而为就认为律师是为了钱不惜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可能甚至侮辱了这项职业而遭受这种嘲讽,这可能其实我认为大可不必,不单单只是律师无论你在那种职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情操,切莫被表面现象而蒙蔽双眼,颠倒黑白。
由此可以得知,你所从事的每份职业都必定与钱有联系,不单单只是律师。
对于一个正常国家,司法机关由法院捡察院警察局组成,而律师是三者之间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如果只有执法机关,而没有律师也会成为国际上的笑柄!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判決以前,并沒有什么坏人的概念,把人分为好人坏人也是幼稚了!由于在公安局取证阶段和检察院***阶段,都有可能人为的造成虚假信息的情況,这就需要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帮助犯罪嫌疑人避免冤***錯案!即使是真正的犯罪分子,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国家法律赋予罪犯的权利!律师的存在是正常国家的必备条件,第二作为律师就是一个工作,律师也需要生活,也需要衣食住行,律师按劳取酬也是理所当然!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我不是一个刑事律师,但是作为一个职业律师,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说两句的。
首先你这个问题我是不同意的。你问题的前提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任何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最终审判之前,谁都不能说他是绝对的坏人?或者是绝对的***。所以不存在律师为坏人辩护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即使他确实为你眼中的坏人辩护了,也绝对不仅仅是为了钱,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挣钱是天经地义,但是律师还要担负的是公平正义的职责。
你所谓的坏人,无非指的就是那些***放火的人吧,也许我这么说你不理解,但是我举个例子,或许你就理解了。
虽然我们国家大部分的案子判的都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排除有冤***错案的情况,有些人本身并不是真正的凶手,却被冤枉了***了,那么你想想看,如果有一天,你明明没有***,但是别人就说你是犯罪嫌疑人,结果被抓了起来,那这时候你是不是就是你题目当中的这种坏人了呢?
对于外人而言,别人不知道你到底有没有***,但是如果你是属于冤***错案,没有律师为你辩护,那你是不是更冤了?
所以律师的存在,在于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个人真的是杀了人了,该怎么判还是要怎么判呢的。律师只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争取和维护他应有的权利,而不是说替他开罪。
更何况如果本身这个案子就值得推敲,或者就是一个冤***错案,律师的存在也可能会使一个无辜的人得到应有的释放,所以不要用你狭隘的思想去考虑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
美国总统胡佛当年是如何黑掉清朝的开平矿务局的?
开平矿务局也就是开平煤矿,位于现在的唐山市开平区。开平煤矿是清末洋务运动中官督商办的大型新式***煤企业,是洋务派开办的重要民用企业之一,目的则是为了***军事工业。然而在胡佛和德璀琳合谋之下,该矿最终被英国墨林公司代理人胡佛骗走。
△开平煤矿
早在明朝永乐年间,河北滦县的开平矿区便已经***用土法开***煤炭。清光绪二年(1876年)九月,李鸿章派轮船招商局总办唐廷枢到唐山开平一带勘测,发现此地煤矿***极为丰富,且质地优良。
△李鸿章
光绪三年(1877年)八月,李鸿章命唐廷枢筹办开矿事宜,并拟定《直隶开平矿务局章程》,招商集股。光绪四年(1878年)六月,正式成立“开平矿务局”,并于光绪七年(1881年)正式投产,雇工三千余人,当年产煤三千六百余吨,次年便增至三万八千吨,第三年又增至七万五千吨。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时,开平矿的产量已经增至七十三万吨,总资产已近白银600万两、
为了提高产量,开平矿务局不断扩充设备,改善运输条件,光绪十二年(1886年)成立开平铁路公司,光绪十五年(1889年)购买了一艘运煤船,来往于天津、牛庄、烟台等地。到光绪二十年(1894年)时,运煤船增至四艘,在塘沽、天津、上海、牛庄等设立港口,设有专用码头和堆栈。该局产煤主要供应轮船招商局和天津机器局,也大量销售市场,获利甚厚。
△唐廷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黑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黑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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