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事务医疗事故,沈阳律师事务医疗事故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沈阳律师事务医疗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沈阳律师事务医疗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沈阳盈科律师事务所靠谱吗?
靠谱。
盈科律所是我见过沈阳最大体系规模最大的律所 在华润大厦36楼 整个办公楼环境视野很好 给人专业的感觉来咨询的话要提前预约的。这次帮我咨询的律师讲的比较透彻 人也很好 感谢~祝越来越好。
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1.要看沈阳的隔离制度如果真的是集中14天加在家7天,那他就要负责任了,因为她回家第二天就开始外出。
2.去过隔离制度是1条那样那么相关的社区单位也逃脱不了。
3.如果只要求集中14天,那么尹老太太就没有责任了。
必须负法律责任,她隔离14天后就开始到处溜达,而且都已经发烧有症状了,还是满沈阳跑,甚至都去了火车站,这样很容易造成全国性质的传染,她如果没有症状还勉强可以原谅,但是她是明知自己发烧,而且还是从国外回来的,现在都有新闻说韩国的监狱有800例,而且还可能是欧洲变异***,这样能原谅她吗,必须给沈阳人一个交代,給那些被她传染的人一个交代
首先,我们***都不愿意违法!尹老太也是如此。但此事曝露了一个问题:早已经编织好的这张防疫大网,为何偏偏出现了漏洞?我认为,就尹老太一事而言,她只是一条漏网的鱼,而管网的人尽快补好网才是根本。如果说尹老太该负一定责任的话,那么,那些管网的人就更应受到问责和处理!
尹某某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从重处罚!
截止到今天(1月2日),尹老太太已经造成了“1传21”的严重后果,导致沈阳塔湾地区实行大面积封闭管理!
今早很多人准备出门上班,都被撵回家了。时至今日,尹某某还觉得委屈吗?尹某某的家人还觉得委屈吗?沈阳市800多万人口的委屈,找谁说理去?
沈阳这次疫情完全属于人祸,根本不算天灾!不追究尹某某的法律责任,就没有王法可言了!
12月24日沈阳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消息中,尹某某说12月21日没有外出。事实呢?那天她拉着两个邻居(均已确诊)去了谱康医院!
谱康医院已经院内感染了,关联病例越来越多。这个隐瞒行程的情节,不够判她吗?
除尹某某外,还有一些人必须要为这次疫情承担法律责任。
1、尹某某16岁的外孙女
在法律上,她已经是行为能力人了。一个高中生,应该意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她不但没有对自己的姥姥进行劝说,反而跟着姥姥一起四处溜达,甚者半夜十点去澡堂洗浴,简直让人无语!
沈阳这波疫情跟尹某某确实有直接关系。根据沈阳方面通报的数据,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已达13例,其中包括2名同住亲属和2名邻居,尹某某曾去就诊的多家医院的3名医护人员和6名患者。
那关于尹某某发烧去了5家医院就诊输液,造成***传播,是否违反了刑法?如果没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个可能未必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所以我们这里主要针对确诊和疑似患者。
尹某11月29日回国,当日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并且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隔离期满,并且经多次核酸检测为阴性,那我们自然是认为没有问题,也为其解除隔离措施。从这个方面来看,不管是老太太, 还是我们的义务人员,应当认为老太太不是******确诊患者或携带者。老太太选择外出,这个自然没有问题,不存在故意,也不能说有过失行为。老太太发烧到医院就诊,这个也没有问题。因为核酸检测没有问题,那自然认为是普通的感冒发烧。不过老太太在外出期间是否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佩戴口罩等等。
出现这个***,应该有几个原因。一方面,隔离措施及核酸检测并不能排除所有确诊病例。从实践来看,******潜伏期超过14天的已经不是少数。我们现在的隔离期限普遍是14天,但并不能杜绝所有的病例。同时核酸检测存在准确率问题。隔离期间的尹某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但结果都没有问题。我们有的病例甚至是三次四次都没法排除确诊病例。另一方面,医院的措施问题。现在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对于发烧病人应当予以重视。发烧病人应当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且优先检测出结果。这样我们才能够及时***取措施。老太太发烧第一次就医之后并没有及时的措施,从而导致多次就医,最后还感染医护人员。再一方面,我们自身的防疫措施。现在不少人其实对于******已经有所懈怠,佩戴口罩等基本措施也都没有***取。大规模的疫情没有,但时不时还是有确诊患者出现,所以我们自身还是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沈阳律师事务医疗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沈阳律师事务医疗事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49747.html发布于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