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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合同诉讼律师排行表,昆山合同***

交换机 09-1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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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合同诉讼律师排行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昆山合同诉讼律师排行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昆山宝马男被砍案,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律师,你们如何给电动车司机作无罪辨护?
  2. 昆山纹身男刀砍电动车主被反杀事件,律师周保民称涉嫌故意伤害,你怎么看?
  3. 昆山宝马男被砍身亡,竟然有律师说电瓶男防卫过当,这些律师是站在什么出发点上发表的这种观点?

昆山宝马男被砍案,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律师,你们如何给电动车司机作无罪辨护?

1.致命两刀是正当防卫阶段捅的。而后追杀是砍的,不致命。

2.宝马男有纹身,疑似黑社会,就算白衣男捅伤了宝马男,也不能解除宝马男对其个人甚至家庭的威胁,也就是说,威胁还在,依然适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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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宝马男同车还有两人,也与白衣男口角过,但白衣男并没对这两个追杀,因为白衣男认为这两人没对其构成生命威胁,这说明白衣男在恐惧中依然判断宝马男对其有人身安全威胁。

谢谢!

作为纹身人拿着社会恶习表现等违规违法不良现象我就不多说了,单就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来说我个人认为纯属正当防卫,因为谁都不能保证纹身男返回车上不是想找更厉害的大杀器(也许是车上有***之类),因为第一次到车上就是拿凶器,所以第二次很大可能也是为了拿凶器?作为骑车人一看对方那么多人,那么横不讲理上来就打打不过就操刀,潜意识中对这种人谁都不敢那么的认为他是认输了逃跑,因为骑车人在时刻戒备中一看到有反击的机会作为人的本性自我保护来说应该趁此尽快出手,毕竟对方还有好几个同伙,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会驱使自己本能的追上去在他还没有拿到凶器之前把他打倒自己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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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电瓶车主:

一、我是守法公民,我骑着电动车走在该走的道。

二、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将我的电瓶车推到人行道,俺没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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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纹身男跑过来就骂,骂完了不解气还跑车上拿刀砍俺俺也没还手也没办法还手,俺没带刀。

四、电瓶车是俺辛苦钱买的是俺的代步工具,没了它俺连吃饭的钱都赚不到了。要不然俺早跑了,但估计也跑不掉,他们人多,会让俺跑吗?

五、好不容易他刀掉地上了,俺捡起来。捡起来了干嘛,砍他啊!再被他抢去来砍俺,俺可没命了,555

六、你说俺防卫过当?哪天叫人拿刀追着你砍试试

七、你问俺当时想啥,俺啥也没想,就想着保命!


纯属个人观点

1,死者犯罪前科,刑期更高达10年之久,从这件事情来看,对于之前的改造完全不当回事,没有悔改之意,迟早会再犯事,只是大小问题。

2,酒后驾驶,压实线变道,还有撞向于某的动作,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和恐吓罪。

3,下车对于某进行推搡还有拳打脚踢的攻击动作,这是滋事挑衅和故意伤害。

4,请问作为一个正常人,有谁会在车上放着一把开锋的近1米长的砍刀这样的管制刀具呢?这完全是有预谋放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到是有预谋拿着砍刀去威胁,伤害,甚至去***他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有进行对他人谋杀的嫌疑。

5,当刘某从车上拿出砍刀并且砍中砍伤了于某,再结合前面的刘某做出的一系列动作,足以证明刘某是对刘某进行谋杀。

以上是个人观点,还望法官能对事实进行客观的判断,不要让民众对于我国的法律失望

那个律师就是叫周保民的,他是不会为电动车男辩护的,因为电动车男没有钱呀,他只会为钱说话,有钱让他干嘛他干嘛,他就是个败类,再有视频那么清楚的真相面前他竟然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可想他是多么***!说他是败类都抬他了!

昆山纹身男刀砍电动车主被反杀***,律师周保民称涉嫌故意伤害,你怎么看?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律师,仅凭***你就能判断是故意伤害,仅凭***你凭什么就能判断纹身男是逃窜呢?你瞎啊!?这种律师的存在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我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我们应该知道做律师的基本条件得是个人,而不是牲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么多老百姓、专业人士都能看出来,他怎么就看不出来呢?强烈建议中国律师行业协会,取消这个律师的律师资格,不要让他祸害人民百姓,作贱我们严肃的法律!

周保民作为一名律师,你断言是故意伤害,可见你不是一位合格的律师,也不知道你的律师证是怎么考取的,更不知道你从哪里学的宪法 ,***交待的非常清楚是正当防卫,怎么你就看成故意伤害呢?周保民大律师,你的一句故意伤害罪贱踏了神圣的法律 ,差点贱踏了白衣男的清白和自由,还好江苏公,检,法,三部门给了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可是希望周保民大律师能站出来给全国人民和白衣男一个解释

想知道电动车大哥的最终判决,还是要看看宏观大背景。

考警察的同学,警校的校训和面试答题,都特别突出“忠诚”二字。

我在面试授课的时候,特别强调,面对考官,考生需要强调四个忠诚,并且顺序不能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党要打黑除恶,祖国要和谐平安,人民舆情汹涌,法律只是排名第四,负责摆平这一切,你说怎么搞?

从***内容来看,前面几刀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毫无争议如果大哥运气好的话,前几刀就把宝马纹身男的肠子捅出来了,造成了致命伤,也不存在防卫过当之说。

分析问题应该对***的全过程连贯起来分析,而不能只看***的某一段,作为律师更切忌断章取义,误导法律的走向和公众的认知。

且不说宝马男浑身刺龙画虎,有没有***性质,就凭其持刀行凶,对赤手空拳骑车男连砍数刀,骑车男奋勇反击将其击毙,宝马男也是死有余辜。试想如果骑车男没有闪躲腾挪的功夫,死于刀下的还能是宝马男吗?再设想如果失落的砍刀再次被宝马男捡起,骑车男还有这么***反败为胜吗?在这种情况下反击就是最好的防卫。

纵观***的全过程,骑车男的正当防卫并无任何过错。网友们分分点赞骑车男,也说明老百姓对黑恶势力已经憎恨透了,此案如果按这位律师观点判骑车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真是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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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下午五时二十分《央广新闻》报道,江苏昆山警方案件侦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骑车男于海明属正当防卫,并无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撤销该案件。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胜利,更是正义的胜利!这位散布骑车男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调的律师,如果不是法律知识匮乏而导致判断错乱的话,就是披着“法律专业人士”的外衣,专干扭曲法律精神,颠覆社会正义勾当的跳梁小丑!

我没当成律师太遗憾了,正当防卫分为主观和客观。首先宝马男赤手空拳下,反身回车拿管制刀,给了电动车男第一印象:车内有无穷无尽武器,可能简直就是武器库,即使没有我说的那么夸张,宝马车算不算?没有另外武器下,或许管制长刀就是纹身男最后杀手锏了,但谁能预料呢?宝马男被砍,可以跑任何方向,为啥偏偏往宝马车跑?

那么究竟电车男那刀致命?这需要法医鉴定。很多人说,纹身男拿刀出来仅仅是威慑一下电车男,并没有想杀电车男。那我就问电车男究竟那刀才致命?或许后来追杀砍在背后几刀也属威慑,电车男仅仅是让纹身龙丧失战斗力而已,并没想让其丧命。

昆山宝马男被砍身亡,竟然有律师说电瓶男防卫过当,这些律师是站在什么出发点上发表的这种观点?

全国人民都支持是正当防卫,唯独是现有法律不一定支持,经过这次教训之后,全国人大在讨论修订新版本刑法的时候,是否应该增加明确正当防卫的条款,多加考虑保护弱势受害人生命的权利,而不能助长黑暗罪恶势力的威风。人大代表修订刑法,应该代表人民心声,而不应该是几个长期坐办公室脱离社会的所谓法律专家,拍脑袋想出来的歪点子。

不是出发点的问题,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即为防卫过当,何为必要?一般来说是指制止侵害行为继续发生为必要。我想绝大多数律师在情感上是支持电瓶车小哥的,但从他们接受的法律教育角度出发,看了视屏他们的第一判断是防卫过当,就像我一样

笔者觉得此案中有三个因素需要重点把握:一是谁才是被侵犯的对象。在下班过程中,好好地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骑车回家,结果被宝马车碰撞,想理论几句,几个人围上来,推搡并动手殴打,甚至从车中拿出砍刀砍人。(这一环节,对通报中提到"口角"和周姓律师的观点不认同,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从宝马哥的履历看,这和他的一贯表现是一致的)。二是骑车哥的心理情境。他在莫名其妙的一次碰撞事故后,被围殴,被刀砍,心理上感到极其的恐惧,(这和我们事后观察监控的心态是的截然不同的,某些人还提到宝马哥中间还用刀背,你在***中和***外观察角度是不同的)。而且,一个久经考验的强者和一个毫无经验的弱者,一个猫戏老鼠的心态和一个溺水求生者的心态是不同的。在某一程度爆发,力度大小、刀命中的部位和心理状态,弱者往往难以控制和把握。三是法律到底保护和支持哪一个群体。法律的社会效果是维护正常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碰到此类***某些律师就跳出来,断章取义的解释法律,将寻衅滋事的一方和被侵犯者的一方平等的放在天平的两端来放砝码,繁琐地要求被侵犯者完美地按照法律的字面含义来完成自我保护的行为。把社会秩序破坏者和守法公民放在同一标准下,这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初衷是相违违背的。

1.宝马车男喝酒,属于酒驾,违法行为

2.开车压线故意换道碰到电车,停再非机动车道上,违法行为

3.车上带有国家管制刀具,违法行为

4.下车后直接上去对电车男拳打脚踢,违法行为

5.宝马车男两个朋友再旁边不拉不劝甚至还打电话叫人,同谋行为

这些律师,想想被滴滴司机***的女孩吧,我想那个女孩也反抗过,倒是没有防卫过当,但死的是无辜的女孩。暴力来袭,危及生命,你想让女孩怎么做?虽然人没了,但是值得思考,纹身男并没有失去抵抗能力,刀没拿住是老天长眼,而有些律师却又让老天把眼闭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山合同诉讼律师排行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山合同诉讼律师排行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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