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诉讼律师风险,民间借贷虚***诉讼律师风险大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律师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虚***诉讼律师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套路贷中的虚***诉讼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邀请。套路贷不是一个刑法罪名,而是一个涉及多个罪名的综合行为。它可能涉嫌诈骗、敲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套路贷有可能涉嫌虚***诉讼,但比较罕见。虚***诉讼指原被告互相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误导法院形成错误判决,以达到侵害第三方的目的。比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合谋捏造债权债务,向***提诉,误导***判决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以达到侵害另一方的目的、企业破产,业主与他人合谋虚构债务,通过诉讼转移资产,造成企业资产非法流失,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合法债务,侵害合法债权人利益。套路贷中,放贷人与贷款人没有利害共担关系,第三人无法通过合谋提起虚***诉讼侵害***人。所以,套路贷一般不会形成虚***诉讼。
最高***、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有联合司法解释,自己可以在网上查询。套路贷如果数额较大,有没有虚***诉讼都属于犯罪,如果为了主张套路贷的利益而制造虚***诉讼,也属于犯罪,***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虚***诉讼,可以中止审理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侦察查处。
虚***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诉讼发生的在各种虚***的案件中,不光套路贷中存在,在许多的案件都可能发生类似的情况,虚***诉讼是当事人出示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取虚***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对虚***诉讼罪的处罚作了规定:妨害司法程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辩护律师说谎,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故意说谎,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而定。因此,如果遇到辩护律师说谎的情况,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
如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说谎,其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辩护律师的虚***陈述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当事人或其他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辩护律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如果辩护律师的虚***陈述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可能会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比如警告、罚款、撤销会员资格等。
刑事责任:如果辩护律师的虚***陈述严重违反了法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因此,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如果发现辩护律师有虚***陈述等不当行为,可以向司法机关或行业协会举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律师虚***陈述如何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伪造的意思是编造,捏造,以***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可见虚***陈述也属于伪造范围。
法律规定了法庭上诉讼参与人的如实陈述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的证据。”如实,系诚实的近义词,如实陈述,本是诚实信用内容之一。根据以上规定,不管是当事人,还是诉讼参与人,包括律师,在法庭上陈述都有诚实信用、如实陈述的义务。
二、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伪造证据的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律师等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修改前民诉法的条款)的规定处理。
律师的职责是利用法律条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律的公证性,而不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漏洞,无底线的为委托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以此为目的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自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还需要更多的信息,请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民事案件参与虚***诉讼出庭做证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虚***诉讼罪案”中作***证的“证人”是否负法律责任呢?
依我之见一一虚***诉讼案中作***证的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罪名)?必须经原民事案件法庭裁定:“本案因涉嫌虚***诉讼犯罪,经合议庭合议现裁定本案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后公安机关受理人民***移送该案件材料经审查决定立案后,依法有权传唤涉案的所有当事人丶证人丶经侦查终结及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以“虚***诉讼罪”提起公诉丶并经***刑事法庭审理查明该作“***证的证人”:
——如果该虚***“证人证言”系与本虚***诉讼案件在向***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该“证人”事前己明知本案系制***证欲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而该证人为了不法目的仍与所谓的“原告”共谋制***证丶并分工安排到庭以第三人的身份提供所谓“证人证言”,而且,该虚***的“证人证言”在该虚***诉讼罪案中的该“证言”具有基础性丶关健性作为的话。该“证人”之行为性质就不仅仅是证人,依法应当以该虚***诉讼罪犯的“共犯”论处,即以正犯(主犯)身份论处。
一一如果该虚***“证人证言”,并未事先参与本虚***诉讼案件的共谋和分工安排丶出庭作***证言是碍于朋友和亲情的情面丶没有本人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丶其证言的作用非本虚***诉讼案件的基础性丶关健性证据,仅仅具有***丶邦助性。那么,该“证人”故意提供***证言的行为,仍已经涉嫌构成虚***诉讼罪的“邦助犯”,即从犯,对于从犯法律上规定可以从轻丶减轻处罚。
一一如果该虚***“证人证言”,系由本案主犯或其他人员欺骗丶威胁所作出的虚***证人证言,依法该“证人”因主观上没有作***证妨害司法诉讼的故意,因此,该“证人”被他欺骗胁迫作***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予追究该“证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你好,当然了。诚信原则在司法领域的贯彻就是如实陈述,如实作证,你的一言一行导致的可能是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承担。
而虚***诉讼本身就被禁止,且涉嫌刑事犯罪,更要慎重,干扰司法秩序,侵害他***益。
我是张律师,以上供参考,祝㊗️好运。
参与虚***诉讼的民事案件的证人,在虚***诉讼案发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被认定为虚***诉讼后,一般会追究提起虚***诉讼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要考量参与案件出庭作证的证人的性质和作用,要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是和虚***诉讼当事人构成共同犯罪,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要求证人明知一方或双方提出的是虚***诉讼,仍然为虚***诉讼方提供证言,导致法庭错误***信证人证言,形成虚***诉讼,并给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形成损害。
二是证人证言客观上[_a***_]了虚***诉讼,导致法庭因***信证人证言而误判虚***诉讼为真实诉讼。这种情况怎么追究责任,因司法实践比较少见,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是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与虚***诉讼没有关系,证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实务中很少有追究证人刑事责任的案例,是否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就更少见了,此类案件因属于新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新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虚***诉讼律师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虚***诉讼律师风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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