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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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案例?
2013年大年初七,当事人时某驾车从老家河南回京工作。途中,驾车从京开高速行至河北邢台威县段,因高速路前方事故,决定改走108国道,至威县路段,与前方驾驶载人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
时某车辆右前方与摩托车左中后部接触,当场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两人死亡。
时某委托王志和律师时,交通队已经将事故证据向当事人展示程序展示完毕。
王志和律师带领另一位律师及时赶到河北邢台威县交通队调查取证,得知摩托车已过报废年限、无行驶证,驾驶人无驾驶证,并违反规定载人驾驶。
但因地方保护主义,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对方当事人负次要责任。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经与当事人沟通,向邢台交通局复核办公室提起复核。
另,王志和律师经查,河北省目前尚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导致责任认定的随意性。故,王律师出具了《建议河北省公安局制订<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律师函,并要求邢台市复核机关参照《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要求在专家复核时,进行现场陈述。
结果,邢台市交通局复核办公室再没有律师现场陈述的情况下,以威县交通队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由,裁定撤销威县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书,要求重新对事故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
威县交通队重新认定责任,出具了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王律师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和解,成功避免了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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