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事务所

交换机 09-11 12
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事务所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杭州的律师事务所哪...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杭州的律师事务所哪家最好?
  2.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3. 为什么杭州纵火案莫焕晶案情清晰明了,还需找律师辩护?
  4. 律师受哪些部门监管?

杭州的律师事务所哪家最好?

应该是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吧,他主要是以刑辩为主的专 业精品律所,已经办理数千起典型刑事案例了。

选择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一是和有关的单位法院有比较铁的关系,二就是有经验,并且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而且允道的律师只做刑事案子,别的案子都不做。能够给您提供帮助,是我前进的目标

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从此段内容得知,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靠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认证。这段话就证明此案只是以许国利的证词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是要严谨的也是需要多方客观事实来佐证其证词的真伪性其实这也是他的狡猾之处。这就和章颖莹一案差不多犯罪分子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尸体的处理之处也这也是高智商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反侦察能力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让其得逞这就需要办案刑警的智慧和能力了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知道在审讯的时候存在心理学破案专家的参与吗。其实对这种高智商犯罪分子应该***取分析其犯罪心理和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这才是现代刑事侦破案件的先进手段想要令其心服口服服法就应该***取“功心为上”的破案理念。

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分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其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至于律师这观点有点不敢苟同,许国利主观能动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反响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现在只是缺乏有利的罪证而已不能免除其犯罪事实的存在。个人建议***应该发回刑事侦察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讯主要以“功心为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其把末找到的主要证据供出来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其实再狡猾凶的野兽也逃不脱智慧的猎人的捕杀其实刑侦破案也需要智慧,许国利的犯罪事实磐竹难书罪大恶极只是还没找到其心理弱点而已。正义的法律终将会得以申张让死去的被害人得到安息,法律的威严也会彰显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这就是“正义永远都是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不可调和的两个对立面”。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些建议只是个人观点而已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正也可以在评论区互相讨论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

这是个有良知的律师!虽说律师受托为人辩护,但是,如果委托人确实罪大恶极、罪不可恕,任何有良知的律师再为那样的人辩护,自己一辈子都会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心会一直不安

为什么杭州纵火案莫焕晶案情清晰明了,还需找律师辩护?

***尚未审完,你怎么就能断定“案件就清晰明了”了,你这种“先入为主”的理念本身就是违背法治精神的,且有误导公众的嫌疑,被告人被判决之前都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而判决的结果是在充分举证、质证下的依法判定,应该讲“一切皆有可能”。

因为刑诉法硬性规定。被告人系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或者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和***复核类案件。必须有律师为她辩护。如被告人不聘请律师,***必须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她指定一名律师免费辩护。

这就是强制法律援助。法律的硬性规定,没有律师不能审判她。

另外,刑事案件案卷是国家机密,在未公开之前,除了办案人员和被告人,辩护人之外。没有人可以了解到全部案情。那你这个案情清晰明了是怎么来的?

案子很清楚了,不管她有没有***动机,结果是因为纵火造成多人死亡,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至于物业管理公司和消防队所***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和实施犯罪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我是法官一定会按纵火罪的最高处罚进行判决。

这是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可能判处***、***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都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以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律师参与可能判处死、缓、无刑事案件的审理,就是以第三人身份对整个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这也是律师事务所不能是国家或***机构组成部分的原因,也是律师不属于公务员序列的原因,律师事务所私有制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在***(含司法机构)与公民及法人之间的扮演第三人角色。只有这样的角色定位才能得到社会弱势群体的认可和信赖。

莫煥晶案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还需要律师的辨护,这是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这是程序上必须这么走。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在法律问题上的公平,公证,有序而制定的。不因人而废法,不因事而有不同的标准。体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不会出现冤***错案,所以对事事已很清楚的案件,即便是罪大恶极的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他应有的权利,也是应该的。因为法律既有规定,就是刚性的。

那么会不会因有律师为犯罪人辩护有利于犯罪人呢?当然,既然为犯罪人辩护肯定辩护人必须朝着有利于被辨护人的方向走。这很简单,职业辩护人,也就是律师,这个要求是他的职业操守。他必须寻找一切有利于被辨护人的原因来维护他的当事人的权利。但他也必须尊守法律,从事实出发,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这样,控辫双方经过当堂交锋,使事实更清楚,量刑更恰当。

有很多人受电视剧,文学作品的影响,把[_a***_]看成是律师随意发挥的地方。其实,律师也是受法律约束的。我们看到国外有的律师打悲情牌,争取陪审团人的同情,这也是有的。国外的陪审团多是社会各界的推选,不懂法只知情的大有人在。而且,法官不决定结果,只主持程序。这就使的打悲情牌可能发挥效果。而我们的是陪审员制度,通过控辩双方把事实澄清,法庭根据法律作出判决。因此,莫煥晶案有人为她辩护,只会让事实更清楚,量刑更准确。

律师受哪些部门监管?

前段时间杭州保姆案的辩护人律师党琳山无故离庭,导致案件需要重新安排开庭,最终个人被广州市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生动说明司法局才是真正的监管部门,对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处理,最终都是司法局职权范围。对于具体案件律师懈怠甚至隐瞒一些问题,现实生活也算正常了,原因多种多样,通过案件透析,也通过和部分律师日常一些交流,大概有以下几点可能性:首先,现在调取证据难度很大,稍微正式点的单位只接受***等司法部门调取,对于律师即使有司法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也会找理由拒绝,导致他们也懒得去调取。其次,对于案件一些事实需要查明的关键证据,***依法必须查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查,这个也成为某些律师推卸责任的理由了,他们最多写申请调查的书面意见。最后,除了以上情况,有些律师不愿意调取证据,也不和当事人说明案件争议主要问题,也是分情况的,有的律师案件多,只能抓大放小,对于诉讼标的大的当然要负责尽心,因为代理费高,对于费用少的当然不怎么尽力了。对于更多没有多少案件的律师来说,获得每个案件代理权都不容易,只能费劲口舌的先把委托合同签了再说,至于案件是否可以打赢是不能保证的,要是一开始就说案件不能赢,那么当事人不会找你,自己以后哪还有律师费赚,一般笼统说这个案件只能***处理,还没有开庭不能随便预测,其实多数案件都有预期,证据方面充足,当然胜诉可能性大,什么证据都没有,哪里可能获胜。只要每个人动脑子多分析一下,其实不难把握,证据足够不,律师是否负责,可以多咨询,很多年轻律师为了以后发展,对案件处理很积极,多数愿意跑相关部门,因为要积累好的名声,所谓年纪大的知名律师就不会了,案件有人介绍,收费也很贵,但是等案件处理完了,效果也不会比年轻人强多少。

有些律师为什么不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或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

题主开玩笑了!如果律师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一旦哪一天题主被冤枉涉嫌刑事案件,题主还敢请律师当辩护人吗?如果律师们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那律师还有社会存在的必要吗?

辩护律师向公诉人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题主是想证明辩护律师比公诉人聪明呢?还是想证明公诉人比辩护律师傻呢?题主玩笑开大了。

谢谢邀请!我来从法律上回答这个问题:

其一,律师由哪个部门监管?在我们国家从上到下,律师都是由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也就是司法局。司法局一般会设一个科室叫做律师管理科或者叫公证律师管理科。而我们常见的律师协会则不是监管部门,属于律师自行组成的行业协会,是一种自律性组织。

其二,司法局对律师的管理主要表现在日常监管和每年的年检管理。看题目中,题主似乎对所聘请的律师有些不满意。如果律师确有违法违规之处,题主大可直接向司法局投诉。另外,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医疗纠纷领域活跃着一批法律工作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律师,这些人没有正规律师资质,容易欺骗当事人,需要当心。

其三,至于题目中提到的律师不配合取证以及不告知主要问题的事情,建议题主与所聘请的律师多加沟通。一般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都会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利益。如果确实感觉很不好,建议依据委托合同更换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杭州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48596.html发布于 09-11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