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合同没写乙方名字-和律师签委托协议,还没付款,可以不***吗
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委托代理合同上写的是甲方须按标的金额的20%支付办案律师费,标的是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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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上写的是甲方须按标的金额的20%支付办案律师费,标的是4万...
1、我们当时提起诉讼的标的金额是4万,最后二审判决是获得2万的赔偿,但是我们之前的委托代理合同上签的是:“在本案胜诉并取得赔偿款,甲方须按标的金额的20%支付办案律师费给乙方律师”,我们没有全胜,只是获得了标的的一半的赔付判决,按我们的理解是不应该按照实际获赔的2万来做为基数支付律师费的。
2、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给甲方。
3、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标的额等决定律师费数额,像一般普通案件律师收费平均水平也就万元左右。一审审判阶段:25000元/件起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5000-10000元/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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