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词 民间借贷,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思路及涉及法律依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同意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应如何调解?
★法理≠情理≠社会道义★
简析如下:
当事人,是法律规定的与案件紧密相关,并依法承担法律义务和拥有法定权利,直接承受法律后果的主体。案件的判决结果或法律后果,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不承担(法律规定的有独立责任的第三人不属于当事人,义务也有很大差别,在此不细说)。
第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委托法律范围内的主体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分为普通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包括参与和解调解或撤诉等特别权利,特别权利未经授权无权行使。
第三,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在法庭上的权利来源一是法定基本权利(比如作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等),二是委托人(当事人)授予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在民事案件中,不得超过委托人授权范围,与委托人不一致的意见,依法应当以委托人为准,委托人不得越权。
第四,委托人与代理人意见冲突的处理。
这个问题有些唐突?是调解委托代理关系呢?还是调解民间借贷关系呢?如果是调解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将为什么同意调解告诉代理律师就行了。如果是调解借贷关系?将同意调解的原因告诉代理律师后代理律师仍然反对的,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就行了。
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起诉,但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这种无法找到被告人的民间借贷案件,从程序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但关键是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够达到证明标准,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让法官在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判决原告胜诉。换言之,即使达到了证明要求,因法官无法核对证据的真实性,也可能判决原告败诉。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不是找人,而在于找到被告财产线索,若在***前后能找到被告的财产线索并申请******取查冻扣等保全措施,既便审理时找不到被告,***依法可公告开庭并缺席判决,后期判决经公告生效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名下已被保全的财产,最终满足了诉求。
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但找不到人,咋办?
诉讼程序都能解决。***传票送不到,这个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来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就是为了解决无法送达的兜底送达方式。当然,公告送达会导致整个诉讼周期拖长。例如上述所说的传票公告日期为60日,判决书的公告日期为90日,这些都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问题不大,只是周期加长而已。
按题主所说的,应该是已经成功立案了,但是被告下落不明,可能是***将诉讼文书***取公告送达了,期限为60天,60天后将视为送达,不管被告在哪,***将正常排期开庭审理。至于具体是不是***取公告送达方式,你可以让律师去咨询***问清楚。
借款纠纷谈话笔录问什么?
1. 借款***谈话笔录需要问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信息。
2. 原因是借款***谈话笔录是为了记录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谈话内容,以便在后续的***解决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了解借款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帮助确定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此外,借款***谈话笔录还需要询问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还款等问题,以便更好地解决借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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