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sc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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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大律师(大状)”是出庭律师;“律师(事务律师)”是非出庭律师,只能从事***工作,或者法律顾问。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律师业还是存在问题,许多体面的律师总是想方设法打顾问单位,以此获得案件来源。
***s://***.clic.org.hk/sc/topics/hkLegalSystem/theLegalProfession/answer17.shtml
香港的法律专业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两分支,执业范围有清楚的划分。
律师的出庭发言权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当事人于高等法院的审讯中盘问证人或于终审***的聆讯中发言;当律师会完成拟定基本规则后,律师将可在高等***享有发言权,可以进行审讯 )。
在诉讼方面,律师可以 (i) 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讯,或 (ii) 提取当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讬大律师出庭应讯(如案件在高等***或终审***审理此乃必须之法律程序)。除处理诉讼外,律师亦会处理一般法律文件如草拟合约、准备楼宇买卖协议或遗嘱等文件,律师亦可为顾客担任法律顾问。
大律师在所有***(包括高等***和终审***)均享有出庭发言权。大律师专门从事诉讼工作及代表当事人出庭发言,但亦会代顾客草拟法律文件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执业大律师不能同时成为执业律师。
虽然大部分法律专业人士都是私人执业,但也有部分法律专业人士在***法律部门工作,或受聘于商业机构为法律顾问,或在香港大专院校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
执行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负责监察大律师的事务。负责管理律师事务,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有广泛责任去维持律师的专业水平及职业操守。本港亦有部分律师获认许以身分执业。 是公证人的管理组织,而终审***首席法官主管委任香港公证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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